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123483-9-09_D/2018-092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20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原加挂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2014年10月24日由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监测中心从药检所编制中划出7名,因财务不独立,现与药检所合并核算),主要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检验任务;二是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三是负责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四是综合上报或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五是负责完成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下达的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检验;六是负责接受辖区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及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送检任务;七是负责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考核任务。
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对报告单位的专(兼)职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二是负责对辖区内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三是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三项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四是负责调查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药械事件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顺利通过CNAS认可,取得检验报告国际互认资格。
2017年5月,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力支持下,我所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认可)现场评审,并于2017年8月获得认可证书,取得药品类57个参数和洁净(区)室环境9个参数的检验报告国际(联盟国家)互认资格,全面提升我所在省内药品检验领域的地位,同时综合检测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2.顺利通过CMA认定现场评审,业务范围得到全面扩展。
2017年10月,我所两个场所顺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认定)复评审/扩项评审,评审通过食品类577项,药品及辅料138项,洁净(区)室环境11项,生活饮用水57项,化妆品56项,餐饮具11项,涉及检验检测标准1323项。通过认定后,市食药检所检验检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业务范围得到全面扩展。
3.全面完成国家、省级、市级抽验等工作任务
今年市局下达我所检验任务500批次,其中监督抽验330批次,基药抽验170批次。截至10月31日止,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批次
| 监督抽验
| 基本药物抽验
| 快速检验
| |||||||||
任务
数
| 抽验
数
| 已检数
| 不合格数
| 任务数
| 抽验数
| 已检数
| 不合格数
| 任务数
| 抽验数
| 已检数
| 不合
格数
| |
隆阳局
| 90
| 89
| 54
| 1
| 25
| 25
| 25
| 0
| 600
| 600
| 600
| 0
|
施甸局
| 65
| 65
| 31
| 0
| 25
| 25
| 17
| 0
|
|
|
|
|
腾冲局
| 45
| 47
| 43
| 3
| 70
| 70
| 65
| 0
|
|
|
|
|
龙陵局
| 65
| 65
| 45
| 3
| 25
| 25
| 22
| 0
|
|
|
|
|
昌宁局
| 65
| 66
| 58
| 2
| 25
| 25
| 24
| 0
|
|
|
|
|
市 局
|
|
|
|
|
|
|
|
| 600
| 600
| 600
| 0
|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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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总 数
| 330
| 332
| 231
| 9
| 170
| 170
| 153
| 0
| 1200
| 1200
| 1200
| 0
|
全年共接收委托检验351批次;已完成332批次。完成保山市人民医院及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洁净室空气洁净度检测21间次。完成动物实验55批次,其中含溶血与凝聚、过敏反应、异常毒性、热源四个项目。完成食品国抽500批次的抽样送检工作。参加能力验证和测量审核27次,共计38个参数,其中:药品类5次,涉及5个参数;食品类22次,涉及33个参数。认真做好内部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留样再测1批次,人员比对2人次,检验方法确认23批次(药品9批次;食品14批次)。完成测量不确定度报告1份。
4.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填报食品检测机构实验室有关情况的通知》(食药监便财函〔2013〕84号)的文件精神,我所在市局的带领下积极统筹并认真组织落实。项目于2013年11月28日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3〕717号),批准立项。2014年5月29日项目可研报告获批,建筑面积4260平方米(实际4133.59平方米),总投资2836.57万元,于2015年6月26日全面开工建设,2016年7月19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于2017年初完成实验室搬迁工作。2017年10月16日收到保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项目决算审计已出具审计报告阶段。
5.圆满完成2017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
为响应省科技厅关于“三区”(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2017年我所选派6名专业技术人员多次到隆阳、腾冲、龙陵、施甸、昌宁开展中药材种植、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为中药材种植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6.成功获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转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精神,我所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于2017年8月获批《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包括:资金预算160万元,主要用于仪器设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实验室质量管理培训和标准资料的采购。目前,资金已到位50万元。2017年已完成一是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测量审核、不确定度测量、方法确认、能力验证等实验室质量活动得到有效开展;二是顺利通过CNAS认可和CMA认定现场评审;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获取保健食品注册检验资质、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资质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外进修学习;四是做好制订和修订食品药品检验相关质量标准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建立前处理与检测方法,起草质量标准,研究方法重现性、稳定性、使用范围等。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905份,百万人口报告数76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769份,百万人口报告数307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1149份,辖区内无零报告;全市共收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88份,其中,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省级哨点医院保山市人民医院、腾冲市人民医院报告数44份。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保山市中医医院、昌宁县人民医院、施甸县人民医院、龙陵县县人民医院、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告数35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668,716.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68,716.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63,309.73元,减幅5.17%,主要原因为:
1.市局拨CNAS实验室认证补助资金,其他收入减少200,000元;
2.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减少收入163,309.7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033,607.96元。其中:基本支出3,475,716.47元,占总支出的43.26%;项目支出4,557,891.49元,占总支出的56.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005,348.18元,减幅46.58%,主要原因:
1.中央基建投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减少支出6,095,211.07元;
2.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减少支出910,137.11元;
3.省级补助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资金,减少支出413,390.27元;
4.省级补助化妆品专项整治及抽验项目专项资金,减少支出18,000元
5.事业单位政策性全员调整工资增加,增加支出431,390.2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75,716.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1,390.27元,增幅 14.17%,主要原因:
1.事业单位政策性全员调整工资增加,新增基本支出431,390.27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9%,人均94,448.0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61% ,人均7,778.8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57,891.4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36,738.45元,减幅-244.28%,主要原因:
1.中央基建投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减少支出6,095,211.0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5%;
2.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减少支出910,137.11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3.省级补助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资金,减少支出413,390.27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4.省级补助化妆品专项整治及抽验项目专项资金,减少支出18,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7,600.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3%。与上年对比减少6,846,165.98元,减幅-46.15%,主要原因:
1.中央基建投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95,211.07元;
2.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954.9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3,517.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6%。主要是中央基建投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2017年支付基建工程款及实验室设备购置2,033,517.07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17,0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项目经费及2017-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经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项目经费支出114,332元,2017-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经费支出2,678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3,30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8,508.8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4,8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423,764.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0%。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和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目支出298,257.02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63,100元,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2,802,725.29元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9,682.3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234.82元,完成预算的55.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423.82元,完成预算的61.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11.00元,完成预算的30.5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降低。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4,396.45元,降幅5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6,9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92.55元,增长7.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9.00元,下降7.7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2016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参加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团到国外培训学习共1个团组,出访人员1人次。开展内容均为经市政府外事办和外国专家局审核批准,赴英国开展“药物鉴别和质量检验培训”专题培训,2017年无出国(境)人员,减少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9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423.82元:2017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423.82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4,423.82元,与2016年决算41,431.27元相比,增加2,992.55元,是因为2008年购置的一台车辆,因抽检工作任务的增加,使用频率较高,其耗油量及车辆维修费随之增加。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等抽验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到各县区开展死亡病例调查及工作督导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11元:2017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60人次,接待费开支5,811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决算数6,300元下降,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489元,公务接待主要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因财务不独立核算,需协调各医疗单位,督促上报不良反应报告、仪器厂家到药检所安装检验仪器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等公务接待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423.82元,占88.43%;公务接待费支出5,811.00元,占11.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423.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423.8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等抽验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到各县区开展死亡病例调查及工作督导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1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因财务不独立核算,需协调各医疗单位,督促上报不良反应报告、部门工作协调、友邻单位学习交流及仪器厂家到药检所安装检验仪器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等公务接待10批次,60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00元,增长(减)0.00%。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资产总额41,129,570.90元,其中,流动资产1,475,621.82元,固定资产23,962,708.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589,660.85元,无形资产101,58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3,374.5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83,870.11元,固定资产减少-807,429.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256,344.81元,无形资产增加101,58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53项,账面原值907,604.2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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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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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41129570.90
| 1475621.82
| 23962708.23
| 7256952.49
| 318616
| 3156000
| 13231139.74
|
|
| 15589660.85
| 101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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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95,2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29,1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30,100.00元,服务采购支出236,000.00元。主要用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166,400元,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36,000元,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项目103,200元,2017年第五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44,000元,2017年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项目245,6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5,200.00元 。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29,1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30,100.00元,服务采购支出236,000.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1.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经费项目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3月份市财政局拨42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420,0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383,417元:办公费23,745.80元,印刷费482元,邮电费804元,培训费11,020元,差旅费54,758.50元,维修(护)费101,289.58元,劳务费44,440元,专用材料费104,896.6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980.50元。“资本性支出”36,583元:办公设备购置8,240元,专用设备购置38,343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全年药品抽验600批次(其中实验室400批次,快速筛查200批次),2017年已完成药品抽验502批次(监督抽验332批次、基药抽验170批次),快速筛查600批次。购置冰箱、冷柜等小型检验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15台(套),2017年完成冰箱、冷柜等专用设备11台(套)、电脑等办公设备3台(套)。为提升检验业务人员检验检测水平,送出培训10人次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14人次,2017年完成送出培训5人次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14人次。质量指标上:全年100%完成全市药品抽验任务,2017年完成率达到100%。时效指标上:全年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于2017年11月30日止完成。成本指标上:抽验成本按700元/批次测算,2017年已完成600批次(其中实验室400批次,快速筛查200批次)的药品抽检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上:能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生态效益指标上:能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可持续影响指标上:全年完成全市药品抽验任务,2017年已完成药品检验502批次(监督抽验332批次、基药抽 验170批次),快速筛查600批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监督和服务对象调查表得分及药品不合格率≤10%,2017年监督和服务对象调查表发出12份,收回12份,得分95.58分,药品抽检不合格率4.2%。
2.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项目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3月份市财政局拨款1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100,0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87,110元:办公费支出13,861元,印刷费8,920元,手续费676元,邮电费436元,培训费24,889元,差旅费35,17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53元。“资本性支出”12,890元:办公设备购置12,89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应完成500份/百万人口,2017年已完成76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数应完成130份/每百万人口,2017年已完成307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应完成30份/每百万人口,2017年已完成35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应不低于500份,2017年已完成1149份。质量指标上:“四项监测”培训数不低于3期,2017年已完成6次;药品监测报告质量评估应完成100份,质量评估共抽取120份;医疗器械监测报告质量评估不低于100份,2017年已完成120份;哨点医院工作督导和检查考核应不低于10家,2017年已督导和考核18家;严重、死亡和群体病例核查应完成发生后核查率100%,2017年已100%全部核查;药物滥用宣传应不低于1次,2017年已宣传3次;化妆品宣传应不低于1次,2017年已宣传3次。时效指标上: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本指标上:四项监测培训(会议)费≦300元/人.天,2017年已完成约500人次的培训,无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四项监测报告约30元/份,2017年已完成3858份报告数。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上:为医疗机构提供合理用药用械,减少不良反应/事件重复发生。社会效益指标上:发现药械化潜在风险和上市后风险管理,保障公众合理用药用械使用化妆品。生态效益指标上:提升患者健康水平和生存质量,降低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可持续影响指标上:上市后药械化风险管理,保障公众合理用药用械使用化妆品。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为医疗机构提供合理用药用械依据,提升医患人员不良反应/事件认知力。
3.仪器检定项目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3月份市财政局拨款2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20,0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元:劳务费20,0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66台(套),2017年已完成66台(套)的强制检定工作。质量指标上: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完成率达到100%,2017年已100%全面完成。时效指标上: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于规定时限内完成。成本指标上:设备检测成本按500元/批次测算,2017年已完成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66台(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上: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群众用药安全。社会效益指标上:出具的检验报告科学、公正、准确、可靠,检验报告书合格率达到≥90%。可持续影响指标上:保证全市抽验药品检验报告的科学、公正、准确、可靠,有效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群众用药安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监督和服务对象调查表得分及药品不合格率≤10%,2017年监督和服务对象调查表发出12份,收回12份,得分95.58分,药品抽检不合格率4.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今年因归还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药检所综合检验大楼基建项目借款20万元,对本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