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3102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文号 | 浏览量 |
进入秋冬时节,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含乌头碱有剧毒,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加工不当会导致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二、严禁各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确因病情需要,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六、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救治时机。
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危害性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