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2〕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9附件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