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123483-9-09_D/2018-091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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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3号)规定,基本职能是:
1.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4.按权限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审核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移送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研究。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考务等相关工作。
10.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11.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监管格局取得新成效
一是落实党政同责。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7〕29 号)。提出全市各级党委抓食品药品安全的7项领导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抓食品药品安全的9项行政责任。10月中旬,市政协副主席李宗华带领政协教科委、经济委、部分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负责人深入5县市区及部分乡镇、村,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材料等方式,对全市贯彻落实党政同责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意见》责任;推进机构改革,健全监管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治氛围”等建议。推进党政同责的落实,把“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谋划部署工作。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保山市组织召开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党风廉政建设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常务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何伟,副市长宋光兴,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24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五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食安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全体人员,省食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院长、保山学院资源环境学院院长、市食品检验所负责人,共120人参会。会上传达学习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总局、省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保山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部署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监管机制取得新成效
一是深化行政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调整上报“三个清单”,开展“简政便民”自查自纠,精简取消索要证明材料6项。贯彻执行《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将所查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录入“信息共享平台”,主动接受检察部门的监督。完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制发《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保食药监〔2017〕27号),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批,推动药品经营许可和GSP认证“两证合一”。
二是发挥食安办作用。加强考核督查,牵头完成省、市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对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云南省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存在问题保山整改方案》,狠抓督促整改。强化统筹协调,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配合开展基层市场监管所能力提升项目督查调研,组织食品检验资源调查,落实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加大风险排查,组织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清真食品、普洱茶质量、旅游市场食品、白酒小作坊、食盐等9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野生菌制作售卖行为专项监督检查,防控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强化风险防控,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加强应急事件处置上报,按要求妥善处置隆阳区瓦窑镇老营村发生的乌头碱类物质中毒事件。
3.法制化进程取得新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法规建设。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审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发证、不予许可的审批卷宗18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制发《食品药品监管与稽查协作会商制度》,阐述监管部门与稽查部门间应建立的“监督抽验协作机制、监督执法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稽查会商机制”等5个机制,为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推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落实提供保障。贯彻《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对6件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加强行刑衔接,联合制发《保山市健全食品药品联动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协同公安机关办理5起销售假药案件,已判决2起。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已办结的“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卷32件,在县市区局抽调18名办案人员,组成5个评查小组,对照《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遵循回避的原则开展案卷评查。经评查、复核,所抽取评查的32个案卷中,优秀7件,优秀率22%;合格22件,合格率69%;不合格3件,不合格率9%。开展食品药品稽查能力建设培训,促进“办案水平、案件质量、案件数量”3提高,全面加强基层食品药品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案件查办质量,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一是抓实源头监管。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减少了办事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审批过程更加规范,行政效率显著提高。市局全年受理行政许可材料334件,办结发证305件,接受群众咨询2320人次。办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事项119件,审批办结107件,退窗办结9件。将学校食堂持证率纳入市食安办对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全市1664所各级各类学校962个食堂持证934户,持证率达97.1%。办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事项186件,重新核发GSP证书34件,注销GSP证书5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申办、变更231件,注销3件。
二是统筹抽检工作。部署全市417批次国抽任务、500批次省抽任务以及1440批次食用农产品任务,全市国抽、省抽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收到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报告11批次。完成2017年榨季食糖质量安全监督抽检12批次,检验结果合格率为100%;完成2016年保山市不合格食品企业抽检12批,共计抽检144批次,不合格7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5.1%。做好抽检信息公示公告工作,完成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信息公示54期,公示率达100%。约谈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15家次,签订食品生产安全承诺书15份。完善食品抽检的后置工作,制发3期督办通知,对食品生产环节的11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督办。完成药品抽样503批次,检验400批次,不合格15批次;药品快检600批次;药包材抽验4批次,不合格1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35批次,不合格2批次。完成国户医疗器械抽样4批次,市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样31批次。抽检工作做到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公开,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和考核评价,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
三是突出日常监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开展了茶叶、食糖、饮料、糕点、月饼等等飞行检查,将全市2461户生产加工单位列入监管对象被纳入检查计划,开展抽查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食品生产企业717户次,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875户次,与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共签订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责任书或承诺2717户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5736条。及时启动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管理,促进“宽进+严管”无缝对接,使监管人员对小作坊监管要求及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义务与责任知晓率达100%,全市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51户。认真开展事前监督检查、驻点保障、场馆巡查,做好各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保障活动用餐近18万人次。制发药械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飞行检查药械企业216家,对飞行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5.治理能力取得新成效
一是突出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糖、茶叶、白酒、小作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10户获证食糖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停止生产经营活动5户;检查茶叶生产企业及小作坊82家,茶叶小作坊普遍无生产许可证。以白酒、糕点、豆制品等重点品种加工单位的生产环境、原辅料采购、进货验收、产品检验、卫生防护、标签包装等为重点开展整治,检查各类小作坊1987余户次,立案3起。制定《保山市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白酒小作坊实施登记,全市共有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551家,实施备案登记9 户。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检查,中药饮片生产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标准整顿,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向核查,化妆品批发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等10项专项整治,核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向60批次。开展角膜塑形镜、互联网经营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下发监督意见书120份,立案查处医疗器械案件8起。
二是抓实创卫工作。按照《保山市开展“四创两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把创卫工作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认真履行职责,抓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卫生整治等工作。对主城区范围内4848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对840户小餐饮单位进行三防隔断,对10户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严把食品质量关。规范“三小”食品单位,发放小食品备案登记证620余份。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近2000人次,从业人员3600余人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502户,行政警告1108起,停业整顿食品经营单位69户。市区两级联合督查组主动上门,跟踪服务,逢店必进,每店必查,不漏一店,不漏一项,对发现的问题拍照留存,明确整改时限,确保“规范一家、到位一家、销号一家”,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上台阶。
三是加大稽查办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2880人次,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25533户次,下发监督意见书190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637份,取缔无证生产经营100户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43件,罚款278.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5万元,没收财物(货值)19.6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81起,销毁假冒食品药品货值20.23万元。
6.保障水平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市局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纳入保山市信息惠民城市建设规划。“明厨亮灶”建设扎实推进,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持证餐饮服务单位6760户。按照云南省食药监局明确的“343”(2017完成30%,2018年40%,2019年30%)的建设规划,通过三年时间,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建设,2017年全市完成“明厨亮灶”建设改造2805家,“明厨亮灶”完成率为41.4%。昌宁县充分运用信息化电子监管平台,加强对37个学校食堂、2所医院食堂和2个农村自办宴席点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抓拍、录像、记录,并及时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要求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队伍,提高“四项监测”和预警能力。目前,与保山学院共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保山市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已投入使用,全市食品药品检验硬件建设得到提升。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迁入市局办公区办公,“四项监测”工作得到加强。充分发挥好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龙头”作用,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在申报CNAS实验室国家认可管理体系认证的基础上,在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时加大了食品参数的扩项。共提出七个大类,1852个参数的复评审和扩项工作,促使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更加全面、科学、严谨的数据,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7.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谋划基层基础建设。在《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中将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工程”之一来抓,2017年全市22个基层监管所,每个所投资10万元的“八个一”(一套快速检测箱,一台便携式计算机,一台传真复印一体机,一台扫描仪,一台照相机,一支录音笔,一部执法记录仪,一台便携式冰箱)标配工程已投入实施,到位资金220万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资金已下达,5县市区市各88万元,共440万元,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提升基层监管力量。在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上,常务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何伟在分析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编制和空编情况后,要求5县市区加大力度推进人员配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四有两责”,切实筑牢基层监管网底,市政府将人员配置情况作为2017年考核5 县市区抓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隆阳区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加28个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区财政保障人均每月2500元报酬,目前28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已全部到位。
8.营造监管氛围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保山日报开辟“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拍摄4集食品安全宣传片在电视、户外电子屏、微信公共号上滚动播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各类宣传活动79场次,共邀请584人分别参观了4家检测机构、1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家学校食堂,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2887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3978份/册。组织开展标准技能和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在全省食品安全标准技能知识竞赛中荣获团体三等奖。开展5.25国际护肤日、6.26国际禁毒日、全国安全用药月系列宣传活动。开展“12331”主题日宣传活动,全年共接听、回复“12331”投诉举报电话444个,受理投诉举报44起,办结36起,按时办结率100%。
二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修定《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组织256户食品生产企业的274人参加食品安全总监培训。以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食品从业人员的现场培训198户次,培训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食品从业人员1165 人次。推进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全市共有三级监管经营企业93户,二级监管经营企业503户,一级监管经营企业80户。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企业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共11名代表走入企业、检验机构开展体验活动。
9.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发《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脱贫攻坚,深入走访,对2017年预脱贫的3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双挂钩”,将57床被子送到市食药监局挂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精准识别,对建档立卡的126户农户,对照标准,深入分析、按类确定,分类走访,不漏评、不错评、不错退。出谋划策,为扶贫村捐助10台电脑,市局47名干部职工捐款共计3.71万元,帮助成立了暖弄养鸡专业合作社,有社员7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7户,合作社第一批饲养的鸡已经出栏。
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巡察整改,制定巡察整改方案,严格进行整改,通过整改,使自觉廉洁自律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落实《准则》、《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牢记宗旨,进一步改进作风,进一步强化纪律,努力锻造监管队伍的廉洁本色、无私品格。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131,553.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31,553.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1,281,063.10元,减11.22%,主要原因为: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1,607,226.00元;二是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增加经费207,632.0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400,978.90元;四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经费38,700.00元;五是GSP认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成本性补偿减少经费1,019,700.00元;六是减少出国经费会议费83,100.00元;七是2017年中央省级试点项目压缩,减少经费2,432,8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713,961.00元。其中:基本支出6,761,653.00元,占总支出的63.11%;项目支出3,952,308.00元,占总支出的36.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197,272.76元,减1.81%,主要原因为: 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支出1,607,226.00元;二是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增加支出207,632.0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支出400,978.90元;四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支出38,700.00元;五是GSP认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成本性补偿减少支出1,019,700.00元;六是减少出国经费会议费支出83,100.00元;七是2017年中央省级试点项目压缩,减少支出1,349,009.6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61,653.00元。与上年对比增2,190,836.90元,增长47.93%,主要原因为: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支出1,607,226.00元;二是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增加支出207,632.0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支出400,978.90元;四是非本级财政拨款项目减少支出25,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52%,人均124,478.0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48% ,人均19,386.9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52,308.00元。与上年对比减2,388,109.66元,减37.66%,主要原因为: 一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支出38,700.00元;二是GSP认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成本性补偿减少支出1,019,700.00元;三是减少出国经费会议费支出83,100.00元;四是2017年中央省级试点项目压缩,减少支出1,324,009.6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95,353.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9%。与上年对比减293,463.10元,减2.85%,主要原因为: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支出1,607,226.00元;二是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增加支出207,632.0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支出400,978.90元;四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支出38,700.00元;五是GSP认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成本性补偿减少支出1,019,700.00元;六是减少出国经费会议费支出83,100.00元;七是2017年中央省级试点项目压缩,减少支出1,445,2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7,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7%。主要用于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奖励;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9,9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死亡抚恤;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468,3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3%。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及四品一械监督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8,600.00元,支出决算为198,705.99元,完成预算的36.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706.99元,完成预算的4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999.00元,完成预算的8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由于取消出国(境)访问,未使用预算资金138,60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由于公车改革,核减单位车辆5辆,减少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预算资金199,293.01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12,001.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56,598.09元,下降56.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64,034.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2,515.09元,下降38.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00元,下降0.1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由于取消出国(境)访问,同比减少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4,034.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由于公车改革,核减单位车辆5辆,同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92,515.09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同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49.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706.99元,占75.84%;公务接待费支出47,999.00元,占24.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706.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706.9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四品一械监督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99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9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友邻单位参观学习、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市工作调研考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局2017年各项综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1,186.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051.79元,增长9.90%,主要原因:
(1)一般公用经费增加35,051.79元;
(2)公务用车租车费用增加23,700.00元;
(3)职教工会经费增加23,3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
(1)一般公用经费182,686.20元;
(2)汽车燃修费100,000.00元;
(3)公务用车租车费用23,700.00元;
(4)公务交通补贴473,400.00元;
(5)职教工会经费128,200.00元。
(6)福利费1,200.00元;
(7)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0,427,018.00元,其中,流动资产5,251,000.00元,固定资产15,176,01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66,634.2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94,256.59元,固定资产增加1,072,377.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次,账面原值1,010,03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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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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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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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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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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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20,427,018.00
| 5,251,000.00
| 15,176,018.00
| 9,675,359.39
| 1,597,208.50
|
| 3,903,4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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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74,244.12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40,488.75元,工程采购支出503,363.87元,服务采购支出30,391.50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项目974,244.12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5,965.81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37,506.75元,工程采购支出284,321.56元,服务采购支出14,137.50元。采购次数55次;2017年度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222,024.31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982.00元,工程采购支出219,042.31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采购次数4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部门无民生项目;
2.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
一是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经费项目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度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经费预算资金30万元,实际到位30万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7年度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经费支出3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97万元(其中:办公费1.85万元,邮电费0.49万元,差旅费10.16万元,培训费2.67万元,专用材料费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6万元),占总支出的79.90%;其他资本性支出6.0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03万元),占总支出的20.1%。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共完成药品抽验任务502批次,检验合格481批次,合格率为95.82%;完成药包材抽验4批次,不合格1批次。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35批次,不合格4批次。对不合格的药品、药包材及化妆品,依法进行了查处,查处率100%。完成医疗器械国抽4批次,检验合格4批次,合格率100%;完成医疗器械省抽30批次,不合格1批次。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处置情况进行了公布。抽检工作做到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公开,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和考核评价,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
制发药械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3户药品批发企业、225户药品零售企业和1户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组织对全市6家药品生产企业、8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跟踪检查。2017年,保山市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对全市5户医疗器械批发企业、82户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进行飞行检查,限期整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6户。并对飞行检查结果进行了公示。
办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事项186件,重新核发GSP证书34件,注销GSP证书5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申办、变更231件,注销3件。全市新办医疗器械批发企业5户、变更5户;办理医疗器械零售许可170户、备案210户。
开展5.25国际护肤日、6.26国际禁毒日、全国安全用药月系列宣传活动。开展“12331”主题日宣传活动,全年共接听、回复“12331”投诉举报电话444个,受理投诉举报44起,办结36起,按时办结率100%。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2880人次,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25533户次,下发监督意见书190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637份,取缔无证生产经营100户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43件,罚款278.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5万元,没收财物(货值)19.6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81起,销毁假冒食品药品货值20.23万元。
健全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四项监测”体系,完成监测与上报工作。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咨询专家库,聘任专家24名。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哨点医院全市共11家,其中,省级哨点医院2家,市级哨点医院9家;化妆品哨点医院10家,其中,省级哨点医院2家,市级哨点医院5家,县级哨点医院3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进行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督导。全市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841份,其中新的和严重的793份、严重的258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781份,其中严重伤害报告104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1149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88份。按季度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测情况进行通报。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促进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带动社会经济增长,实现从业人员收入增加。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全面提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日常监管频次,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规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提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大风险分析力度,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促使监管工作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生态效益指标: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建立药品安全法治体系,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维护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年提高。
二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费项目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费预算资金20万元,实际到位20万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7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费支出2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99万元(其中:办公费1.50万元,印刷费2.70万元,水费0.19万元,电费0.47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差旅费11.18万元,培训费2.17万元,劳务费0.18万元,占总支出的94.95%;其他资本性支出1.0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1万元),占总支出的5.05%。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加大风险排查,组织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清真食品、普洱茶质量、旅游市场食品、白酒小作坊、食盐等9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野生菌制作售卖行为专项监督检查,防控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强化风险防控,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加强应急事件处置上报,按要求妥善处置隆阳区瓦窑镇老营村发生的乌头碱类物质中毒事件。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开展了茶叶、食糖、饮料、糕点、月饼等等飞行检查,将全市2461户生产加工单位列入监管对象被纳入检查计划,开展抽查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食品生产企业717户次,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875户次,与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共签订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责任书或承诺2717户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5736条。及时启动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管理,促进“宽进+严管”无缝对接,使监管人员对小作坊监管要求及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义务与责任知晓率达100%,全市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51户。
②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促进食品行业发展,带动社会经济增长,实现从业人员收入增加。
社会效益指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逐步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③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食品市场的满意度≧70%。
三是食品安全风险调查重点抽样经费项目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调查重点抽样经费预算资金20万元,实际到位20万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7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调查重点抽样经费支出2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49万元(其中:办公费0.26万元,邮电费0.68万元,差旅费1.97万元,会议费2.11万元,委托业务费11.47万元),占总支出的82.45%;其他资本性支出3.5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51万元),占总支出的17.55%。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2017年榨季食糖质量安全监督抽检12批次,检验结果合格率为100%;完成2016年保山市不合格食品企业抽检12批,共计抽检144批次,不合格7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5.1%。做好抽检信息公示公告工作,完成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信息公示54期,公示率达100%。约谈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15家次,签订食品生产安全承诺书15份。完善食品抽检的后置工作,制发3期督办通知,对食品生产环节的11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督办。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开展了茶叶、食糖、饮料、糕点、月饼等等飞行检查,将全市2461户生产加工单位列入监管对象被纳入检查计划,开展抽查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食品生产企业717户次,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875户次,与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共签订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责任书或承诺2717户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5736条。
②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促进食品行业发展,带动社会经济增长,实现从业人员收入增加。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逐步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一是加强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提升。二是预测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患于未然。三是为科学监管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人民群众对饮食安全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四是药品快速检测及重大节日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经费项目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度药品快速检测及重大节日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经费预算资金10万元,实际到位10万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7年度药品快速检测及重大节日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经费支出1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33万元(其中:办公费0.09万元,差旅费1.68万元,培训费3.07万元,专用材料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万元),占总支出的73.30%;其他资本性支出2.6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67万元),占总支出的26.7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药品快检600批次。二是认真开展事前监督检查、驻点保障、场馆巡查,做好各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保障活动用餐近18万人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发展,带动社会经济增长,实现从业人员收入增加。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提高药品快速抽验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大风险分析力度,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重大节日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一是药品“靶向”快检抽验水平逐步提高。二是重大节日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置的能力水平逐步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一是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年提高。二是公众及主办方对重大节日活动保障满意度≥80%。
3.部门不涉及政府债券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