索引号 | 01525532-1-/2022-0719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19 |
文号 | 保市监发〔2022〕59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8〕63号)和《云南省“十四五”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发展规划》(云绿办〔2021〕22号),支持云茶产业有机化发展,促进云茶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云茶产业发展有机认证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市监函〔2021〕2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鼓励各县(市、区)局聘请或邀请具有资质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到当地按“一体化”和“一站式”的理念为有机认证申请人开展认证检验检测、认证、咨询、培训服务;加强有机茶记录档案建立与管理,实现有机生产管理可控制、可追溯和可查询。记录档案包括防控有害生物、管控生产投入品、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管理;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管理;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管理;运输和交付等全过程管理记录等内容。市局根据各县(市、区)局提出的工作需要,尽力提供认证专家资源,保障其开展工作。
二、各县(市、区)局按照《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农财〔2019〕8号)的规定,及时告知、协助企业、合作社等各类主体申报关于有机茶产品认证的各项奖补资金。
三、向申请认证及获证茶园经营主体宣贯实施《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有机茶产地环境》《有机茶生产技术规程》《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有机茶生产技术规范》等现行国家、地方标准,指导茶园经营主体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茶园管理技术规程,建立管理文件和详实的农事记录档案,实现种植管理可控、可追溯和可查询。
四、加强对认证申请人的食品生产服务和监管,使其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确保有机加工认证的前置条件合规。
五、尽可能安排有机产品检验检测资金,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有机茶产品的监督抽查,持续强化终端销售市场的监管。
六、根据“质量强市”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与茶叶生产企业相关的质量发展类工作。
七、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云茶产业发展有机认证服务的若干措施》的工作要求。市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要加强组织协调,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联动,密切协调配合,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