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123483-9-/2018-1105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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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鲜猪肉的市场消费提示

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鲜猪肉的市场消费提示

(2018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我市养殖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提示:

一、正确选购生鲜猪肉

(一)不购买来历不明猪肉。在购买猪肉时,一定要注意查验猪肉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印章),经过检疫检验的猪肉,可以放心购买。

(二)注意查看标识证明。在购买冻肉制品时,应查看产品有无中文标签,标签是否载明产品原产地、代理商、产品批号等内容;预包装进口冷冻肉品必须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标签上的批号要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批号一致。在购买时,消费者可请商家出示检验检疫证明。

二、学会识别病害猪肉

(一)正常新鲜猪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肉色淡红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用手指压在瘦肉上凹陷能立即恢复,弹性好,且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

(二)变质猪肉。脂肪失去光泽,偏灰黄甚至变绿,肌肉暗红,切面湿润,弹性基本消失,有腐败气味散出。

(三)死猪肉。周身瘀血呈紫红色,脂肪灰红,肌血暗红,在血管中充满着黑红色的凝固血液。

三、科学认识非洲猪瘟

(一)非洲猪瘟是什么样的疫病?

答: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通过与病猪、带病毒的猪和软蜱(一种寄生虫)接触传播,被病毒污染的车辆、粪便、垫草、泔水、环境、未加工熟制的猪肉产品、人员衣物等都能传播疫情,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我国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烈性外来疫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100%。

(二)非洲猪瘟会感染人吗?

答: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除家猪和野猪外,其它动物不感染该病毒。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却没有危害,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对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不产生直接影响。从目前的研究情况,也不太可能出现变异传染人的情况。

(三)非洲猪瘟能否采取免疫措施?

答:非洲猪瘟目前尚无有效治疗办法,无疫苗预防,只能采取扑杀净化、禁止流出封锁区、暂停屠宰活动、关闭交易市场等措施处置。

(四)出现什么样的症状可以认为是疑似非洲猪瘟发病?

答:非洲猪瘟症状与常见猪瘟相似,如果免疫过猪瘟疫苗的猪出现无症状突然死亡异常增多,或大量生猪出现步态僵直,呼吸困难,腹泻或便秘,粪便带血,关节肿胀,局部皮肤溃疡、坏死等症状,可怀疑为非洲猪瘟。

(五)发生了疑似非洲猪瘟应该怎么办?

答:养殖户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时,应立即隔离猪群,限制猪群移动,并立即通知当地村级防疫员或当地兽医机构,同时要做好消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移动监管。村级防疫员要加强疫情排查,早期识别感染,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应协助养殖户隔离猪群,限制移动,并加强消毒,及时上报。屠宰场官方兽医要重点排查淋巴结等器官组织的症状,发现有类似猪瘟症状的,要采取隔离消毒措施,并按要求采集抗凝血、扁桃体、肾脏、淋巴结等样品送检。

(六)养殖户该如何防控非洲猪瘟?

答:防控非洲猪瘟,重点是做好猪群饲养管理,做到“五要四不要”。“五要”:一要减少场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二要对人员和车辆入场前彻底消毒;三要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四要对新引进生猪实施隔离;五要按规定申报检疫。“四不要”:不要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喂猪;不要散放饲养,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不要从疫区调运生猪;不要对出现的可疑病例隐瞒不报。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生猪养殖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市场开办者、网络平台提供者、肉品冷冻储存运输者等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实守信、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要严格落实资质审查、信息登记、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过程记录、加工工艺、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采购、加工、经营病死猪肉以及来历不明、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尤其是餐饮服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分类放置处置餐厨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自觉建立餐厨废弃物使用台账,规范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坚决杜绝餐厨废弃物流向饲喂生猪环节。

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沟通交流,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强化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坚决消除病源,阻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稳定肉品市场供给,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流入餐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餐饮经营监管,做好餐厨剩余物流向备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管,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农业(畜牧)部门要督促生猪养殖场(户)一律不准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猪肉和产品都是经过检验检疫的,不必担心或恐慌,请勿信谣造谣传谣!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销售疑似病害猪肉及冻肉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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