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0715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
文号 | 〔2022〕—47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2〕6号)和《保山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加强食品销售领域监管,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食品销售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食品销售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推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2022年度保山市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食品销售领域主要抽查事项为: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校园食品销售、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的监督检查)。
(二)抽查内容。检查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对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被抽查企业情况填写《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检查项目不少于20项。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2年7月10日至11月30日。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按照省局和市局的抽查事项清单,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为A、B、C级的食品销售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新备案)、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进行定向抽查。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食品销售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2022年度保山市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检查和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1%。检查对象名单由市局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系统”抽取,并将检查对象名单分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执法检查人员由各县(市、区)局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五、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检查人员综合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判定,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食品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发现食品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一般项目,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其整改。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一般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应对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内部相关业务部门统筹协调,充分整合执法资源,结合国家、省级、市级食品安全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依法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
(二)及时领取派发。2022年保山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检查和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对象名单,市局已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系统”抽取并分派至各县(市、区)局,请各单位及时分派,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向抽查工作。
(三)做好工作总结。抽查结束后,认真总结“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梳理,及时总结,以利于今后此项工作更好的开展。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