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4010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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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和市级人民政府评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示范点单位。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市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统筹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一是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完善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安排2次以上集体学法。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审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落实学习《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读本;二是坚持学用结合原则,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下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市场监管系统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业务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工作方案》《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和《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普法强基 法治下基层”活动的通知》等工作要求。2023年组织干部职工“一月一条例”学习16次,专题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和《云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法律法规政策。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组织举办法律法规宣贯暨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13次、培训人员800余人次。三是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党组书记、局长带头述法制度,带动所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常态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普法责任制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推进落实机制。坚持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法治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执法、普法等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制定并认真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了年度系统内法治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表。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局党组议事规则、局务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落实《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规定。对《保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等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编制上报了新的市级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
(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办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月月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接访调解均请法律顾问参加,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法律指导、法律审查,遇到行政执法疑难复杂问题则随时咨询,行政复议答复、疑难问题解答请公职律师参加,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切实提升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二、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年内,局党组先后制发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特定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保市监党发〔2023〕15号)和《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联合业务科室协同处置投诉举报咨询工作制度》(保市监党发〔2023〕16号)2个党内规范性文件,都按规定向市委办进行了备案。对报送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年内,我局未出台过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狠抓市场监管,依法全面履职。一是经营主体培育量质齐升实现3个100%。截至目前,全市实有经营主体261364户(企业51017户、个体工商户2069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375户)、净增43068户,增速19.73%(企业净增17163户、增速50.70%,个体工商户净增25909户、增速14.31%),年度净增任务完成率100%;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07.51户,年度任务完成率100%;达成“个转企”12406户、达成率594.15%,年度任务完成率100%。二是服务高质量成色更足。全国知识管理标委会地理标志分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保山召开。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获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保山小粒咖啡》顺利通过立项答辩。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咖啡品质与安全)顺利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现场核查。积极争取省市专利转化计划项目资金510万元,实施11个专利转化项目(省级项目:保山产业园区、腾冲经开区、大连理工大滇西产业研究院,市级项目:热经所、石斛研究所、第二人民医院、永昌铅锌、永昌硅业、龙陵产业园区、施甸产业园区、昌宁产业园区),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三是牢牢守住“三品一特”安全底线,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格全链条全过程监管,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有效落实,“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形势总体持续稳定向好。全市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年度综合满意度88.72分,持续位居全省前列。四是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全省电梯社会共治试点项目落户保山。全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试点项目任务圆满完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保山经验。五是自身建设展现新风貌。参加全省药品稽查执法大比武活动勇夺二等奖。202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第二届12315技能大比武挑战赛中,云南有10人获一等奖,保山有5人获一等奖,占全省获奖人数的50%,纵深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构建‘快检+抽检’常态化联动模式,保障食用农特产品质量安全”,选树为全市先进典型事例。腾冲市腾越市场监督管理所获评全国首批“五星市场监督管理所”。五是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3年,统筹制定全市2023年度部门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印发《2023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保事监联席办发〔2023〕1号),组织市级成员单位科学制定部门计划120项,部门联合计划35项。五县(市、区)制定县级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470项,部门联合计划123项。
(二)进一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推进企业开办质量,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平均耗时0.19个工作日。二是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开办。全市上线启用“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开办”系统,实现“智能化申请、标准化填报、自动化审批”全程无人工干预办理,实现营业执照自助打印。三是全面推行承诺容缺受理。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登记要求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申请材料,予以先行受理。四是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五是大力推进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六是开辟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市县联动,开辟服务重大招商引资企业、重大项目运行“绿色通道”,采取“7×24”服务模式全天候为企业提供设立、变更登记服务。七是大力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大力推动实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八是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我市承接的13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有关行业开展经营。分类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取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5项,许可改为备案管理9项,实行告知承诺18项,优化审批服务93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贯彻落实《云南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根据“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目前,我局有8类共960项权力清单。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处罚842项、行政强制32项、行政检查5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清单之外再无权力。认真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四)强化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以及省局自2022年以来出台的4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云市监规〔2022〕1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云市监规〔2022〕11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云市监规〔2020〕2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云市监规〔2022〕10 号),并在2023年由法规部门牵头对4件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五)强化信用监管。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一是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推动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归集全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21.83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4.70万条,行政处罚信息6966条,抽查检查信息6.43万条;二是强化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工作。2023年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734户,累计2700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51户,累计692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160户,累计244户;标注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6117户,累计12018户;三是做好信用修复工作。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766户,累计2265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合作社32户,累计192户;恢复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1609户,累计11660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4户,累计59户。四是实施联合惩戒工作。配合法院系统拦截失信被执行人3人次;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查询2381户企业信用信息,对存在违法记录的44户企业提出部门意见或建议。五是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开展企业诚信教育培训36场次,参与户数1825户;开展诚信建设“六进”线上线下宣传活动20场次,辐射人群28096人;通过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市场主体81601户,其中电话告知56317户数,信函提示951户数,上门走访24333户。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完善监管机制,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协同高效的监管环境,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守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系统查处行政处罚案件524件,案值461.9万元,罚没377.68万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一)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基本信息依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信息主要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保山网站。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结行政处罚案件524件。其中,市局16件。案件办理中,认真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三)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法规规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按照市司法局布置,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一是对2022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自查,在职能科室自查的基础上,法规科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组织了抽查工作,抽取食品生产许可卷2卷、行政处罚案卷3卷、行政强制案卷2卷,抽查情况与各科室自查情况一致,全部案卷均为优秀卷;二是保山市司法局集中评查情况,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集中评查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的通知》,我局选送《保山谱利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行政处罚案》一案,评查结论为优秀;三是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及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2023〕—1444),省药监局组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组,对全省16个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及省药监局稽查局报送的35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我局报送的施市监处罚〔2022〕113号案件,评为优秀案卷,得到通报表扬。
(四)加强行刑衔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执法协作、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及保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2023年来,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2次行刑衔接联席会议。
(五)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维护好“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办证信息,年内1批次向司法部门申请行政执法证考试工作,考试合格率100%,市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109人持有行政执法证。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有471人持有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六)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共有15台行政执法记录仪,标准化的询问室正常运行使用。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职责权限,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相关规定。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研究“三重一大”问题末位表态机制。
(二)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2023年,我局未承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共承办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14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10件。我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办理程序,均已办结,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完成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督察自查、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自查,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并将2022年报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度及工作规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便民,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我局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在市政府网站本局网页公开。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使行政行为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的知晓权、监督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全面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推动12345热线与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双号并行”,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调解;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了市场秩序。2023年全市共收到投诉举报和咨询18951件,其中投诉7232件,截止目前,已办7048件,办结率97.4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51.15万元;举报1571件,截至目前,已办结1533件,办结率为97.58%;咨询10148件(表扬2件),已办结10148件,办结率为100%。市场监管部门收到:12345平台2023年交办市场监管工单1610件,其中,投诉1410件,举报73件,其他127件(其中表扬5件)。2023年全市投诉量同比增加50.78%,举报量同比增加14.12%;咨询量同比增加7.05%。从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来看,主要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类问题投诉举报偏高。从咨询量反应的情况来看,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提高。
(二)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畅通复议渠道,对朱艳丽3件信访件进行处理。2023年共收到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2份,即保政行复通字第〔2023〕43号和保政行复通字第〔2023〕82号。我局已按时答复,其中复议机关要求重新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1件,确认未在限期内做出行政行为违法1件。引发复议的行政行为主要集中在投诉举报回复处理工作流程不规范。同时,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2023年,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七、加强法治宣传和培训,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强化统筹推动,完善普法责任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制定了《关于建立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制定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共性普法责任清单目录5项,个性普法责任清单目录19项。
(二)强化宣贯培训。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经费投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坚持学用结合原则,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一月一条例”学习制度,截止目前共组织干部职工学习16次。二是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宣传进机关活动。在机关办公区制作粘贴“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海报;在“保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大屏等转载刊登法律法规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国安家安身安心安”等宣传标语、普法文章;积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参与“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活动。三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帮扶活动。结合职能职责和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活动中向监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帮扶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普法强基工作到13个农贸市场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四万三进两个紧密结合”,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经营主体开展“一对一”送法进企业服务活动,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纾困解难惠企政策,走访经营主体1923户,走访率89.23%。四是积极开展普法志愿者活动,2人参加中国志愿网上服务工作,并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复评审等工作,我局实行网格化志愿服务整体推进,制定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全面实现志愿服务工作的常态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2023年到隆阳区永昌街道甜子社区易畴防洪河开展了“易畴防洪河·清河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全年配合社区开展网格值守志愿服务活动;到保山吾悦广场开展了“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志愿服务等活动;6月到保山市茶军营养餐配送有限公司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文明行动主题志愿宣传进企业活动。参加人员65人,下发《反对浪费,崇尚节约倡议书》65份。五是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保普〔2023〕2号)要求,我局通过周一例会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开展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为主题的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活动,专题学习《国家安全法》。并以缅怀革命先烈,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组织党员干部前往保山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赓续红色血脉”主题活动,以此增强党员干部国家安全意识,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让革命先烈的精神在我们身上永远传承。同时结合安全监管职责,进行相关法律宣传。2023年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我局联合中保电梯工程(云南)有限公司到隆阳区永昌街道易畴社区景盛花园小区开展保山市“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活动。活动中,中保电梯工程(云南)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就电梯主要故障点、电梯救援要点、乘坐电梯注意事项、电梯安全知识、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发放《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资料50余份,受益群众100余人。六是结合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提升信用行动宣传、反诈和非法集资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宣传等活动,在社区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与当地群众面对面交流,重点围绕《民法典》中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内容进行讲解,针对群众最关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老年人防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热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2023年在消费维权知识培训中还专题设置讲解民法典合同监管部分。
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三是市场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还比较缺乏。
2024年,我局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这一主线,着力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促进保山高质量发展。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