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123483-9-09_D/2016-0914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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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5年度部门决算、
政府采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
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3号)规定,主要职能是:
1.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4.按权限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审核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移送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研究。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考务等相关工作。
10.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11.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的悉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和李正阳书记、吴松市长批示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主线,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深入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圆满完成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任务。
1.重基础,稳步提升监管能力
一是深化机构改革。我局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确保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生产到使用”全链条监管,无缝隙对接。全市启动新一轮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三合一”组建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腾冲市已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三定方案”,其他县区改革工作正在推进。市局领导多次深入县区协调,按照国家局焦红副局长调研保山时提出的“要围绕‘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监管职责、检验职责)来思考怎样推进机构改革,怎样落实监管责任”的要求,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组建工作。
二是开展专题教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组织集中学习、理清“三个清单”、查摆整改问题、进行“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坚持从严从实,坚持问题导向,领导带头学习、集中研讨、查摆问题、整改落实,促使专题教育扎实有效推进。组织12次集中学习、5次党课、4次党组中心组学习、4次集中专题研讨。查找出班子及班子成员问题清单共36条,制定整改措施74条,已整改46条。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分期分批深入腾冲县五合乡那弄村的7个村民小组,走访贫困户57户256人次,为精准扶贫打好基础。专题教育的开展,强化了作风建设,促进了监管工作。
三是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对《药品管理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开展《保山市食品生产企业微生物检验实验室规范要求(试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编印《行政执法制度汇编》,在市局政务网站设置“黑名单”专栏,制定市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经过扎实细致的清理和三上二下的修改工作,彻底澄清权力“家底”,厘清责任,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体现了监管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企业和个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要求,推进食药监系统依法行政进程。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全市各级各部门采取请上来、走下去、进企业、听讲座、研讨会、现场操作等方式开展“四品一械”监管人员和相对人业务知识培训100多期,培训监管人员1000多人次,培训从业人员3500多人次。加强学法守法用法培训,邀请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杨仙道作了“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执法的影响”专题讲座。聆听了“云南省食品安全管理学院专家服务团”讲授的“新《食品安全法》解读”。邀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本军副局长到保山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进行宣讲。
五是启动信息化建设。编制上报《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局下发的“州市级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按质按量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多次与电信、移动等部门协调,稳步推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把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入网列为申请GSP认证的重要条件,全市1007家药品零售企业已全部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向中标建设公司支付首批建设经费13.16万元。结合实际,开发建设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微信平台。积极主动参加全国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将门户网站进一步改版完善后,整体迁入市级云数据中心进行运行和管理,为深入开展信息化建设夯实基础。
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专题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政执法等工作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修改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讲解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狂妄的代价》,开展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坚持每月向全体干部职工推荐一篇《廉政文章》。党风廉政建设的加强,汇聚了监管正能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工作落实。
2.重统筹,科学谋划监管目标
一是统筹部署监管任务。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3月5日召开2015年度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传达学习全国、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和市委书记李正阳、市长吴松的重要批示精神,总结2014年工作,部署2015年任务,李宗华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五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23个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及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修改完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建由47名专家组成的市食品安全专家库。召开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会,进行任务分解。制发《保山市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市局综合考核任务分解方案》,深入调研、牵头完成上报《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二是强化考核督查。迎接了省政府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及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获一等奖。牵头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全市五县区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并进行了通报。迎接了保山市2014年度综合考核,我局考核定格为优秀,得到表彰。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总局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系统督查。配合省政府食品安全督查组完成食品安全工作及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2次。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对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进行通报。
3.重源头,严把食品药品准入关口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清理上报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改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坚持应减必减、该放必放的原则,把食品流通、食品餐饮许可、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零售许可权限下放到县区局管理。市局承担的行政许可项目,本着应进必进的要求,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窗口,制定《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办理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事项。我局所有许可事项均做到限时办结、证前公示、证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源头治理。
二是规范食品三环节许可。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会议,达成了共识,统一了标准,规范了程序。制定《保山市食品生产企业微生物检验实验室规范要求(试行)》,统一全市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微生物实验室的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行为。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获证单位19182户,食品生产许可证270张,全年共办理食品许可事项4798件,新办证1743户 ,换证1520户,注销1328户,备案和其他207件。
三是贯彻实施新版GSP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实施新版GSP工作推进会,制定《保山市零售药店GSP认证实施方案》、《保山市零售药店GSP认证申报资料范本》、《保山市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规范药械许可工作程序。全市现有药品批企业14户,12户通过省局现场检查,2户已申报等待认证,认证完成率为85.72%。新办药品零售企业44户、变更211户、换发33户、注销13户。现有药品零售企业1134户,放弃GSP认证147户,提出GSP认证申请987户,已通过认证891户,不通过认证5户,等待认证91户,零售企业认证完成率为90.78%。现有医疗器械批发企业33户、零售882户,新开办医疗器械批发企业4户、零售5户、变更零售4户、延续零售4户、注销零售42户、备案36户。
4.重常态,强化食品药品监管
一是市场整治常态化。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局、省局的安排部署,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加大“四品一械”市场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325人次,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12762户次,下发监督意见书586份,责令改正通知书67份,查处违法案件341起,其中结案308起,未结案30起,撤案3起,没收违法所得2.73万元,没收“四品一械”货值7.65万元,监督销毁物品货值1.52万元,罚款117.07万元。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豆制品、放心肉、食糖、蜂蜜、白酒、调味品、食用明胶、违法添加剂、虫草类保健食品等专项治理整顿,深入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对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农村自办宴席、规范“三小”经营行为等进行重点巡查治理,全市量化分级管理率稳步增加。抓实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完成市、县(区)“两会”、“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纺织产业发展云南保山促进会、全省2015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等重大活动79次,保障活动用餐184866人次。
三是药械保化监管常态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与10个单位签订药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质量承诺书,与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签订《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承诺书》30份,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组织开展明胶空心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风湿关节炎片和跌打丸产品、特殊药品、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体外诊断试剂、避孕套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专项监督检查,达到了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加大药品监管力度,药品配送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辖区内100多家中成药生产、批发、零售、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扎实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全市1007家药品零售企业已全部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共上传入库单据28.07万条,上传出库单据112.72万条,处理预警3686条。全面推进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管理,扎实推进保化品监管“两专三统一”措施,规范企业管理行为。推进新版GMP、GAP认证工作,按时上报GMP、GAP申报材料,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神龙氧气厂通过新版GMP认证。腾冲福德生物资源有限公司、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通过了GAP认证和现场检查。
5.重检验,不断提高技术支撑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抽验。制发《保山市2015年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抽检蔬菜、水果、鲜猪肉、稻谷、大米(学生粮)、食用植物油、熟肉制品、酒类、餐饮具、自制饮料10个品种3830份样品。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抽检监测靶向性,完成2015年国家、省、市安排的抽检监测任务,完成食品793批次样品的监督抽检,3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16%,对不合格产品依法立案查处。完成353批次样品的风险监测工作,风险监测无异常情况,监测没有发现问题。
二是完成药械保化抽验任务。制发《保山市2015年药品抽验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药品监督抽样、检验407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率为4.2%。对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全覆盖抽验,完成基本药物抽样、检验100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为1.0%。完成委托检验241批次,不合格5批次。完成药品快检1200批次,药包材监督抽验4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样28批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98批次。各种抽验工作的开展,为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是“四项监测”稳步推进。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全面提升医护人员“四项监测”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报告“四项监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年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390份,百万人口报告数555份,其中新的440份,占报告总数的31%,严重的报告48份,占报告总数的3.4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366份,百万人口报告数为146份,其中严重报告29份,占报告总数的19.86%。上报药物滥用报表419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表12份,全面完成“四项监测”目标任务。
6.重创建,不断夯实监管平台
一是深入推进示范点建设。经推荐评审,龙陵县列为云南省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建设试点,昌宁县列为县级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试点,全市5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列为能力所建设试点。施甸县、腾冲县和龙陵县作为第二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完成创建工作,等待省局验收。按照保山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以及创建工作实际,在4个县(区)已创建市级示范县的基础上,创建1个省级示范县、1条省级示范街、10个省级示范店。同时,结合职能职责,在保山市质量强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中认真履职。
二是着力搭建发展平台。深入推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政府签订的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合作协议。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已挂牌成立,食品安全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正进行内部装修、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预计2016年上半年投入使用。与保山学院签订了《合作共建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协议》,深化“政校合作”内容,使双方在食品药品监管检验能力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支撑、科学研究、实验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级资金支持,不断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全年共争取各级资金支持2497.39万元,为食品药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以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型升级为抓手,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
7.重宣教,着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一是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全市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用药安全宣传月”、“安全用药、平安出行”、“合理用械、关爱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全市开展各类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在保山日报开辟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档,在广播、电视、户外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食品药品监管新闻或卡通宣传短片,设立5家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编印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3万册,印发“12331”宣传画3万张,发放《医疗器械科普知识百问》2千册,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播放公益广告50条次、安全用药情景短剧9集,接受群众咨询2万多人次。通过宣传引导,增强了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
二是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氛围。制定《保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操作方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加强风险预警管理,及时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针对不同时期食品药品安全的风险点,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接听回复“12331”投诉举报电话233个,受理投诉举报51起,均按要求进行办理并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诉求,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完善稽查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加强了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案件和线索移送、办案协作、防范配合,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积极参加“保山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机制试点”创建,推动了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提升了公信力,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暂定编制5人),事业编制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事业人员33人。
退休人员16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2辆(含机构改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移交特种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总收入1,50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9.45万元,占总收入的97.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1.88万元,占总收入的2.12%。本年收入上下年变动减少1,066.18元,减幅41.5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下年变动减少1,075.42万元,减幅42.26%,因素为:2014年争取中央投资基建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672万元。其他收入上下年变动增加9.24万元,增幅40.81%,因素为积极争取各级其他收入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10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67万元,占总支出的28.90%;项目支出1497.34万元,占总支出的71.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上下年变动增加1,088.08万元,增幅106.89%,其中:基本支出上下年变动增加136.62万元,增幅28.94%,因素为人员工资调整及补发2014年10月至12月调资。项目支出-行政性项目类支出上下年变动增加951.46万元,增幅174.30%,因素为一方面加大中央投资基建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另一方面划入流通、生产
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新增职能项目实施力度及资金投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8.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6.62万元,增幅28.9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7.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0.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7.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1.46万元,增幅174.30%,
原因为一方面加大中央投资基建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另一方面划入流通、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新增职能项目实施力度及资金投入。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5.7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7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9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36.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6.84万元,占本年支出2,106.01万元的98.14%。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比增加1,180.17万元,增幅133.10%,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及补发2014年10月至12月调资,加大中央投资基建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加大流通、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职能项目实施力度及资金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3%。主要用于招商引资5万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594.3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8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59.4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4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7%。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415.29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925.54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5.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0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62.59万元相比,减少6.8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单位“三公”经费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2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与2014年决算6万元相比,无增减。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出访新加坡学习食品药品监管先进经验,参加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出国费4.07万元,应邀赴台交流学习食品药品应急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参加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出国费1.93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6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无增减;运行维护费43.68万元,比2014年决算46.80万元相比,减少3.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及执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13批次,1310人,接待费开支6.0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6.52万无减少0.49万元,主要用于因沟通、协调及交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8.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补发2014年10月至12月调资。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采购资金81.23万元,其中货物73.22万元,工程8.01万元。采购类型为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为询价,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