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122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防疫药品的有序供应并尽可能扩大防疫药品的保障面,缓解人民群众购药难的问题,鼓励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拆零销售要求的药品可以采取药品拆零的方式进行销售。
一、各药品经营企业要积极拓展采购渠道,保证疫情防控药品供给,及时将采购到的药品投放市场,有序销售,最大限度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疫情防控用药需求。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将防疫药品进行拆零销售,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顾客对相关药品的拆零销售要求,在药品拆零销售的过程中应做好顾客的药学服务,不得虚假宣传诱导顾客非理性购药,销售过程中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拆零药品不得违规变相涨价销售。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药品拆零销售,拆零药品必须有专柜储存药品,并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有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应以最小单元进行拆零,没有最小包装单元的药品应配有独立安全包装,拆零药品均要附说明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等内容;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要清洁、卫生,营业员在倒取瓶装药品时不得直接用手接触药品,防止交叉污染。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防疫药品监管,对疫情防控药品开展针对性检查,重点检查采购渠道,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和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非法回收药品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局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