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19-0921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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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3号)规定,基本职能是:

1.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4.按权限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审核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移送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研究。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考务等相关工作。

10.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11.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党政同责再上新台阶

一是提高站位,强化统筹。组织召开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市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各级工作会议精神。分析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对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与五县市区政府和23个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统筹监管体系建设,统筹监管工作推进,做到整体联动合力抓、专项整治重点抓、建立规范主动抓,促进日常监管形成常态、示范引领形成常态、齐抓共管形成常态。

二是总结考核,制定目标。迎接省政府对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将五县市区政府和成员单位考核情况报市综合考核办,纳入综合考核评定。对照国家考核云南、省食安办考核市政府反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对照考核存在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代市政府起草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山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野生食用菌及其他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党政同责。

2.深化行政改革再上新台阶

一是搞好承接,简政便民。对省级部分委托下放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和部分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及时承接,认真履职。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决定文件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简政便民”工作,确保在行使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职权事项时索要证明材料与省政府的决定一致,贯彻《云南省推进食品药品电子许可证书工作方案》,配合完成系统建设,实行“便民利企”行动,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梳理清单,配合审计。开展“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调整上报确认后的21项“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实施。牵头组织更新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上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积极配合省审计组对我市2017年1月1日—2018年5月31日期间“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调查报告,对涉及我局整改事项认真组织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3.推进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一是监督执法,强化诚信。组织对五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调研、案卷评查。接受省局对市局、腾冲、龙陵三个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市被抽取14个案卷,8个评选为优秀、6个为合格。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推广运用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广运用培训,在平台上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并进行授权,在平台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处于有效期的1600多条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保山市“双公示”平台,发布到“信用保山”网站,同步推送到“信用云南”网站。将行刑衔接思想贯穿办案全过程,协同公安机关办理销售假药案12起,出具认定书12份,认定涉案药品458类(17539瓶/支/板/盒/包/袋)为假药,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是接受评议,推进执法。2018年7月份以来,以李元标副主任为组长的市人大工作评议调查组,对我局2016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调查。人大调查组先后到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的相关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开展评议调查,听取县区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委托腾冲市、龙陵县人大常委会代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辖区内评议调查工作。同时,分别到信访、监察部门就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信访举报情况、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信访举报情况开展调查,到目前为止,信访局和监察委均没有收到以上两个方面的信访举报情况。调查组在调查期间,发出民主评议测评表282份,收回282份,其中满意273份,占96.81%,基本满意9份,占3.19%,不满意0份,调查测评结果为满意。在8月份保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听取报告,分组讨论,参会人大代表投票表决,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评议为满意。

4.严格全程监管再上新台阶

一是严把准入,强化源头。抓好窗口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接件与发证实行进出口统一到位,发布许可公告10期,接受群众咨询2088人次。严把食品许可,办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事项102件,证前指导99场次,提出整改建议1575条。实现食品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全覆盖监管,发放、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4070户,发放食品摊贩备案证786份。严把药械化准入,办理药品批发零售许可(变更)、GSP认证172户次,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核查、变更62户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在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制证和公告,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完善医疗器械经营档案管理。

二是突破难点,强化监管。强化食品企业日常监管,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水平。建立重点品种风险问题清单,扎实开展飞行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巩固“明厨亮灶”建设成果,扩大“明厨亮灶”的覆盖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推广应用。强化药械化日常监管,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飞行检查,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药店进行GSP飞行检查。推进“农村便民药柜”设置,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加强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化妆品薄弱环节的监管,下发《化妆品经营执法告知书》439份,签订《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书》711份。加强特殊药品批发企业的特殊药品采购、销售数据、罂粟壳采购使用及含罂粟壳制剂的生产、出库销售数据的管理。推进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高风险产品监管,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5.突出专项整治再上新台阶

一是排查隐患,强化预防。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联合执法行动21次,发现问题175个,立案查处15起,责令整改160户次。开展春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店1774户次,责令整改38户次。开展食品生产风险隐患监督检查,检查1266户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8862条。制发《保山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整治。针对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多的重点区域、反映突出的重点问题,开展食糖、茶叶、白酒、蜂蜜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五毛食品”、旅游市场食品、节假日食品、农村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添加罂粟壳行为专项行动。严禁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非食品原料、来源不明、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品,严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对全市白酒小作坊实施全面登记,建档率达100%。组织对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整治,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药品制剂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药品“净网2018”专项检查、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与示范创建、助推产业发展相结合,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长效机制建设,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6.强化技术支撑再上新台阶

一是靶向抽检,提升支撑。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完成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任务632批次,涉及23个品种,开展食用农产品评价性检验、白酒小作坊监督检查及甲醇评价性检验,做到覆盖多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及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等重点场所餐饮服务单位,检出国抽、省抽不合格产品18批次,检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9批次。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公布抽检合格样品,制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问题食品进行后处置的督办通知》,涉及25批次问题食品,对检出不合格食品迅速启动后处置程序,及时立案调查,做到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公开,加强风险研判。强化药械化监督抽验,完成药品质量监督抽验487批次,不合格7批次,完成药品注册抽样3批次,药包材抽样4批次,完成化妆品抽样任务38批次。

二是扩项评审,提升能力。市食品药品检验大楼分别通过检验检测机构的CNAS认可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食品药品检验领域均取得检验报告国际互认资格。评审通过的食品药品参数涉及检验检测标准182项,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不断发展,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711份,严重的271份,占报告总数的15.84%,新的和严重的755份,占报告总数的44.13%;收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99份,收到药物滥用监测报告739份,协助调处理不良事件15期。

7.提升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

一是着力规范,稳步推进。贯彻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办者和自建网站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约谈14户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226户入网食品经营者,严把“线下关”“配送关”,督促1563户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的经营户及时下线,立案查处4件。强化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与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印发《保山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开放式演练和培训,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发布预警公告和消费提示。

二是分级管理,抓实保障。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等级要求,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及早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生产者的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完成率100%。始终把元旦、春节、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或喜庆活动期间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断更新保障理念,完善保障设备,创新保障方式,丰富保障方法,驻点保障、场馆巡查,2018年保障活动餐次326餐次,保障活动用餐14万余人次,确保全年重大活动保障零事故。

8.社会共治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抓实宣传,强化引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3·15药械化法律法规宣传、5·25护肤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6·26国际禁毒日禁毒宣传、科技活动周、农贸市场食品快检体验等宣传活动。全年开展现场集中宣传活动1244场次。邀请2000多人次参观检测机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学校食堂,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68814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14615份/册,张贴宣传画/展板7406张,悬挂横幅标语2598条。建立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机制,引导各类媒介,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政策法规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存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凝聚合力,强化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四品一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管理,促进“宽进+严管”无缝对接,使监管人员对小作坊监管要求及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义务与责任知晓率达100%。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政府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加强野生食用菌及其他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检查农贸市场39个次、餐饮服务单位1524户次、学校(机关、企事业、建筑工地)食堂191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83份,责令整改28户,全年未发生野生食用菌及其他食物中毒事件。

9.学习教育培训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和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体学员通过考试。开展食品安全“专家服务团边疆行”活动,组织全省(保山、德宏、怒江、版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培训班,举办基层食安办及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食品药品稽查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等训班60场次,培训监管队伍4000人次。开展“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抽检培训、现场核查培训300多场次,培训从业人员5000多人次。各类培训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监管能力,提高从事人员素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作风,勤政廉政。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坚持“六个从严”,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带队多次深入挂钩联系点腾冲市五合乡那弄村,对照标准,深入分析,按类确定,分类走访,不漏评、不错评、不错退。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两“准则”和两“条例”,坚决整治和纠正“四风”。强化巡察整改,通过整改,把廉洁自律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努力锻造监管队伍的廉洁本色、无私品格,为监管工作提供政治保证、思想保证。2018年度,我局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为优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2,820,128.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20,128.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688575.80元,增长26.54%,主要原因是: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88575.80元。其中:人员调资等基本支出收入增加1603775.80元;向上争取项目经费增加10848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1,096,628.80元。其中:基本支出8,365,428.80元,占总支出的75.39%;项目支出2,731,200.00元,占总支出的24.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82667.80元,减少3.57%,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603775.80元,增23.72%,原因是人员增资,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减少1221108元,减少30.90%,原因是本年市级项目资金减少711700元;省级项目减438608元;中央项目减708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65,428.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0377.58元,增长23.72%,主要原因分析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1651217.82元,增29.29%,原因是人员增资,财政拨款增加,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保障金)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628036.01元,增20.46%,原因是办公费用、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837309元,减少98.48%,原因是死亡抚恤费减少,考核奖励金减少。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2%。人均85977.1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31,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1108元,减少30.90%,原因是本年市级项目资金减少711700元;省级项目减438608元;中央项目减708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741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500元,药品事务350000元,食品安全事务1585000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17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96,628.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82667.80元,减少3.57%,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603775.80元,增23.72%,原因是人员增资,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减少1221108元,减少30.90%,原因是本年市级项目资金减少711700元;省级项目减438608元;中央项目减708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9,4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7%。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服务支出72945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7,85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主要用于离退休支出3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782024.80元,死亡抚恤1222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569,3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4%。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741000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8828325元(其中:行政运行683812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500元,药品事务350000元,食品安全事务1585000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17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90,257.90元,完成预算的5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17,748.00元,完成预算的168.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739.90元,完成预算的28.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70.00元,完成预算的24.6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车改革后,单位车辆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2)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年压缩了单位公务接待数量。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448.09元,下降4.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17,748.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2,967.09元,下降61.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229.00元,下降69.23%。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批次,2018年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导致因公出国(境)经费增加。

(2)2018年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车辆使用少,车辆运行经费下降。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次数,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控制接待陪同人数,有效地控制了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7,748.00元,占61.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739.90元,占30.35%;公务接待费支出14,770.00元,占7.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7,748.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4人次。具体为:根据我市2018年应邀赴台计划项目安排,组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交流团”,于2018男8月8日-14日赴台开展为期7天的交流活动;参加省局组织赴俄罗斯、白俄罗斯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体系队伍建设交流学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739.9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739.9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7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7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7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3,953.18元,比上年增加43800元,主要是工资基数变动等因素。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一般公用经费支出145803.88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739.9元;

(3)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支出:489856元;

(4)工会经费支出:77652.56元;

(5)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6288.1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7,839,099.15元,其中,流动资产2,913,500.00元,固定资产14,925,599.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87,918.8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37,500.00元,固定资产减少250,418.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36746.5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829099.15

2913500

14925599.15

9741415.04

1260462


3923722.1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4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49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49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食品安全风险调查重点抽样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做好食品监管工作一要有资金的支持,没有资金支持,监管工作就是无米之炊;二要技术支撑,现在违法手段高明,没有较好的技术手段,打击食品违法就没有依据;三要有设备支助,食品检验需要检验设备和器材,无设备和器材难以完成食品监管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0日)。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二是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汇总二级绩效自评后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三是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四是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4.项目绩效实现情

(1)项目资金情况

2018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调查重点抽样经费预算资金25万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实际到位25万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预算执行进度支出。2018年度2018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调查重点抽样经费支出25万元。具体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其中:差旅费1.58万元,培训费3.32万元,委托业务费12.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食品安全风险调查重点抽样经费项目无绩效目标未完成的情况

6.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市局机关各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8年食品安全风险调查重点抽样经费项目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是信息公开及完整: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对外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调查重点抽样经费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各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科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做好食品监管工作一要有资金的支持,没有资金支持,监管工作就是无米之炊;二要技术支撑,现在违法手段高明,没有较好的技术手段,打击食品违法就没有依据;三要有设备支助,食品检验需要检验设备和器材,无设备和器材难以完成食品监管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0日)。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二是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汇总二级绩效自评后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三是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四是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2018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费预算资金20万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实际到位20万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预算执行进度支出。2018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费支出2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66万元(其中:差旅费10.48万元,培训费3.2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91万元,占总支出的93.30%;其他资本性支出1.3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34万元),占总支出的6.7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费项目无绩效目标未完成的情况

6.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市局机关各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该项目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是信息公开及完整: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对外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二是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各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科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药品医疗器械是人们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做好药械监管工作一要有资金的支持,没有资金支持,监管工作就是无米之炊;二要技术支撑,现在违法手段高明,没有较好的技术手段,打击药械违法就没有依据;三要有设备支助,药械检验需要检验设备和器材,无设备和器材难以完成药械监管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0日)。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二是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汇总二级绩效自评后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三是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四是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2018年度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经费预算资金35万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实际到位35万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预算执行进度支出。2018年度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经费支出3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63万元(其中:办公费4.52万元,差旅费14.99万元,会议费0.13万元,培训费0.7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26万元),占总支出的87.51%;其他资本性支出4.3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37万元),占总支出的12.49%。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经费项目无绩效目标未完成的情况。

6.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市局机关各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该项目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是信息公开及完整: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对外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二是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各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科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药品快速检测及重大节日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食品药品是人们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要有资金的支持,没有资金支持,监管工作就是无米之炊;二要技术支撑,现在违法手段高明,没有较好的技术手段,打击食品药品违法就没有依据;三要有设备支助,食品药品检验需要检验设备和器材,无设备和器材难以完成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0日)。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二是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汇总二级绩效自评后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三是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四是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2018年度药品快速检测及重大节日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经费预算资金10万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实际到位10万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预算执行进度支出。2018年度药品快速检测及重大节日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经费支出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办公费0.59万元,差旅费3.97万元,培训费1.46万元,委托业务费3.98万元,其他2.6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药品快速检测及重大节日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经费项目无绩效目标未完成的情况。

6.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市局机关各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该项目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是信息公开及完整: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对外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二是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各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科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食品药品是人们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要有资金的支持,没有资金支持,监管工作就是无米之炊;二要技术支撑,现在违法手段高明,没有较好的技术手段,打击食品药品违法就没有依据;三要有设备支助,食品药品检验需要检验设备和器材,无设备和器材难以完成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0日)。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二是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汇总二级绩效自评后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三是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四是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2018年度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经费170.83万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实际到位170.83万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预算执行进度支出。2018年度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经费支出74.10万元,结余96.73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度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经费中,有部分资金是中央提前下达2019年要使用的经费。2018年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都已按要求完成,结余资金按照2019年工作计划目标进行使用,保障各项绩效目标圆满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市局机关各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8年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是信息公开及完整: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对外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二是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各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科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食品药品是人们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要有资金的支持,没有资金支持,监管工作就是无米之炊;二要技术支撑,现在违法手段高明,没有较好的技术手段,打击食品药品违法就没有依据;三要有设备支助,食品药品检验需要检验设备和器材,无设备和器材难以完成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0日)。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二是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汇总二级绩效自评后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三是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四是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298.12万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实际到位298.12万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预算执行进度支出。2018年度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经费支出103.5万元,结余194.62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有部分资金是2017年结余的经费。2018年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都已按要求完成,结余资金按照2019年工作计划目标进行使用,保障各项绩效目标圆满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市局机关各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8年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是信息公开及完整: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对外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二是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各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科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食品安全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

2.项目基本情况: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党风廉政建设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并下发了《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全市工作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市财政下达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食品安全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2.35万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2.35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支出资金2.35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食品安全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经费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财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办案经费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开展执法办案工作,查处市场上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制定并下发了《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全市工作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市财政下达2018年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17万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3.17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全年支出资金3.17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财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3号) 规定,设立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基本职能: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权限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审核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移送工作;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研究;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考务等相关工作;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工作要点》,结合全面履行好“四品一械”安全监管职能职责,整理归纳出2018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上年结余1190000元,2018年财政下达全年预算总收入12820128.80元,其中:基本支出8365428.8元;项目支出4454700元;总支出11096628.80元,基本支出8365428.8元;项目支出2731200元,项目支出结余2913500元,全部由财政拨款。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有关事项的决定》。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局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本报告着重对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项目支出和厉行节约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预算配置、履职效益、预算管理、职责履行、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规范情况,开展自评。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准备阶段。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二是实施阶段。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汇总二级绩效自评后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三是整改阶段。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四是总结阶段。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我局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绩效自评工作。2018年各项目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2)过程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局关于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等级为“优”。

(3)产出情况分析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效果情况分析

达到项目预期各项目标任务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7.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科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开拓思路,狠抓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齐抓共管,提高执行质量。我局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方法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水平,要求各业务科室也从业务管理的角度,采取了各种措施推进预算执行。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三)建立机制,落实资金监管。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我局制定了《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有关事项的决定》,要求我市食药监系统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重视绩效,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18年,我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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