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3122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全市开展2023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保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云南省市场主体智能开办系统”(微信小程序)报送年度报告,也可直接向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示。失信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失信主体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被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注意事项
(一)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请广大经营主体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二)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市场监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商务相关事项合并年报。
(三)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可通过原联络员进入系统变更或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
(四)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变动的,需到登记窗口修改或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后,再报送年度报告。
(五)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填写核对填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6月30日前自行修改更正。
(六)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企业联络员尽量在4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七)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中“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2233582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2217120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5199972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6127349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7120411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8122304
特此通告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