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1234839-04_A/2015-090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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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014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4〕17号)规定,基本职能是:
1.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实施省局下达的食品安全监察(安评、监督抽检计划)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5.负责做好新药研制、仿制药品备案前的资料初审等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负责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批发)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报发证前的初审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核发;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7.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市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各县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和稽查。
9.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和管理工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及考务等相关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市医药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12.承担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4 年主要工作
一是深化改革,着力夯实监管执法基础
1.抓工作衔接,率先接管职能职责。2014年1月以来,市、县(区)政府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委办公室设在市、县(区)食药监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食药监局分别设置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监管科室和派出机构,率先接管履行新的职能职责,确保监管工作连续推进。我市接管新职能走在全省前列,“监管职责完全移交,市场整治初见成效”的经验报道得到省局、国家局推广。
2.抓机构设置,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全市以推动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监管力量和资源向基层倾斜等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了市、县(区)、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体系。从市、县(区)工商、质监划转116名行政编制,实际到位104人;全市72个乡(镇)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部分县(区)暂按区域设置派出机构,及时启动基层所的工作。同时,加强市级检验机构建设,新组建施甸、腾冲、龙陵、昌宁四个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着力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
3.抓工作推进,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为推进目标责任落实,提请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并与五县(区)政府分别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推动五县(区)政府将责任书层层签订到乡镇,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市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全市20项重点督查工作之一。市、县(区)局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实施办法、行政审批流程、执法标准,理顺不同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及时开展工作。
二是转变作风,着力践行群众路线
1.抓作风建设,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我局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强化理论素养、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机构改革的重要抓手,坚持反复抓、抓反复,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利益诉求,我局先是对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逐一进行梳理,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同时对历年来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清理,着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针对会议多、文件多、简报多的问题,我们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级别,以开小会、短会、视频会为主,业务部门会议全部改为视频形式召开,2014年上半年印发行政文31份,同比下降46.66%;制发简报23份,同比下降34.32%。针对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务实问题,我局认真执行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坚持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加强蹲点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要领导蹲点调研每年不少于15天,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针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我局结合办公用房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带头整改扎实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按照要求,彻底进行清理,局机关共清理整改建筑面积194.2㎡,清理出的办公用房,合理安排使用,圆满完成了清理工作。
2.抓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市委高度重视市食药监局领导班子建设,从我局科级干部中推荐产生了1名副局长,从外部门调入1名副局长,首次配齐了局领导班子。为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局党组先后两次进行科室人员轮岗,对10名一般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对15名科级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充分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同时,我局创新培训模式,充分发挥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执法办案能手的优势,通过“传帮带”、言传身教、交流学习等方式,努力打造“干部学堂”。年内共开展各类培训及讲座活动100多场次,累计培训人员2000多人次,着力提升了干部队伍执法监管能力。
3.抓廉政建设,打造廉洁从政队伍。结合学教活动和机构改革的推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项目投资、物资采购,实行末位发言制度。同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通过制作廉政警语牌、推荐廉政文章等形式,注重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测评“好”和“较好”的比例达98%,班子、处级干部达96%。
三是强化监管,着力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1.抓行政许可,加强食品药品源头治理。接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等新的监管职责后,我局要求严格规范许可管理,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从法律规范、现场核查、文书规范、档案管理等方面,对全市食品药品许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统一规范,编印《保山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手册》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办、换证、变更、补证、注销服务指南。年内全市共完成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850户,注销654户,换发50户。所有许可事项均做到“证前公示,证后公告”, 进一步严把食品药品市场准入关,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源头治理。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充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事权”划分,把食品流通、食品餐饮监管对象下划到县区局管理,经保山市政府批准,把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零售许可权限下放到县区局,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2.抓综合协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认真履行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协助市政府筹备召开2014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市政府与23个成员单位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卫生等监管部门及其检验机构研究讨论后制发《保山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安排布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品种抽检工作。市局、隆阳区局成功申报为云南省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建设试点,获得首期专项补助资金150万元。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仅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全市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130多场次,制作张贴标语400多条、专题展板600多块,发放宣传册、宣传资料10万余份。通过多举措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抓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一年来,我局高效利用去年底投资建成的“
4.抓监督抽验,加强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一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共抽检蔬菜、水果、鲜猪肉、学生餐、水发食品、熟肉制品、酒类、餐饮具、大米9个品种3900份样品。二是强化食品质量、餐饮、保化品的监督抽查。抽取了176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90个批次样品,158家企业的171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抽检191批次的食品餐饮样品,集中配送餐具141批次,自制饮料、煎炸植物油、米线等50批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20批次,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工作实现零的突破。三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完成药品抽验任务500批次,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率为2.8%,其中基本药物抽验100批次,不合格2批次。完成医疗器械7个品种22批次的监督抽验,经检验发现2个产品不符合标准。加强监督抽验,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5.抓示范创建,着力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项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等创建活动。昌宁县成功申报为2014年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单位,全市新申报4个省级示范店(食堂),并进行了全面的现场考核验收。按照《云南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验收标准》要求,施甸县、腾冲县和龙陵县制发《2014年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全年共争取各级资金支持4000多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00万元(含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资金2000万元),省级资金900万元(含省食安办700万元),市级资金560万元。
6.抓协作共建,着力构建监管发展平台。经过积极协调,多方争取,保山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达成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建设滇西食品药品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八个方面。目前,我局与保山学院合作,依托“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项目”建设,计划投资形成意向2000万元,筹建覆盖滇西片区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食品药品工程两个中心项目。
7.抓工作创新,着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是保山市政府调整产业结构的工作目标之一,市政府召开了“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专题会议”,并进行了部署。为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与保山学院签订了“生物医药资源研究开发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承担了市科技局“川续断生长周期内的质量研究”和“珍稀药材红大戟资源调查及质量研究”两个课题。组织成立“隆阳区地产药材物流中心”,共有分别来自保山、曲靖、大理、山东、重庆等地药材经销商16家,经营中药材品种310余个,其中保山本地药材品种约200个。每年在保山、临沧、怒江等收购地产药材约1500吨,带动全市农户种植药材近2000亩,产品销往大理、丽江、昆明、成都、安徽亳州以及河北安国,为我市开发、利用生物医药资源打下了基础。同时,我局以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为突破口,以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型升级为抓手,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全年完成招商引资48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设1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2014年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1人;实有车辆10辆,其中:编制内车辆9辆。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总收入50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69万元,占总收入的98.01%;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1.99%。
部门决算总支出59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82万元,占总支出的46.05%;项目支出323.15万元,占总支出的53.9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5.82万元。与上年274.51万元对比,增加1.31万元,增加的因素是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增加支出。2014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4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54%。2014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人均支出为5.20万元(支出数275.82万元,人员数在职51人,退休2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3.15万元。与上年259.26万元对比,增加63.89万元,增加的因素是: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及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职责的划入,增加相应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0.40万元,用于奖励金支出。
2.招商引资5万元,用于奖励金支出。
3.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0.07万元,用于珍稀药材红大戟资源调查及质量研究。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万元,用于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
5.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0.28万元,用于全市“四品一械”监管队伍的能力提升培训、药品流通监管、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科普宣传等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57万元,用于承办各种会议,出国及“四品一械”执法办案。
7.药品事务132.45万元,用于药品安全事务监管工作支出。
8.医疗器械事务0.76万元,用于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事务支出。
9.食品安全事务支出89.87万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事务支出。
10.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0.15万元,用于药包材监督抽样。
11. 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11.60万元,用于医药制造和中药材发展扶持。
12.其他支出5万元,用于综合考评奖励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2.26%。与上年467.65万元对比,增加25.04万元,增加的因素有:一是人员增加及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增加支出,二是职能职责调整,增加相应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及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招商引资及廉政建设奖励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公用经费和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45.13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0.28万元,行政运行265.2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57万元,药品事务30.74万元,医疗器械事务0.76万元,食品安全事务87.37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0.15万元。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6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
(五)其他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综合考评奖励;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7.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74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57.09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决算数68.22万元减少11.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的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9.27万元,比2013年决算2.08万元增加7.19万元。主要用于完成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安排的赴澳大利亚参加食品生产和市场监管环节学习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08万元比2013年决算60.28万元减少17.2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29.29万元减少29.29万元;运行维护费43.08万元,比2013年决算30.99万元增加12.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950人,接待费开支4.7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5.86万元减少1.1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无)
附件:保山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本级)2014年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