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1-03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文号 | 〔2021〕—61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部署,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服务经济发展,根据《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保政办发〔2020〕12号)有关要求,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的对象、范围
(一)资助奖励对象
保山市辖区内符合本实施办法资助奖励范围的依法设立有效的单位、团体或在保山市辖区内工作、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居所、可靠通信方式的自然人。
(二)资助奖励范围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获得国内或者国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维持6年以上(含6年)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2019年以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试点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的园区,创建知识产权强县(市、区)且通过验收的县(市、区),获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获准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商标。
二、工作流程
1.自愿申报。请结合参考名册(附件1),认真排查落实辖区内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对象,及时通知到户,自愿申报,如有符合条件不在名册之内的一并上报。
2.申报材料:
(1)签章齐全的资助申请书或奖励申报书;
(2)相关授权证书、批准证书或批文及复印件。
(3)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查验符合即可,无需收集上报)。
各申请、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起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到3月31日。
3.受理、初审。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符合后,(1)(2)项材料按每户一个文件夹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各县(市、区)主管局整理制作含收款账户信息和联系电话的汇总名册(附件1),于4月12日前整理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上报市局资料:电子文档、盖章版和可编辑版电子汇总名册。)
4.审批、公示、兑付。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审批、公示后按照《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兑付。
三、其他事宜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市场监督局收集拟获得资助奖励主体的纸质收款收据,并统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收据中要写明资助奖励类型名称、金额及盖章(签名按手印)。
2.各受资助奖励主体应如实入账,严格按财务制度规范使用,鼓励继续加强科研和知识产权投入,支持开展创新创造工作。
3.相关事宜请联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办公室电话:0875-2200775
联系邮箱:bszscqj@126.com
附件:1.各县(市、区)辖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专利和其他资助奖励参考名册
2.(平急)保政办发〔2020〕1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1〕—61——附件1--各县(市、区)资助奖励参考名册.rar】
附件【〔2021〕—61——附件2--(平急)保政办发〔2020〕1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