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123483-9-09_D/2016-0914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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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第二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原加挂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2014年10月24日由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监测中心从药检所编制中划出7名,因财务不独立,现与药检所合并核算),主要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检验任务;二是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三是负责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四是综合上报或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五是负责完成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下达的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检验;六是负责接受辖区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及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送检任务;七是负责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考核任务。

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对报告单位的专(兼)职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二是负责对辖区内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三是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三项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四是负责调查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药械事件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今年市局下达我所检验任务500批次,其中监督抽验400批次,基药抽验100批次。完成检验507批,其中监督抽验不合格17批,不合格率4.2%;基药不合格1批,不合格率1%。委托检验共完成241批次,不符合5批次。药品快速检测600批,初筛未发现不符合。完成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山安利医院、市中心血站、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等10个单位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共23批次。共完成18批次动物实验,其中包括热原、溶血与凝聚、过敏反应、异常毒性四个项目。

(二)超额完成去年省食安办等安排我所的食品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82批次(任务79批次)。完成今年省、市级食品监督检验及风险监测353批次,其中完成餐具100批次,食品253批次,化妆品8批次。

(三)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完成药品ADR报告1570份,即每百万人口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为626份,2015年全市新的和严重的报告表所占比例为34%,严重报告表占报告总数5.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465例,其中腾冲县75例、隆阳区39例、保山市82例、龙陵县76例、施甸县63例、昌宁县130例,百万人口报告数为186份,无“零报告”县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完成药物滥用报告数483份,其中云南省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65份,腾冲县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51份,腾冲县立新社区122份,隆阳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11份,隆阳区新雨社区147份,施甸戒毒康复中心87份。辖区内无“零报告”机构。

(四)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填报食品检测机构实验室有关情况的通知》(食药监便财函〔2013〕84号)的文件精神,我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组织实施,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的评审、选址变更、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地质勘查、工程抗震设防审核意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办理、项目施工图的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已编制及评审等工作,于2015年6月27日全面开工建设,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工程,同时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已完成,实验室设施设备完成采购,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含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编制37人,实有人数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门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决算总收入733.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4.42万元,占总收入的96.04%;其他收入29.08万元,占总收入的3.96%。与上年总收入2,064.82万元对比,增加1,331.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中央基建投资 “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672元,2015年基建尚未完工结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33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30万元,占总支出的17.73%;项目支出1,096.67万元,占总支出的82.27%。与上年418.96万元对比,增加914.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中央基建投资 “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出594.35万元及各专项支出增加319.6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6.30万元。与上年195.54万元对比,上升40.76万元,为2015年全员调整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6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39%。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基建、食品、药品检验及药品上市后监管,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6.67万元,与上年198.45万元对比,上升898.22万元,原因是2015年中央投资基建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中央投资基建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出594.35万元,二是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补助检验食品药品检验设备购置等支出200万元;三是中央补助地方食药检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支出103.78万元;四是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监测中心药品滥用及器械严重监测等项目支出21.99万元;五是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补助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等项目支出40.11万元;六是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补助药品质量监管项目支出16.42万元;七是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云南省药材标准中对照药材研制”委托项目支出3万元;八是原省级补助结余“基本药物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信息网络(机房)建设支出6.09万元;九是市财政局2015年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补助、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仪器检定支出共计52万元;十是市财政局仪器设备配套项目支出25万元;十一是归还云南腾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欠款30万元;十二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拨监测中心“三项”监测培训暨安全市监测分析会、“红大戟资源调查质量标准等项目支出3.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66%。与上年支出393.99万元对比,上升907.82万元,原因是基建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590.55万元,中央补助地方项目有所增加及2015年调整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6%,主要是中央基建投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出594.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是退休人员2015年全年工资支出58.96万元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0.4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8.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8%,主要一是中央补助地方食药检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支出103.78万元;二是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补助检验食品药品检验设备购置等支出200万元;三是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监测中心药品滥用及器械严重监测等项目支出8.41万元;四是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补助药品质量监管项目支出16.42万元;五是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等项目支出27.50万元;六是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食品应急检验补助项目支出5万元;七是省级补助结余“基本药物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信息网络(机房)建设支出3.05万元;八是市财政局2015年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补助、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仪器检定支出共计52万元;九是市财政局仪器设备配套项目支出25万元;九是2015年在职人员工资及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8.04万元,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26.43万元,职工体检费1.32万元,独子费0.05万元,职工亲属去世困难补助等支出1.03万元,归还云南腾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实验楼基建借款30万元,共计206.87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2014年决算数5.50万元持平,无增加和减少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无因公出国(境)工作情况,因公出国(境)费为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3.72万元,与2014年决算3.72万元持平,无增加和减少数,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等抽验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到各县区开展死亡病例调查及工作督导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350人次,接待费开支1.78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4年决算数1.78万元持平,无增加和减少数,主要用于接待食品、药品等抽验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到各县区开展死亡病例调查及工作督导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保山市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保山市财政局对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并批复:上年项目结余16,784,477.22元,本年收入7,334,985.43元,本年支出13,329,754.55元,年末项目结余10,789,70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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