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云市监规〔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请加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