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1234839-04_A/2015-090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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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门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主要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检验任务;二是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三是负责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四是综合上报或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五是负责完成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下达的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检验;六是负责接受辖区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及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送检任务;七是负责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考核任务。
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对报告单位的专(兼)职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二是负责对辖区内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三是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三项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四是负责调查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药械事件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2014年重点工作
(一)今年市局下达我所检验任务500批次,其中监督抽验400批次,基药抽验100批次。完成检验500批,其中基药不合格14批,不合格率2.8%。委托检验共完成146批次,其中72批次仅提供检验数据,符合67批次,不符合7批次。药品快速检测100批,初筛未发现不符合。完成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10多个单位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共计23批。
(二)全面完成食品检验任务,今年共检测白酒14批,全部合格;大米100批,全部合格;餐具共241批,其中监督抽检141批,风险监测100批,不合格共计112批,其中监督抽检65批,风险监测47批;保健品11批,全部合格。省局下达我所化妆品20批次,由于检验设备不足,委托省所检验。检验送检食品6批次,不下结论;参与食品比对1批次,不下结论。
(三)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完成药品ADR报告148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49例,其中腾冲县69例、隆阳区66例、保山市57例、龙陵县53例、施甸县27例、昌宁县77例。完成药物滥用报告数722份,其中云南省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22份,保山市腾冲县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201份,隆阳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69份,隆阳区新雨社区230份。
(四)抓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扩项。为更好的服务于餐保化行业,充分发挥我所的检验检测职能,提升我所的餐保化的检验检测能力,我所积极筹划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扩项工作。于2014年8月27日至29日,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顺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并经审查通过了非食品四大项209个检测项目和食品四大类191个检测项目的评审。
(五)做好中央基建投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工作。2013年11月28日保山市发改委下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3〕717号文),同意食品检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建筑面积4260平方米(其中食品检验业务用房2500平方米),总投资2130万元(其中食品检验业务用房1250万元),建设年限为2014年至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于2014年12月15日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保财建〔2014〕251号),下拨资金1672万元。该项目科研报告已于2014年5月9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通过评审。根据2014年8月26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政府签订的《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合作协议》要求,将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选址由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变更至保山学院内,目前大楼主体部分已完成一层。
二、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独立核算的其他事业单位。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8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
第二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决算总收入206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2.19万元,占总收入的99.39%;其他收入12.64万元,占总收入的0.6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1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24万元,占总支出的46.84%;项目支出222.73万元,占总支出的53.1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24万元。与上年196.92万元对比,下降0.68万元,为单位2014年3月、5月、6月分别退休3人,人员工资有所下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7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24%。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食品、药品检验及药品上市后监管,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2.73万元。与上年357.98万元对比,下降135.25万元,原因是2014年项目有所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付评审费3.80万元,二是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补助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等支出110.09万元;三是市财政局2014年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补助、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仪器检定支出共计52万元,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省级补助支出14万元,承担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云南省药材标准中对照药材研制”委托项目支出1万元,原省级补助上年结余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经费支出2.28万元;四是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省级补助支出4.76万元,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5万元;五是动物实验室基建项目数据并入经费大帐等支出15.88万元;六是原省级补助结余“基本药物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信息网络(机房)建设支出10万元;七是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支出3.92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4.04%。与上年支出499.81万元对比,下降105.82万元,
原因是项目经费相比去年有所减少,2013年死亡抚恤支出9.6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0万元,主要是中央基建投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付项目评审费3.8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2014年全年工资支出46.30万元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0.36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9.61万元,主要一是中央补助地方药械监管经费支出2.06万元;二是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即检验检测设备购置99.41万元,三是中央补助地方食品专项整治经费支出8.50万元;四是市财政局2014年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补助支出42万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仪器检定支出10万元,共计52万元;五是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省级补助支出14万元;六是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经费补助支出4.76万元;七是2014年在职人员工资及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147.17万元,职工体检费1.46万元,独子费0.05万元,春节慰问扶贫结对困难户等支出0.20万元,共计148.88万元;八是原省级补助结余“基本药物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信息网络(机房)建设支出10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3.92万元,为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支出3.92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8.63万元,减少3.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999年4月购置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因车况严重老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2年12月按规定进行了处置,并新购入一辆公务用车,车辆维修费等较往年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无因公出国(境)工作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3.72万元,比2013年决算5.04万元减少1.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等抽验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到各县区开展死亡病例调查及工作督导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30人次,接待费开支1.7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3.59万元减少1.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食品、药品等抽验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到各县区开展死亡病例调查及工作督导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