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45-2-09_B/2018-062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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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全市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能有以下几点:
1.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强市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8.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9.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末实有行政在职人员36人,退休11人(上年提前退休1人已于本年转为正常退休)。
(三)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及重点,设立以下绩效目标:
1.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国家验收;
2.继续推动品牌培育工作,做到一县一品;
3.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实现地方标准(规范)助力地方产业健康发展;
4.制定《边疆质量走廊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开展“边疆质量走廊”建设。
5.深入实施计量惠民工作,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6.深入开展“质监利剑”专项行动和“双打”专项行动,做到执法打假全覆盖。
7.围绕市政府、市安委会和省质监局的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四)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867.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468.89万元,占总收入的54.0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17.87万元,占总收入的2.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经费280.56万元,占总收入的32.3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45.03万元,占总收入的5.1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0.4万元,占总收入的0.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4.48万元,占总收入的6.28%。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867.2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23.77万元,占总支出的60.40%,工资福利支出45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67万元。
项目支出343.46万元,占总支出的39.60%。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56.01万元,用于行政执法、质量强市、标准化、计量等工作项目支出;发放2016年综合考核奖励、文明单位奖励56.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56万元,用于办公楼防水及维修工程、购置办公设备支出。
2017年项目结转结余为41.91万元,该笔项目结余来源为省质监局拨入质量发展经费、执法打假及综合工作管理经费、市委组织部拨党建经费补助,列入其他收入。
(五)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保质监局发〔2017〕66号),对财务管理、财务内控、资产管理、资金收支、审批流程等进行了规定,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构建完整,主要包括: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履职效益情况、预算配置科学性、预算执行有效性、预算管理规范性这五项指标。结合部门整体支出分类别、分层次、整体性的特点拟定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我局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构成。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各级指标的权重,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满分为100分,≥90分为优、80≤得分<90为良,60≤得分<80为中,得分<60为差。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制定评价工作计划、评价体系和评价内容,部署安排各项目科室认真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预算绩效自评小组按照预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对照2017
年度工作开展、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产生的效益等情况,认真展了自查、自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督查到位。自评过程中,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材料准备详实、分析评价完整,高质量完成了评价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该指标基准分15分,自评得分14.5分,扣0.5分)
个别项目产出绩效指标设定明细不够,扣0.5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该指标基准分30分,自评得分29.5分,扣0.5)
在管理制度健全性上,我局未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扣0.5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该指标基准分30分,自评得分29分,扣1分)
2017年我局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质量品牌建设、标准化战略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服务民生、行政执法打假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各项工作质量上仍有改进和提升的空间,扣1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该指标基准分25分,自评得分23分,扣2分)
社会效益方面仍有提升空间,扣1分;行政效能方面仍有提升空间,扣1分。
综合得分96分,扣4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工作经费、人员编制有限,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战略发展等项目实施深度和广度造成一定影响。
2.还没有建立起完善有序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绩效评价工作缺乏专业的学习培训,尚处于探索阶段。业务科室对工作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工验收、工作总结等未专门设立适应绩效考核的标准表单、进度统计等考核措施,资料难以及时归集,对部门整体绩效考核造成一定影响。
(二)整改措施
1.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项目执行过程的跟踪、监督与检查。利用项目资金进度统计、绩效跟踪、成本分析等形式,将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结合起来,强化目标申报与实际绩效的一致性,按季度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后续科学监管,强化整改措施的落实,不断提升项目绩效管理水平。
2.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绩效评价体系,规范各类绩效指标;设立完整、可执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并做好跟踪和执行,具体措施包括:
(1)定期或者不定期召集各科室召开绩效评价讨论会议,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2)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水平,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进一步细化、量化,形成契合项目实际、科学合理、可独立考核的项目绩效指标;
(3)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项目的进度、目标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4)项目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各类财务、业务相关资料,进行绩效评价,建立部门内部项目资料库,为决策提供依据;
(5)绩效评价后,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整改落实体系;
(6)加强单位绩效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知识结构和能力。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督促和落实整改。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各科室工作人员预算绩效管理知识培训。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
我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考评相关工作,研究决定项目考评重要问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项目承担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项目考评的前期筹备,制定绩效考评指标,收集项目考评相关资料,编制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工作。
(二)绩效评价应与预算申报、项目管理、财务监督结合起来,探索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的联动机制
如何将目前的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的联动机制建立起来,是目前我局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由于长期的管理惯性,预算资金管理与业务部门的管理是相互独立和分离的,将二者结合,才能较好的进行预算目标申报、过程监督、定期进行成本分析、产出效益分析,只有联动机制做好了,才能寻求最佳的投入产出比,既节省财政资金,又能较好的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推动质监事业进入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