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09_A/2018-09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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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401000
第一部分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92号)文件,市工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承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市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按照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市打击传销和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企业严重违法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动产抵押物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保山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以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目标,坚持服务为先、同频共振、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工作的首要目标,勇于开拓创新,深化效能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工作及成效如下:
1、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工商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2、强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做好“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市场主体发展迅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强化银政合作,全力帮助企业开展融资工作,服务企业发展;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为重点,着力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商标品牌,全市注册商标保持稳定增长。
3、努力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场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认真抓好节日市场监管;认真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整治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实效不断提升。认真开展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规范和整治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专项行动;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力度;构建诚信体系,合同监管工作突显新亮点。多措并举强化企业拍卖活动监管;诚信市场、农村文明集市、平安市场创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等诚信体系建设在有序推进;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监管取得新突破。
4、努力提升维权效能,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扎实;“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平稳推进。
5、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效能,法治工商建设取得新成绩。深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实效不断加强;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加强法制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
6、努力提升服务保障效能,部门自身建设成效不断增强。坚持以提升队伍素质为主线,夯实服务发展基础,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得到不断的升华提高;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调整方案开展选拔任用或平职调整工作;坚持推进工商文化建设;积极推进非公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组织开展 “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加大外宣力度,树立工商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551,549.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21,309.40元,占总收入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240.00元,占总收入的0.26%。与上年对比减1202469.50元,减9.43%,主要原因为:
1.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26989.50元,减6.70%,增减变动原因为: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2144582.90元;二是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减少经费133346.4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774472.40元;四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经费99000元;五是本年未开展制服换装工作,换装经费减少199937元;六是本年取消了推进商标战略考核奖励,减少经费1230000元;七是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增加了300000元;八是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减少经费1400000元。
2.其他收入减少375480元,减92.55%;原因为2016年省工商局拨入执法办案经费11万元,本单位坏账处理25万元,2017年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313,593.24元。其中:基本支出8,871,349.40元,占总支出的72.05%;项目支出3,442,243.84元,占总支出的27.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321618.18元,增长2.68%,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2144582.90元;二是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减少基本支出133346.4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基本支出774472.40元;四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项目支出99000元;五是本年未开展制服换装工作,减少项目支出199937元;六是本年取消了推进商标战略考核奖励,减少项目支出1230000元;七是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00000元;八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增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4087.6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71,349.40元。与上年对比增1496287.50元,增长20.29%,主要原因为: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支出2144582.90元;二是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减少支出133346.4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支出774472.4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84%,人均118063.8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16% ,人均16350.5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42,243.84元。与上年对比减1174669.32元,减25.44%,主要原因为:
1.执法办案专项经费减少3013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增加3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本年无出国事项,出国经费减少23200元;
4、考核奖励经费增加99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本年未开展制服换装工作,换装经费减少199937元;
6、本年无推荐商标战略考核奖励经费,商标考核奖励经费减少1230000元;
7、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增加124087.6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8、本年无“两个十万元微信培育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45720元;
9、本年无打传工作经费,比去年减少100000元;
10、会议经费减少276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1、新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试点工作经费2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2、新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3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3,353.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对比增697098.18元,增长6.02%,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2144582.90元;二是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减少基本支出133346.4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基本支出774472.40元;四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项目支出99000元;五是本年未开展制服换装工作,减少项目支出199937元;六是本年取消了推进商标战略考核奖励,减少项目支出1230000元;七是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00000元;八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增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4087.6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38,93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99793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73643.84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1100000元,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54600元,信息化建设支出600000元,事业运行支出728759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4,41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1021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3776.8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0000元,死亡抚恤费200427.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2,869.42元,完成预算的6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9,380.00元,完成预算的47.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3,489.42元,完成预算的94.8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无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车改革后,单位车
辆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年压缩了单位公务接待数量。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99867.28元,下降39.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65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3135.07,下降52.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232.21元,下降5.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批次,2016年有1人/批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4.65万元,导致本年因公出国境支出下降100%。
(2)公车改革后,单位公务车辆减少,导致车辆运行经费大幅下降;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次数,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控制接待陪同人数,有效地控制了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380.00元,占42.72%;公务接待费支出173,489.42元,占57.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38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9,38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3,489.4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3,489.4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9,134.00元,与上年对比增25401.90元,增长2.42%,主要原因:
(1)一般公用经费资金,减少224994.62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资金,减少94869.48元;
(3)公务交通补贴资金,增加308166元;
(4)职教工会经费资金,增加36400.00元
(5)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资金,增加7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一般公用经费支出:234468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750元;
(3)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支出:581916元;
(四)工会经费支出:170400元;
(五)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9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1,345,220.43元,其中,流动资产665,195.03元,固定资产20,680,025.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89474.1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45692.86元,固定资产减少1943781.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9辆,账面原值2238886.47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233489.8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1345220.43
665195.03
20680025.40
15636432.34
1220797.00
3822796.0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84,955.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82,155.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2,8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购视频会议系统325600元,开展业务工作购买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159355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4955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82,155.00元,采购次数28次;服务采购支出2,800.00元,采购次数1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一)投入情况分析
我局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绩效自评工作。2017年各项目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较好,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取得新进展。二是积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信用监管新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三是聚焦市场监管重点,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新成绩;四是着力强化消费维权,消费环境不断改善。
(二)过程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71号)要求,2017年度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