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19-0927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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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检验任务;二是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三是负责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四是综合上报或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五是负责完成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下达的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检验;六是接受辖区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及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送检任务;七是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考核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所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跟随新时代的发展步伐,提高认识,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强烈的紧迫感和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全年检验业务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充分发挥了技术支撑作用:

1.药品检验领域顺利通过CNAS认可监督评审,食品检验领域顺利通过CNAS认可扩项评审,食品药品检验领域均取得检验报告国际互认资格。

2017年5月,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力支持下,我所顺利通过药品检验类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认可)初次评审,并于2017年8月获得认可证书。为进一步提升检验能力,扩展检验领域,提高检验报告的权威性,我所于2018年8月顺利通过CNAS认可监督评审及分布(保山学院厚生楼)CANS认可扩项评审,取得食品药品检验领域的检验报告国际(联盟国家)互认资格。本次评审通过的检验检测能力领域包括药品、洁净室(区)环境、食品3大检测领域,获得认可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参数药品57项、洁净室(区)环境9项、食品97项,所有参数涉及检验检测标准182项。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即将完成验收。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转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精神,我所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于2017年8月获批《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包括:资金预算160万元,主要用于仪器设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实验室质量管理培训和标准资料的采购。目前,资金已到位50万元。按照项目目标任务,现已完成:一是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测量审核、不确定度测量、方法确认、能力验证等实验室质量活动得到有效开展;二是顺利通过CNAS认可和CMA认定现场评审;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获取保健食品注册检验资质、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资质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外进修学习;四是做好制订和修订食品药品检验相关质量标准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建立前处理与检测方法,起草质量标准,研究方法重现性、稳定性、使用范围等。项目已于10月份完成验收工作。

3.全面完成省级、市级食品药品抽验工作

①完成检验任务500批次,其中监督抽验330批次,基药抽验170批次。截至12月31日止,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批次


监督抽验

基本药物抽验

快速检验

任务

抽验

已检数

不合格数

任务数

抽验数

已检数

不合格数

任务数

抽验数

已检数

不合

格数

隆阳局

85

86

86

3

25

25

25

0

200

200

200

0

施甸局

65

65

65

1

25

25

25

0

/

/

/

/

腾冲局

50

50

50

1

70

70

70

1

/

/

/

/

龙陵局

65

65

65

3

25

25

25

0

/

/

/

/

昌宁局

65

65

65

3

25

25

25

0

/

/

/

/

市 局

/

/

/

/

/

/

/

/

200

200

200

0

总 数

330

331

331

11

170

170

170

1

400

400

400

0

②全年共接收委托检验517批次;已完成480批次。保山市人民医院及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洁净室空气洁净度检测17户次,共计100余间。完成心脉隆注射液溶血与凝聚、过敏反应、异常毒性、热源四个项目的动物实验42批次。

③完成食品省级抽验300批次,已完成检验153批次,不合格18批次。

④参加能力验证和测量审核46次,其中:药品类17次,食品类29次,共计72个参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729,628.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29,628.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39,087.67元,减少14.08%,主要原因为:今年项目经费减少1,263,000.00元,其中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减少230,000.00元,药品事务项目减少224,000.00元,医疗器械项目减少15,000.00元,食品安全事务项目减少374,000.00元,科技项目减少620,000.00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目增加200,000.00元。基本支出经费增加323,912.33元:事业人员工资等增加311,461.33元,事业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2,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0,051.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038,839.09元。其中:基本支出3,929,628.80元,占总支出的55.83%;项目支出3,109,210.29元,占总支出的44.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94,768.87元,减少12.38%,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453,912.33元,项目支出减少1,448,681.2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29,628.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3,912.33元,增长 13.06%,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政策性全员调整工资增加311,461.33元、事业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2,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0,051.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30,00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15%,人均111,735.0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85%,人均15,027.1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09,210.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48,681.20元,减少31.78%,主要原因:

1.中央基建投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减少支出1,457,251.1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资金,增加支出494,644.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3.“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项目资金增加1,048.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减少项目支出209,238.2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药品事务),减少项目支出144,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6.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医疗器械),减少项目支出15,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7.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项目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8.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与上年基本持平,减少项目支出207.4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9.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基建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3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0.2018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项目,增加项目支出91,323.6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38,839.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48,761.47元,减幅11.88%,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453,912.33元(一是事业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0.0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51.00元;三是事业单位政策性全员调整工资,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500.67元;四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960.66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402,673.80元(一是中央基建投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7,251.18元;二是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644.00元;三是“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项目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8.00元;四是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238.24元;五是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药品事务),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000.00元;六是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医疗器械),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00.00元;七是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项目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0.00元;八是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00.00元;九是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基建项目),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000.00元;十是2018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项目,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23.6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6,265.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主要用于中央基建投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2018年支付基建工程款及实验室设备购置576,265.89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612,7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项目经费及2017-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经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项目经费支出115,380.00元,2017-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经费支出497,322.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5,75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8,559.8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7,2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424,11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6%。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和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目支出89,018.78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5,335,092.62元,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3,045,225.96元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58,643.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799.88元,完成预算的123.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516.00元,完成预算的123.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676.88元,完成预算的7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07.00元,完成预算的5.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有1人应邀赴台湾交流学习,非限量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6,565.06元,增长1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0,516.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746.94元,下降-24.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04.00元,下降-55.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因2018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1人应邀赴台湾交流学习,非限量因公出国(境),0团次,开展内容均为经市政府外事办审核批准,2017年无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676.88元:2018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676.88元。其中:运行维护费33,676.88元,与2017年决算44,423.82元相比,减少10746.94元,是因为2018年原合并核算单位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财务独立,划转汽车1辆,费用随之下降10,746.94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07.00元:2018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40人次,接待费开支2,607.00元。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决算数5,811.00元相比,减少3,204.00元,降幅55.14%。公务接待主要是仪器厂家到药检所安装检验仪器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友邻药检所业务交流学习等公务接待情况,今年共接待8批次,人员40人,费用2,607.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516.00元,占36.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676.88元,占59.29%;公务接待费支出2,607.00元,占4.5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516.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为1人应邀赴台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交流学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676.8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676.8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等抽验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0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仪器厂家到药检所安装检验仪器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相关药检所互相交流学习等公务接待相关工作,接待8批次,40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资产总额41,570,730.19元,其中,流动资产158,296.09元,固定资产41,310,854.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1,58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1,159.2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17,325.73元,固定资产增加17,348,145.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减少15,589,660.85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1570730.19

158296.09

41310854.10

19403446.36

201816

2759000

11820591.74



10158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0,52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2,7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0,52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药品检验工作是药品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管的重要内容,根据《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379号),为切实做好2018年药品检验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保证全市人民用药安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社〔2018〕25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扎实落实《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药品抽验任务的通知》(保食药监药化〔2018〕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抽验在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2月份市财政局拨42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420,000.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377,470.00元:办公费21,177.90元,邮电费3,484.00元,培训费2,760.00元,差旅费21,045.00元,维修(护)费12,110.50元,劳务费8,600.00元,专用材料费286,198.6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094.00元。“资本性支出”42,53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0,650.00元,专用设备购置25,83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50.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购置药品检验用冰箱等小型设备20台;送出业务人员培训15人次及举办内部培训6次;全年完成600批次药品抽验任务。已购置药品检验用小型设备及办公设备19台(套);送出业务人员外出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23人次;已完成药品抽验601批次(其中:监督抽样331批,基药170批)。质量指标上,药品抽验600批次百分百完成,药品抽验600批次百分百已完成。时效指标上,2018年12月底前,已于2018年11月30日止完成。成本指标上,药品抽验成本,按700元/批次测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效益上,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平公正,2018年药品检验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率2.40%,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提高。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上,全市社会各界满意度≧80%;药品检验不合格率为2.4%。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经费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仪器检定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检验机构所使用的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必须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随着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检验任务及强检设备的增加,为出具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切实地做好2018年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社〔2018〕25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为出具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切实做好2018年食品、药品等的检验检测工作,确定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校检清单110台(套)。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2月份市财政局拨4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40,000.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00元:劳务费40,000.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因检定费用的提高,预计检定169台(套)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只能检定110台(套)。质量指标上,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百分百已完成。时效指标上,已于2018年11月30日止完成。成本指标上,设备检测成本按500元/批次测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群众用药安全。社会效益上,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平公正,2018年药品检验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率2.40%,检验报告书合格率达到≥90%。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上,全市社会各界满意度≧80%;药品检验不合格率为2.4%。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仪器检定费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历年结余 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2014年5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云发改投资〔2015〕705号)同意该项目实施。2014年11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选址变更的批复》(保政复〔2014〕85号)同意该项目选址变更为保山学院东大门北西侧,新建食品安全检测业务用房1幢,五层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4,109.93平方米。基建项目于2015年6月26日开工,2016年7月19日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2017年12月8日完成审计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保财建〔2014〕251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扎实落实《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药品抽验任务的通知》(保食药监药化〔2018〕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抽验在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保财建〔2014〕251号),2014年12月份市财政局拨款16,72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18年1月1日止,基建项目资金结余576,265.89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576,265.89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76,265.89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购置食品检验设备29台(设备部分付款)。质量指标上,全年完成药品抽验601批次,百分百完成。时效指标上,2018年12月底前,已于2018年11月30日止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效益上,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平公正,2018年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提高。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上,全市社会各界满意度≧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上年结余 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改善科研单位工作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保证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能力提升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18〕31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与云南省科技厅签订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2017年度),扎扎实实开展项目工作。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月份市财政局拨上年额度结余资金497,322.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497,322.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0元:培训费7,200.00元,差旅费19,011.00元,专用材料费23,789.00元。“资本性支出”447,322.00元:专用设备购置447,322.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购置原子吸收光谱仪设备1台(部分设备款);送出业务人员培训4人次。已原子吸收光谱仪设备1台(部分设备款);送出业务人员培训4人次。质量指标上,设备安装调试百分百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百分百已完成,已正常使用。时效指标上,2018年12月底前,已于2018年9月30日止完成。成本指标上,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实验室(区)空气洁净度五个领域申请实验室认证,认证费用按20,000.00/次测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效益上,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平公正,2018年药品检验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率2.40%,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提高。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上,全市社会各界满意度≧80%;药品检验不合格率为2.4%。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上年结余 2017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引导受派科技人员到“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做好服务创业工作,实实在在为受援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为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18〕31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扎实落实《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云科农发〔2014〕10号)精神,加快“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月份市财政局拨115,38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115,380.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15,380.00元:办公费2,947.20元,培训费41,549.00元,差旅费70,883.8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科技人员到挂钩服务点现场技术培训不少于10次,培训不少于100人次。质量指标上,科技服务及培训百分百已完成。时效指标上,2018年12月底前,已于2018年9月30日止完成。成本指标上,对受援单位培训费用严格按《保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测算,培训费400元/人.天,科技服务人员差旅费严格按《保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测算,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住宿240元/人.天。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效益上,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平公正,2018年药品检验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率2.40%,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提高。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上,全市社会各界满意度≧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为服务对象(单位)解决科技需求,提供优质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上年结余 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开展四品一械安全综合监管,、队伍建设、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等四品一械监管相关工作,保证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6〕288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7〕300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扎实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月份市财政局拨上年额度结余19,018.78元,2018年2月份市财政局拨7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89,018.78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31,447.91元:办公费3,490.78元,差旅费17,971.00元,维修(护)费4,800.00元,专用材料费5,186.13元。“资本性支出”57,570.87元:专用设备购置57,570.87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购置检验用低本底αβ测量仪、匀浆仪设备2台。已购置检验用低本底αβ测量仪、匀浆仪设备2台。质量指标上,监管服务百分百完成,监管服务百分百已完成。时效指标上,2018年12月底前,已于2018年9月30日止完成。成本指标上,差旅费严格按《保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测算,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住宿240元/人.天测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效益上,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平公正,2018年药品检验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率2.40%,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提高。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上,全市社会各界满意度≧80%;药品检验不合格率为2.4%。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上年结余 2017年第五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主要用于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年初,根据《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小作坊白酒和散装白酒专项评价性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食药监食生〔2017〕30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扎实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五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17〕252号),2018年1月份市财政局拨上年额度结余209,9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209,900.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44,900.00元:办公费3,325.00元,邮电费587.00元,培训费1,005.00元,差旅费6,323.00元,维修(护)费200.00元,劳务费549.50元,专用材料费132,910.50元。“资本性支出”65,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5,0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60,000.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a.完成小作坊专项整治快速筛查626批次(含腾冲市84批次,我所实际完成542批次)。b.完成小作坊评价性检验(实验室检验)实验室实际完成100批次。全年已完成小作坊专项整治快速筛查626批次,小作坊评价性检验(实验室检验)实验室实际完成100批次。质量指标上,小作坊专项整治快速筛查小作坊评价性检验(实验室检验)百分百完成。时效指标上,2018年12月底前,已于2018年6月30日止完成。成本指标上,小作坊白酒和散装白酒抽验成本,按2,000元/批次测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严厉打击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部食用非食物原料勾调白酒,超范围、超限量食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社会效益上,提高我市白酒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白酒产业健康发展。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上,全市社会各界满意度≧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第五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 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主要用于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年初,根据《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保食药监食经〔2018〕21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扎实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18〕94号),2018年1月份市财政局拨上年额度结余1,0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0.00元:办公费750.00元,维修(护)费18,276.00元,劳务费800.00元,专用材料费272,274.00元,委托业务费498,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00元。“资本性支出”20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6,8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83,200.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国家级任务(国抽)565批次,省级任务(省抽)5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440批次。质量指标上,国家级任务(国抽)565批次,省级任务(省抽)5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440批次抽检百分百完成。时效指标上,2018年12月底前,已于2018年11月30日止完成。成本指标上,国家级任务(国抽),按2,000元/批次测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扩大抽检覆盖面,有质量的完成抽检任务。社会效益上,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上,全市社会各界满意度≧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非税收入预留支出(药检所综合实验楼修缮)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药检所综合实验楼因工作需要,需对实验楼进行维护、改造和修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非税收入安排业务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18〕124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扎实落实文件精神。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非税收入安排业务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18〕124号),2018年10月份市财政局拨款7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70,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70,000.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根据保山业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维修预算表,确定维修范围:综合实验楼防水、漏水处理,二楼办公室隔断等。质量指标上,维护修缮项目百分百完成。时效指标上,2018年12月底前,已于2018年10月31日止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效益上,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平公正,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提高。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上,全市社会各界满意度≧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非税收入预留支出(药检所综合实验楼修缮)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2018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主要用于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扎实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18〕183号),2018年10月份市财政局拨2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91,323.62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91,323.62元:邮寄费100元,差旅费19,940元,维修(护)费20,000.00元,专用材料费51,283.62元。资金结余108,676.38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411批次,小作坊白酒专项抽检任务200批次。质量指标上,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411批次,小作坊白酒专项抽检任务200批次100%全覆盖监督检查和100%全覆盖甲醇快速检测。时效指标上,2019年2月底前完成,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未完成。成本指标上,差旅费严格按《保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测算,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住宿240元/人.天测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巡查力度,掌握行业动态,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社会效益上,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上,全市社会各界满意度≧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不到规定期限。下一步单位将加快项目进度,完成该项目绩效评价。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因项目工作完成54%,不能对该项目进行评价。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8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因项目工作未到期限,结果还不能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药品(具体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化学药品原料及其制剂、生化药品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药品原料及其制剂)、食品(具体包括: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环境空气洁净等级等项质量检测的法定检验机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检验任务;二是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三是负责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四是综合上报或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五是负责完成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下达的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检验;六是接受辖区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及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送检任务;七是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考核任务。主要为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下设办公室、质保办、业务室、药品室、生测室、食品室等六个职能科室。2018年事业编制32人,实有人员31人。退休人员1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绩效目标的设定: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

②绩效指标明确性

2、预算配置:

①在职人员控制率

②重点支出安排率

③其他事业支出率

④“三公经费”变动率

3、预算执行:

①预算完成率

②预算调整率

③支付进度率

4、预算管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

②资金使用合规性

③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资产管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

②资产管理安全性

6、职责履行

①实际完成率

②完成及时率

③质量达标率

7、履职效益

①社会效益

②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决算总收入5,729,628.80元,总支出7,038,839.0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29,628.80元,,占本年支出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支出7,038,839.09元,占本年支出100%。其中基本支出3,929,628.80元,占本年支出55.83%,项目支出3,109,210.29元,占本年支出44.17%。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单位修订并完善了《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2015年版》,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中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是项目活动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通过对绩效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00号)和《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9〕97号)规定,结合部门年度目标任务,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在申报预算的同时,设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分为两级: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效果指标、满意度指标四类,二级指标是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包括提交项目成果数量、提交项目成果时限、资金下拨时间、个人补助足额发放情况、完成项目差错率、组织培训次数、组织培训人数、项目成果使用率、项目成果覆盖率、资金结余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每个二级指标均设立了优、良、中、差四个考核标准,每个标准均有对应的指标值。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严格依照已定的指标体系开展,评价结果客观、严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②落实各项目经办科室为绩效自评实施人、确定办公室负责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③拟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方式及要求。

4.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9分,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预算配置方面,在职人员控制在编制数内,没有超编。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侧重于重点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方面,2018年因1人临时应邀赴台湾交流因公出国(境)支出20,516.00元(超预算20,516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676.88元(预算减少6,323.12元)、公务接待费2,607.00元(预算减少3,393.00元),合计56,799.88元(超预算10,799.88元)。

(2)过程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方面,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调资,非税收入的减少。部门实际支付进度按既定支付比率支付。预算管理方面,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3)产出情况分析:项目产出情况设置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并对每一个项目设置了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用分值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2018年度实际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计划,数量和质量上都到达到了预期目标。

(4)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完成药品抽验601批次(其中:监督抽样331批,基药170批),药品检验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率2.40%,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2)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主要经验及做法:

(1)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2)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进一步为实现部门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8.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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