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19-0921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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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401000

第一部分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92号)文件,市工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承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市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按照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市打击传销和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企业严重违法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动产抵押物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保山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市场监管、服务发展、消费维权、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工作成效如下: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应用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管理改革,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激发。

2.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加大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

3.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各项市场专项整治成效显著。不断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深入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决策部署,针对旅游购物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处购物场所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广告和商标监管执法,加强广告日常监测,积极开展清理金融广告防范金融风险、非法集资、户外广告、互联网广告等专项整治;突出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各类重点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成品油和合同行政监管等工作;加大打击走私工作力度,打击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认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黄打非”“缉枪治爆”“扫黑除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工作,有效发挥了职能作用。

4.认真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加大商标保护力度,成功注册“东方黄石公园”商标品牌,进一步提升服务发展效能。深入实施商标广告战略,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不断深化商标培育工作,制定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做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全面完成2018年度直接补助目标任务,向银行推荐37户企业申请贷款扶持;提升窗口形象,做好政务服务工作。

5.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权机制更加完善。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消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日常监管;消协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加强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6.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商管理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5,753,963.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53,963.0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02,413.68元,增长36.38%,主要原因为:

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72,173.68元,增36.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55,912.28元,增24.3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64233.67,社会保障费增加213075.11元;项目支出增加2,016,261.4元,增47.96%,原因是本年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财政拨款增加。

2.其他收入减少30,240.00元,减100%;原因为2018年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5,753,963.08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7,261.68元,占总支出的70.00%;项目支出4,726,701.40元,占总支出的3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02,413.68元,增长36.38%,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172,173.68元,增36.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55,912.28元,增24.30%,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64233.67,社会保障费增加213075.11元

2.项目支出增加2,016,261.40元,增47.96%,原因是本年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财政拨款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27,261.68元。与上年对比增2,155,912.28元,增24.30%,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增2,086,370.53元,增27.55%,原因是人员增资,财政拨款增加,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保障金)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93554.55元,增8.67%,与去年基本持平。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2%,人均160994.4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8%,人均19544.8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26,701.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16,261.4元,增47.96%。原因是本年项目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会议经费21900元,用于召开2018年全市工商系统工作会议;

2.执法办案经费补助1039701.40元,用于开展行政执法办案支出;

3.商标战略工作经费100000元,用于开展注册商标保护,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各项支出;

4.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800000元,用于开展各项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各项工作支出;

5.商事制度改革先证后照事中事后监管专项经费100000元,用于商事制度改革,登记注册,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开展支出;

6.信息系统维护经费300000元,用于全市工商系统内网办公平台运行,信息化工作支出;

7.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设经费1250000元,用于建立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8.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和打私专项经费50000元,用于创建省级无传销城市,打击传销,打击走私工作经费;

9.考核奖励补助经费1000000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完成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奖励支出;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65100元,用于开展贷免扶补工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53,963.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02,413.68元,增长36.38%,主要原因为:

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172,173.68元,增36.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55,912.28元,增24.30%,原因是人员增资,财政拨款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016,261.40元,增47.96%,原因是本年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92,220.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7886289.8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61601.40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1000000元,信息化建设支出1550000元,事业运行支出933278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50000元,其他一本公共服务支出101105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0,29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7624.4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5100元,死亡抚恤费167570.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3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447.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购房补贴21447.67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8500元,支出决算为212,846.81元,完成预算的61.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975.81元,完成预算的9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871.00元,完成预算的21.8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无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车改革后,单位车辆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年压缩了单位公务接待数量。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90,022.61元,下降2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5,595.81元,增长35.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5,618.42元,下降78.1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2018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批次。

(2)2018年工作量加大,外出执行公务次数增加,单位公务车辆使用量加大,车辆修理费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经费增加;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次数,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控制接待陪同人数,有效地控制了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75.81元,占82.21%;公务接待费支出37,871.00元,占17.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75.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4,975.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公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87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8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34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8,188.55元,与上年对比增99054.55元,增长9.18%,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园区分局水电费、日常办公经费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一般公用经费支出:286612.74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75.81元;

(3)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支出:517622元;

(4)工会经费支出:178478元;

(5)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15000元。

(6)购买办公设备:5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4,597,303.98元,其中,流动资产364,810.27元,固定资产24,232,493.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52,083.5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00,384.76元,固定资产增加3,552,468.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597303.98

364810.27

24232493.71

17996324.51

1220797


5015372.2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75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755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755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市场监管工作安排布署。完成旅游市场、农资市场、汽车市场、文物市场、成品油市场监管、督查、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对规范市场秩序发挥重要作用。顺利完成创建平安市场、农村文明集市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分类监管、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竟争和安全消费环境;促进企业合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市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成商品交易市场信息采集、初步认定、核准认定,实现A、B、C、D等级分类监管目标,在全市范围开展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农村文明集市、农资示范店等创建活动目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工商局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市财政根据2018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保山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800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8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支出资金8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度保山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财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处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信息化建设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通过该项目实施,使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网络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局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正版化,系统网络运行及升级改造。一是全市工商系统全部建立了政务内网(局域网),成为支持日常办公的基本系统;二是建成了市局联接省局及各县区局,能够承载语音、数据、视频等多媒体业务的政务专网,实现了与省和各县(市、区)局网络互联互通;三是建设了以市局为中心,以县(市、区)局为站点的12315申诉举报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申诉举报平台;四是建立了数字档案查询系统,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企业数据提供了方便服务;五是实现了省局、市局、县(市、区)局公文、信息、会议等网上传递,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办公成本;六是实现了市场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办案和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有效结合;七是市局建立了红盾信息网站,在政务公开、对外宣传、便民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八是依托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商事制度改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九是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化工作,加快了信息化的发展。全年绩效指标保持为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工商局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信息化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市财政根据2018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保山市工商局信息化建设经费300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3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支出资金3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度保山市工商局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财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处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取消登记备案,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降低企业创设制度性成本,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通过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严格执行“先照后证”、积极开展“多证合一”改革试点等各项措施,使企业登记注册门槛进一步降低、申请材料进一步简便、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申请登记注册企业更加便利,全市新登记企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民间投资创业活力不断激发,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激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工商局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市财政根据2018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经费100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1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支出资金1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度保山市工商局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财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处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设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将依托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建成以全市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为对象的“一库一平台四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归集、“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数据分析六大信用监管目标。(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保山市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系统、保山市市场主体协同监管系统、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分析系统、保山市市场监管移动执法办公系统)

通过“平台”的推广和运用,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数据为基础,打破“信息孤岛”,做到六个实现:一是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数据与有关部门互联共享;二是实现相关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三是实现先照后证后工商登记市场主体数据的“双告知”精确推送;四是实现相关部门以工商登记数据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五是实现各政府部门对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六是实现各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移动执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工商局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及运行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市财政根据2018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保山市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设经费1250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125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支出资金125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度保山市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设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财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处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商标战略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圆满完成省、市政府,省工商局对商标战略工作的考核,实现每年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奖励资金分配发放到位,促进我市商标注册率的有效增长。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工商局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商标战略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市财政根据2018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保山市工商局商标战略工作经费100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1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支出资金1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度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战略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财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处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和打私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认真履行打击防范传销源头预防防范和管控治理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传销活动,确实把打传创无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坚持打传与创建相结合,一手抓打传,一手抓创建,切实巩固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成果,在全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发挥“示范点”的带头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企业”工作;二是组织全市认真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严格按照省、市打私办的工作要求,开展好打击走私的各项联合行动,加强反走私贩私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仓储场所、停车场、物流货运场、食品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对重点部位经营的粮食、冻品、洋垃圾(矿渣、轮胎、电池)严查商品来源,严核检验检疫,严查商品质量。严厉打击走私白砂糖、成品油行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工商局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和打私工作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市财政根据2018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保山市工商局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和打私工作经费50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5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支出资金,5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度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和打私工作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财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处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打击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真正形成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维护正常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一方平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工商局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市财政根据2018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保山市工商局执法办案补助经费1039701.4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10397001.4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支出资金10397001.4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度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财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处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全市工商工作会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召开全市工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工商局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全市工商工作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市财政根据2018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保山市工商局全市工商工作会议经费219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219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支出资金219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度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市工商工作会议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财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处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考核奖励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完成政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干部职工考核奖励。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工商局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全市工商工作完成情况,根据政府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考核奖励,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市财政根据2018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保山市工商局考核奖励补助经费1000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1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支出资金1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度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考核奖励补助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财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处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项目基本情况:开展“贷免扶补”工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自身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工商局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贷免扶补工作及扶持小微企业工作完成情况,根据政府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考核奖励,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市财政根据2018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保山市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经费651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651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支出资金651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度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财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处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保山市工商局2018年部门整体项目支出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92号)文件,市工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承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市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按照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市打击传销和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企业严重违法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动产抵押物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包括四个方面:一强化市场服务与监督。主要包括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商登记便利化取得新进展;积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信用监管新机制取得新突破;着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广告战略,加强商标培育发展;二是取焦市场监管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主要包括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推进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如旅游市场整治、农资市场监管,创建平安市场,积极推进市场规范化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三是消费维权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积极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着力提升维权效能。四是做好队伍建设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2018年度收入合计15,753,963.08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7,261.68元,项目支出4,726,701.40元(会议经费21900元,商标战略工作经费100000元,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800000元,商事制度改革先证后照事中事后监管专项经费100000元,信息系统维护经费300000元,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设经费1250000元,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和打私专项经费50000元,考核奖励补助经费1000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65100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1039701.40元),全部由财政拨款。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单位制定并出台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费支出事前审批制度及工作流程》、《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专用票据管理实施细则》、《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鉴、支票和现金管理制度》、《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财务科岗位职责》、《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成本控制方案实施细则》、《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公务卡管理和财务报销暂行办法》、《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暂行办法》、《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财务工作汇报制度》、《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稽核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项财务工作的开展均“有法可依、有据可行”。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一是通过组织自评工作,认真学习绩效管理内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在部门内部树立“立项必讲绩效”的管理理念,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二是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重点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三是通过自评,进一步对我部门整体支出决策是否科学合理、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资金安排是否起到了保运转、保重点的目标进行回顾和总结;四是及时总结经验,通过改进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本报告着重对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项目支出和厉行节约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预算配置、履职效益、预算管理、职责履行、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规范情况,开展自评。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工商局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上报财政部门。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我局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绩效自评工作。2018年各项目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较好,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取得新进展。二是积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信用监管新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三是聚焦市场监管重点,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新成绩;四是着力强化消费维权,消费环境不断改善。

(2)过程情况分析。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71号)要求,2018年度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3)产出情况分析。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效果情况分析。达到项目预期各项目标任务。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一是编制部门预算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自2014年3月1日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和变动性都较大,除工商常规性工作照常开展外,围绕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新任务也在不断涌现和下达。由于改革任务重、改革事项新而多、改革工作的复杂性等原因,体制改革过程中各项具体工作进程和环节的即时要求性和变动性都较大,编制部门预算不确定因素增多,在头年编制次年部门预算时,出现了对部分工作开展的预估不足而次年根据具体工作要求重新调整完善的情况,随之带来了绩效考核指标也应作相应完善与调整的情况。二是队伍建设投入不足,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商登记制度的完善,是列入国家战略层面的重大改革。深入和稳步推进改革工作需要自上而下地加大对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商事登记、企业监管(含外资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下一步,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着力从以下3个方面不断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加强对工商重点工作和监管领域的集中统筹能力,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学习与政策研究,努力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三是继续加大行政成本控制,四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培育力度,不断增强工商队伍的履职能力。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用绩效评价结果指导实际工作是判断评价工作是否取得成绩的主要依据。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一是学习和了解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要求、组织结构、实施程序、评价方法,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了初步认识;二是项目实施科室通过组织自评,及时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体系不断健全与完善;三是通过召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认真分析、归纳总结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疏漏环节或不足,并将意见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处室,针对下步财务管理、预算项目安排和和资金安排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有利于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7.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财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处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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