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0-032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文号 | 保市监发〔2020〕19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保有关单位:
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转发的《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我市现有个体工商户115641户,从业人员209882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从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4个方面,加强部门沟通和工作统筹力度,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尽快复工复产,确保《意见》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切实提高政策执行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国务院客户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服务专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让广
大个体工商户充分知晓政策、用足政策、享受红利。
各地在帮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市直有关部门。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