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1114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
文号 | 〔2022〕—94 | 浏览量 |
根据《关于对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开展巡察的通知》(保巡办发〔2022〕21号)要求,为做好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期间的新冠疫情防控和信访工作,特制定《巡察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巡察期间信访工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巡察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巡察期间疫情突发状况,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巡察组和市场监管干部的健康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会议要求,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防控能力和应对水平,及时有序开展巡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成立巡察期间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新锦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春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 旻 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克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永泉 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孟定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为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孟定双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金永林、王荣、刘家宝、杨晓雯、杨济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巡察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物资的配备,落实巡察组工作要求,由金永林负责对接协调联络相关工作。
三、预案启动
巡察期间,一旦在相关人员中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巡察工作联络领导小组提前安排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负责应急值守。值守人员应保持信息通畅,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快速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防疫物资保障
提前在巡察组的工作场所配备符合防疫要求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额温枪、免洗手消毒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五、应急处置
进入被巡察单位前,按要求开展“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工作,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自觉佩戴好口罩。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且14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县(市、区),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可进入巡察场所,体温异常(>37.3℃)者暂缓进入巡察场所,需由巡察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核查情况。
(二)“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不得进入巡察场所。一旦发现“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应立即报告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人员排查管控和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三)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巡察场所。
(四)巡察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对巡察场所适时消毒。
(五)巡察工作联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及时向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相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