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45-2-09_B/2018-091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42201000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全市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能有以下几点:
1.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强市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8.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9.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提升质量,提高保山质量供给水平。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6.02%,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9.05%,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8.75%,较2013年分别提高5.93、0.35、12.75个百分点。制定发布全国首个《边疆质量走廊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目前,全市共培育“边疆质量走廊”示范标杆42个,有37个被省质监局列为省级质量走廊示范单位,位居全省第一。
二是标准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完成了《龙陵县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与服务规范》《保山市信息惠民综合标准》《保山市早秋大麦丰产栽培技术规程》3个保山市地方规范制修订;开展《保山旅游农庄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规范制修订。扎实开展龙陵县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5项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续建。完成了腾冲市水礁社区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等4个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认真组织实施腾冲市界头镇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隆阳区茶业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等7个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新下达龙陵县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试点、龙新乡茄子山胡峰养殖标准化试点等5项市级标准化项目任务。标准示范建设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发挥明显。工业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完成了龙陵天潭水业有限公司、龙陵永昌硅业有限公司2户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认可的复查,受理昆钢嘉华采用国际标准认可。完成昌宁红庆糖业有限公司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开展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2户。
三是品牌带动,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昌宁红茶、龙陵石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通过省级验收。施甸水蛭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通过国家局技术审查,全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6个。启动了第三届保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和保山名牌产品申报评审工作,共9户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16个产品申报保山名牌产品。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有限公司获第三届省政府质量奖。
四是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计量监督执法人员106人次,检查计量器具932台,查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违法案件8个,查处计量存在作弊行为的加油站11个。
五是强化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制定了《2017年保山市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重点围绕水泥、混凝土电杆、天然石材建筑板材、食品相关产品、建筑用砖等9种产品开展市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开展证后巡查,共检查4家获证企业,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是严格执法打假。深入开展“质监利剑”专项行动和“双打”专项行动,共计查办各类案件96件,其中特种设备案件10起、加油站计量案件11起、建材类案件7起、农资类案件14起,计量案件2起、其他类案件52起,结案率为100%,无一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认真做好举报申诉处理工作,截至9月30日,共受理12365质量举报申诉16起,举报申诉做到件件有答复、有落实。地条钢”整治强势开展。第一时间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地条钢”整治工作,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与市发改、工信、安监成立联合督查组,深入园区督查“四个彻底”拆除工作。
七是大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督查4次,共检查571个单位特种设备2090台,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9份,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466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9件。开展天然气公用管道专项安全整治,对新安装的近100条约250千米天然气公用管道,进行了逐条梳理清查,确保检验合格后,正常投入使用。抽查312台电梯,查处维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8户,有力保障了电梯安全。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对7个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专项整治,抽查气瓶612只,查封无证充装液化石油气单位1家;对氟利昂冷库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预警,开展了专项检查,督促依法使用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081,783.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72,283.85元,占总收入的95.4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9,500.00元,占总收入的4.51%。与上年对比减少186,037.55元,减少2.00%,主要原因为:
1.财政拨款资金增加864,462.45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奖励增加。
2.其他收入减少1,050,500元,是因为2018年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拨付的质量管理方面的专项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693,744.80元。其中:基本支出5,237,683.85元,占总支出的60.25%;项目支出3,456,060.95元,占总支出的39.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28,640.63元,减少9.65%,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1,418,362.45元,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减少2,347,003.08元,主要是因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于2017年进入考核验收阶段,相应的项目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37,683.85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418,362.45元,增长37.14%,主要原因:
1.行政运行费增长基本支出1,416,400.30元,主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按政策进行的调整增加。
2.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减少基本支出465,704.80元,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统一发放,不再由各单位列支。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长基本支出467,666.9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7%,人均126,951.8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3%,人均18,539.3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56,060.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47,003.78元,减少40.44%,主要原因:
1.2017年质量强市工作经费比上年增长项目支出175,2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罚没收入安排的办案补助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19,994.6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拨付的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257,509.1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2016年工作考核奖励经费增长项目支出55,3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72,283.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对比增长828,867.77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
1.行政运行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6,400.30元,主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按政策进行的调整增加;
2.2017年质量强市工作经费比上年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200元;
3.2017年罚没收入安排的办案补助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994.68元;
4.2017年质量强市工作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000元。
5.2016年工作考核奖励经费增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00元;
6.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704.80元;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666.9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23,47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7%。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等方面。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8,80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6,700.00元,支出决算为272,409.52元,完成预算的91.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6,440.31元,完成预算的9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969.21元,完成预算的91.1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是本着零增长原则,参照上年实际发生数预计的,2017年在公车使用频次上与上年有所不同,所以实际发生数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
(2)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是本着零增长原则,参照上年实际发生数预计的,2017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接待人数与上年有所不同,所以实际发生数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54,309.88元,增长24.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232.69元,下降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8,542.57元,增长75.6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略有下降;
(2)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较大,是因为2016年实际支出时有48.12%的支出用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资金进行了列支,而2017年的支出全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资金进行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440.31元,占50.09%;公务接待费支出135,969.21元,占49.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440.3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440.3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各项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969.2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5,969.2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下级单位汇报工作,友邻单位工作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762.33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25,463.33元,增长23.17%,主要原因:行政运行资金新增125,463.33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等按政策调增所致;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1)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商品服务支出660,062.33元;
(2)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6,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资产总额12,881,458.01元,其中,流动资产475,731.33元,固定资产12,405,726.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1,156.6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4,148.38元,固定资产减少635,3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依据保财资【2017】76号文件减少公车改革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947,565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92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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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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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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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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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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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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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881,458.01 |
475,731.33 |
12,405,726.68 |
8,978,460.28 |
1,407,463.00 |
2,019,803.4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2,26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37,260.00元,工程采购支出175,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楼维修,其中:行政运行6,700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目305,56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2,26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采购137,260.00元,办公楼维修175,000元,采购次数15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及重点,设立以下绩效目标:
(1)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国家验收;
(2)继续推动品牌培育工作,做到一县一品;
(3)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实现地方标准(规范)助力地方产业健康发展;
(4)制定《边疆质量走廊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开展“边疆质量走廊”建设。
(5)深入实施计量惠民工作,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6)深入开展“质监利剑”专项行动和“双打”专项行动,做到执法打假全覆盖。
(7)围绕市政府、市安委会和省质监局的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2.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867.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468.89万元,占总收入的54.0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17.87万元,占总收入的2.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经费280.56万元,占总收入的32.3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45.03万元,占总收入的5.1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0.4万元,占总收入的0.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4.48万元,占总收入的6.28%。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867.2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23.77万元,占总支出的60.40%,工资福利支出45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67万元。
项目支出343.46万元,占总支出的39.60%。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56.01万元,用于行政执法、质量强市、标准化、计量等工作项目支出;发放2016年综合考核奖励、文明单位奖励56.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56万元,用于办公楼防水及维修工程、购置办公设备支出。
2017年项目结转结余为41.91万元,该笔项目结余来源为省质监局拨入质量发展经费、执法打假及综合工作管理经费、市委组织部拨党建经费补助,列入其他收入。
3.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保质监局发〔2017〕66号),对财务管理、财务内控、资产管理、资金收支、审批流程等进行了规定,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4.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2017年我局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质量品牌建设、标准化战略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服务民生、行政执法打假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6分,扣4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4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