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1-01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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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对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保山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保治市办〔2020〕7号)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4月16日,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4月24日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讲座学习,由法律顾问李建富律师主讲,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听取了讲座。抓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落实,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全市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窗通”,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持续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抓实2019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产品准入、注册登记改革。在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企业开办线上线下“一窗通办”。切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压缩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办理时间三分之一。全市企业开办3个环节,平均耗时1.86个工作日。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5.8万户、注册资本金17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75%、16.71%,新增市场主体2.77万户。其中,实有企业2.45万户,今年新设立0.34万户。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运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行网上注销专区服务,企业退出更加便利。二是“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稳步推进。三是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认真办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65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保政发〔2020〕16号),做好省级权力事项调整的衔接和落实。取消了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许可事项子项13项,合并18项、下放2项。对取消的事项,不再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合并实施的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按照“放得下、接得好、管得住”的原则,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9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保政发〔2020〕18号),按程序调整14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 。四是深入推进“简政便民”,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公告工作。我局依法实施的证明事项有5项。
(三)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贯彻落实《云南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三定方案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继3月份公开发布权责清单后,又于10月份进行了动态调整,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目前,我局有8类共965项权力清单。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842项、行政强制32项、行政检查5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清单之外再无权力。
(四)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定并认真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市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工作方案。
(五)强化信用监管。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运用“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市共归集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65897条,持续推进各部门各领域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将信用信息推送到“信用保山”。落实“黑名单”管理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跨部门联合惩戒持续开展。限制“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办理变更、备案登记26户次;配合法院系统拦截失信被执行人21人次;协助司法部门冻结131户企业涉及股东150人,冻结股权64.14亿元。解除冻结42户。做好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和外商投资企业“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内资企业年报率95.73%,名列全省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6.45%,名列全省第三;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6.48%,暂列全省第一。加大“僵尸企业”清吊力度,全市共清理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109户,共清理个体工商户“死户”10121户。
(六)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机制,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协同高效的监管环境,严守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局立案查处违法行为8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23件,案值140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7万元,罚款490万元。
(七)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保山市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市局出台内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暂行),推动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
(八)优化公共服务。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领域广泛应用,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在疫情严重时期,实行行政许可“网上办、零见面、保安全”和预约办理。市局全年办理行政许可1764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九)完成立法相关工作。完成《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等各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征求意见工作。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开展涉及野生动物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涉民法典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上报了有效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对报送市委市政府印发的5件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按程序废止了《保山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试行)》等4件原市食药监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市局党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委办报备;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我局党组议事规则、局务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落实《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规定。对重大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梳理上报“需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制定发布“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审核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
(十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报请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食品安全、疫苗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重要文件,公开公布决策方案、决策依据,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十三)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出台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办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向省司法厅申报,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中的法律咨询和法治服务作用,切实提升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基本信息主要依托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管局网页进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信息主要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保山网站。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件,行政许可案件5件。今年5月下旬,由分管领导带队,对5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三项制度作为重要内容;积极准备,接受了省级以三项制度为重点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6月份,按照保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我局许旻副局长带队对昌宁、施甸两县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 有力地促进了三项制度的全面实施。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运行。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我局今年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8件。案件办理中,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和原工商、质监、食药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落实好合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项结合、综合裁量4项原则。
(十六)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等制度规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按照市司法局和省药监局的安排,分别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成76卷案卷自查自评,被抽取2卷案卷送市级评查;省药监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市共自查2019年至2020年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104卷,上报了自查报告和案卷自查评分表,对照评查和检查昆明、玉溪、楚雄、红河四州市情况通报所指出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并上报了整改报告。
(十七)加强行刑衔接。贯彻执行《保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意见(试行)》《保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制度。9月18日,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加强了协调机制,讨论了有关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一起,公安部门审查后不予立案,退回我局处理。
(十八)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维护好“云南省行政执法征件管理系统”办证信息,向司法部门申请行政执法证变更和新申领工作,基本完成行政执法证办证工作。目前,已有107人换领新的云南省行政执法证,12人通过行政执法证取证考试,考试合格率67%,全市排名第二,正等待司法厅打印证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十九)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按标准配置了执法记录仪,投入3万余元建成了标准化的询问室。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职责权限,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研究“三重一大”问题末未表态机制。
(二十一)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市政府安排,积极准备,搞好自查,认真接受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就审议意见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意见加强落实整改。2020年,我局没有承办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共承办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7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5件。主办件为《关于加强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0013号)、《关于加强车载气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管的建议》(0145号)。这些提案都是社会广泛关注,涉及市场监管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办理程序,取得了委员满意的效果。
(二十二)配合搞好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做好总结材料,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建设全面督察”、“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实施情况”、“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准备工作,加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配合市审计局对局机关进行专项审计。配合市总工会工会财务审计。审计报告表面,财务核算健全,收支合规合法,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装订整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发生追责情形。
(二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度及工作规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便民,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使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一是规范公开平台。在市政府网站本局网页,规范设置公开栏目,公开工作科学、规范、统一。二是主动公开内容,对各项工作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告、公示。三是认真做好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搞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监督检验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四是深入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保山建设。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信用保山和市政府网站本局政务网页,向社会公开。五是完善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报纸、网络媒体、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晓权、监督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全面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深入调查了解,沟通协商,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物业公司收取“燃气初装费”等历史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办结“保山市天谷山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另一申请人未补正申请材料未予受理1件。按要求将行政复议案件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按时上报执法监督表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被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
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所办理的上述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经隆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许旻副局长作为局领导出庭应诉。我局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二十六)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
七、全面提高监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七)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多次中心组专题学习。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通过法宣在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政学院、云南省干部在线学院、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宪法、行政法、市场监管法律知识专题教育培训,全体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于6月份举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培训班,9月初委托市委党校开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于9月末在龙马花园酒店举办全市知识产权执法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十八)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推进。一是制发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并认真加以实施。二是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帮扶活动。深入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主动把“双普法”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三是利用重要时点开展宣传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标准化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广泛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全市2148人参加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知识竞赛。四是利用简报、网页等学法阵地,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政务网页开设“政策法规”板块,建立“保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开展以案释法,上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投入4万元经费,订购法律法规书记,编印各种宣传册、宣传页、工作简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五是搞好总结评估,迎接“七五”普法规划检查考评,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为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八、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组充分发挥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年内6次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培训、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等方面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相关问题,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年度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党组书记、局长带头述法,并向市委报送个人书面述法报告。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
(三十)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推进落实机制。法治建设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等5个法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良好运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并认真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保市监发〔2020〕29号)。8月份,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安排,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和问题整改工作台账,配合做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实地督导工作。10月份,上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的情况报告,配合做好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并将2019年报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九、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打算
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严峻复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存在不少短板和差距,群众满意度还不够高;三是市场监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发展不平衡;四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的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
2021年,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大力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