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0712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
文号 | 〔2022〕-2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管控组:
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安排部署,及时防止和纠正部分地区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切实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纾难解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采样核酸检测及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
严格执行凡进入云南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采样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再采取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正常进入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结合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综合分析,判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分级处置。不准擅自将国产冷链食品纳入进
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不得限制经营户销售进口冷链食品。
二、严格执行追溯码互认
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凡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纳入“云智溯”管理,实行“首站赋码”制,一经赋码,省内互认,全省通行。在省内销售时,不需要重复进入属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采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三、严格执行分类分级处置
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食品分级分类处置规定,不得采用“一埋了之”、“一烧了之”的简单粗暴方式处置。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上来,开展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着力解决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等问题,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管控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