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123483-9-09_D/2017-092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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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三、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原加挂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2014年10月24日由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监测中心从药检所编制中划出7名,因财务不独立,现与药检所合并核算),主要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检验任务;二是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三是负责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四是综合上报或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五是负责完成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下达的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检验;六是负责接受辖区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及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送检任务;七是负责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考核任务。

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对报告单位的专(兼)职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二是负责对辖区内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三是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三项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四是负责调查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药械事件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检验检测设备配置。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药品检验的品种和项目与日俱增,我所现有仪器设备已不能完全满足检验检测要求,为更好的服务好食药检事业,必须不断完善检验检测设备配置。采购检验用大型仪器设备气质质、液质质、ICP-MS等20余台,资金总额达800多万元,经安装调试部分已投入使用。

(二)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填报食品检测机构实验室有关情况的通知》(食药监便财函〔2013〕84号)的文件精神,我所在市局的带领下积极统筹并认真组织落实。项目于2013年11月28日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3〕717号),项目立项。2014年5月29日项目可研报告获批,建筑面积4260平方米(实际4133.59平方米),总投资2836.57万元。于2015年6月26日全面开工建设。截止目前,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已完成备案;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已依法完成招标手续,采购设备已到货,部分设备已安装使用;实验室装修工程及场地硬化绿化工程已竣工验收;土建工程已完成结算报告编制,目前进入审计阶段工作。

(三)今年市局下达我所检验任务500批次,其中监督抽验330批次,基药抽验170批次,完成检验507批,其中监督抽验不合格27批,不合格率5.33%;基药不合格0批,不合格率0。委托检验共完成201批次,已完成193批次。今年共完成34批次动物实验,其中包括溶血与凝聚、过敏反应、异常毒性三个项目。完成省级食品抽验60批次;保健食品检验10批次;食品11个样品的测量审核和8个样品的内部控制样检测工作;药品3个样品的测量审核工作;计划完成食品扩项600多项,根据设备情况,已完成70多个参数的前期自检工作。

(四)为响应省科技厅关于“三区”(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我所全体业务人员在所领导的带领下,分别到施甸、杨柳进行多次“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技术服务。

(五)积极筹划CNAS实验室认可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CNAS实验室认可项目的顺利通过评审,并持续开展工作。

(六)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完成药品ADR报告1938份,即每百万人口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为773份,2016年全市新的和严重的报告表占报表总数40%,严重报告表占报告总数10.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850例,其中腾冲县145例、隆阳区40例、保山市191例、龙陵县74例、施甸县143例、昌宁县257例,百万人口报告数为339份,无“零报告”县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完成药物滥用报告数1336份,其中云南省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425份腾冲市药物依赖门诊298份,腾冲县立新社区103份,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份,隆阳区新雨社区400份,施甸县仁和镇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100份。辖区内无“零报告”机构;收到各化妆品哨点医院上报共上报40份,其中,保山市人民医院26份,昌宁县人民医院4份,龙陵县人民医院2份,施甸县人民医院2份,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1份。

、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含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事业编制37人,实有人数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门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决算总收入703.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20万元,占总收入的97.16%;其他收入20万元,占总收入的2.84%。与上年总收入733.50万元对比,减少30.3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补助地方项目总体比去年减少了21.22万元;二是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委托经费比去年减少3万元;三是保山市科技局项目委托经费减少4万元;四是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拨入项目经费比去年减少2.08万元。

年 度

收入总计

(万元)

财政拨款

(万元)

其他收入

(万元)

2015年

733.50

704.42

29.08

2016年

703.20

683.20

20

增加(+)减少(-)

-30.30

-21.22

-9.08

增减幅度(%)

-4.13

-3.01

-31.2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决算总支出1,50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43万元,占总支出的20.24%;项目支出1,199.46万元,占总支出的79.76%,与上年1,332.98万元对比,增加170.91万元,增幅12.82%,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央基建投资 “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4.43万元,与上年236.31万元对比,增加68.12万元,增幅28.83%。主要是2016年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1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82%。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基建、食品、药品检验及药品上市后监管,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9.46万元,与上年1,096.67万元对比,增加102.79万元,增幅9.37%,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央投资基建项目未完工决算,支出比上年增加。

年 度

支出总计

(万元)

基本支出

(万元)

项目支出

(万元)

2015年

1,332.98

236.31

1,096.67

2016年

1,503.89

304.43

1,199.46

增加(+)减少(-)

+170.91

+68.12

+102.79

增减幅度(%)

+12.82

+28.83

+9.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3.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8.64%,与上年支出1,301.81万元对比,增加181.57万元,增幅13.95%,主要原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比去年增加、调整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0%,主要是中央基建投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是“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项目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是退休人员2016年全年工资支出及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6.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6%,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和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支出总数 11.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6.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14万元、公务接待支出0.63万元)。

1、 预决算对比分析:(金额:元)

2016年

出国

公车

公务接待

合计

预算数

6.69

7.2

3.16

17.05

决算数

6.69

4.14

0.63

11.46

增加(+)减少(-)

0

-3.06

-2.53

-5.59

增减幅度(%)

0

-42.5

-80.06

-32.79

2、与上年决算对比分析:

年度

出国

公车

公务接待

合计

2015年

0

3.72

1.78

5.50

2016年

6.69

4.14

0.63

11.46

增加(+)减少(-)

+6.69

+0.42

-1.15

+5.96

增减幅度(%)

+100

+11.29

-64.61

+108.36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5.5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降低。大于2015年决算数5.96万元,是因为2016年1人到食品药品监管先进国家学习培训及因2008年购置的一台车辆,因抽检工作任务的增加,使用频率较高,其耗油量及车辆维修费随之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9万元:2016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参加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团到国外培训学习共1个团组,出访人员1人次。开展内容均为经市政府外事办和外国专家局审核批准,赴英国开展“药物鉴别和质量检验培训”专题培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4万元:2016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4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14万元,与2015年决算3.72万元相比,增加0.42万元,是因为2008年购置的一台车辆,因抽检工作任务的增加,使用频率较高,其耗油量及车辆维修费随之增加。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等抽验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到各县区开展死亡病例调查及工作督导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2016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70人次,接待费开支0.63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决算数1.78万元下降,减少1.15万元,公务接待主要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因财务不独立核算,需协调各医疗单位,督促上报不良反应报告、仪器厂家到药检所安装检验仪器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等公务接待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总额4,213.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3.24万元,固定资产2,477.01万元,在建工程1433.33万元。与上年3,959.1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4.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20.6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36.12万元,在建工程增加838.98万元,主要是中央投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未竣工决算,属于在建工程。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353.74万元,其中:货物340.85万元,工程12.04万元,服务0.85万元。采购金额:财政性资金342.56万元,其中:货物329.67万元,工程12.04万元,服务0.85万元。

3.长期借款情况

今年因归还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药检所综合检验大楼基建项目借款20万元,对本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未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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