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19-052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5-28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隆阳区建成木材厂:
经查,你单位因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四 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保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三个月内向保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Z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
收 件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 见 证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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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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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一、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