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3-031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文号 | 保市监发〔2023〕15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食品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3〕13号)要求,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3年3月至5月,开展保山市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监管和宣传引导相结合,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压实主体责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紧紧围绕餐饮外卖和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浪费等重点问题,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将节约理念贯穿餐饮全链条,推动餐饮浪费现象明显减少。
——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调动各方力量,增强专项行动的整体性、系统性。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平台、商家主体责任,发挥政企协同治理作用。
——标本兼治、打建结合。积极推进突出问题整治,遏制餐饮浪费势头,针对深层次问题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加大制度供给,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
——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引导力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宣贯,推动在全社会树立起“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文明新风尚。
(三)主要目标
通过3个月专项行动,打赢一场制止餐饮浪费的攻坚战,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违法案件,制定一批团体标准,宣传一批典型经验,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总局关于防范外卖食品浪费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我市餐饮外卖等平台防范外卖食品浪费行政指导,督促平台发挥示范效应,进一步规范佣金抽成,建立健全外卖餐品描述、外卖点餐消费提示、消费教育引导、优化商家管理服务等制度机制,倡导平台探索建立对商家的正向激励制度。(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牵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配合)
(二)加强餐饮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各项工作措施;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倡议,探索建立奖惩机制;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网络点餐明示食品重量”等内容,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提供打包服务,倡导使用可降解打包、外卖餐盒餐具;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加强餐饮行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将“光盘行动”理念和要求体现到餐饮服务各环节、各业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配合)
(三)加大执法力度。围绕餐饮外卖点餐和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从严从速查处纠正未主动提示、诱导点餐等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者普法责任,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树立节约理念;组织公布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牵头,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投诉举报中心配合)
(四)完善标准规范。引导相关行业协会、餐饮企业研制有关制止餐饮浪费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围绕餐饮分餐制服务指南、外卖餐品信息描述等现行国家标准,集中开展宣贯培训。(标准科牵头,法规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等配合)
(五)强化宣传引导。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宣贯;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协调各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宣传报道,形成主流媒体宣传声势;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持续释放正面信号,及时发布阶段性成果;开展反食品浪费知识进大学校园活动;通过公益广告、图解和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公众形成科学、理性、文明消费习惯;加大相关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力度,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办公室牵头,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标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配合)
牵头科室对分工任务负总责,涉及多个科室的,由第一牵头科室具体协调。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照专项行动部署的重点任务,督促平台和商家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督促指导阶段(2023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强化责任落实,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各县(市、区)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5月下旬)。总结专项行动整体情况,梳理专项行动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和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连续召开的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具体要求,把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作为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保山市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印发本县(市、区)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统筹领导和工作协调,推动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重点任务牵头科室要推动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倒排工期,压茬推进,跟踪督办,确保实效。
(三)加强工作交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动态沟通工作情况,形成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通过调度会、工作动态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专项行动经验做法,推动各地相互借鉴、比学赶超。
(四)强化结果运用。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局绩效考核,将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和示范城市创建评审内容,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区)给予降级或一票否决。
(五)建立长效机制。总结经验,及时提炼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做法,积极探索制止餐饮浪费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建立健全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工作机制。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15日前明确1名联络人,并将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每周四17∶00前向市局对口牵头科室报送《保山市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各有关牵头科室每周五12∶00以前汇总各县(市、区)数据情况后向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报送《保山市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及下周工作计划,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局及市局牵头科室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万晓斌,2200761,284498208@qq.com
标准科:鲁仕军,2140287,1301376084@qq.com
综合执法指导科:陈星宇,2133077,303890234@qq.com
办公室:龙小东,2121141,bssscjgj@163.com
食品安全协调科:孙廉杰,0875—2200779,bsssab@126.com
附件:保山市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统计表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保山市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科室: 填报时间:
内容
| 具体项目
| 牵头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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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 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数( )家,其中提供外卖的( )家、提供婚宴服务的( )家、提供自助餐服务的( )家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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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餐饮服务企业( )家,占辖区餐饮服务企业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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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止餐饮浪费培训考核合格率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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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餐饮企业情况
| 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 )家,其中提供外卖的( )家、提供婚宴服务的( )家、提供自助餐服务的( )家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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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存在餐饮浪费行为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家次,整改问题( )个
| ||
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 )次,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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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修订情况
| 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 )个(附实施效果定性定量指标)
| 标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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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稽查工作情况
| 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的案件( )件,罚款( )件
| 综合执法指导科
|
“回头看”未整改到位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件
| ||
公布典型案例(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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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执法指引、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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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
情况
| 培训餐饮从业人员( )名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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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培训材料( )份
| ||
培训监管人员( )名
| ||
组织专题培训班(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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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引导
情况
| 各类报纸版面、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篇次
| 办公室
|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 )个,制作海报、图解、视频等各类宣传产品( )个
| ||
宣传覆盖人群( )人次,宣传报道及产品浏览量(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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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每周周四17∶00前各县(市、区)局向市局对口牵头科室报送,每周周五12∶00以前各牵头科室汇总数据后报送食品安全协调科,填报数为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