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19-092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成立于2005年10月,当时挂靠在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编办〔2014〕17号)精神,2015年4月,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正式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独立重组,为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编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主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2017年10月,经市财政局批准,单位设立基本账号和专用账号,自2018年1月起,我中心正式成为独立预算的事业单位。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工作重点,整理归纳出2018年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重点工作任务。全年计划完成每百万人口不低于500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完成报告的审核、评价,全年完成每百万人口不低于130份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提高报表质量。开展哨点医院的督报和考核工作,全年完成每百万人口不低于30份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稳固现有司法强制隔离戒毒、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等报告的基础上,全年收集报表不少于500份,辖区内无零报告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833,012.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3,012.3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我中心2018年财务独立,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89,948.35元。其中:基本支出663,012.35元,占总支出的83.93%;项目支出126,936.00元,占总支出的16.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我中心2018年财务独立,无上年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3,012.35元。我中心2018年财务独立,无上年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936.00元。我中心2018年财务独立,无上年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9,948.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我中心2018年财务独立,无上年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41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纳。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11,530.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203268元,津贴补贴152796元,奖金17460元,绩效工资164480元,独生子女费60元;办公费12883.65元,因公出国出境费20516元,工会经费7088.88元,公务接待费159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12.2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00元,支出决算为36,423.22元,完成预算的7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516.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312.22元,完成预算的3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5.00元,完成预算的19.9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的政策。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6,423.22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0,516.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312.22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95.00元,增长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为2018年新增单位,2017年无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516.00元,占56.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12.22元,占39.29%;公务接待费支出1,595.00元,占4.3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516.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赴台湾交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12.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312.2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四项监测”业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省中心来保调研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9,948.35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支出:
1.一般公用经费支出:130014.65元;
2.工资福利支出:616421.6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312.22元;
4..公务接待费支出:1,595.00元;
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516.00元;
6..工会经费支出:7,088.8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部门资产总额371,131.00元,其中,流动资产43,064.00元,固定资产328,06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我中心为2018年新增单位,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1,131.0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3,064.00元,固定资产增加328,06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71131 | 43064 | 126782 | 20128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药械和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工作是对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药物滥用的安全监管,是确保人体用药用械及使用化妆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药械化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的人员宣传、培训、工作督导,以及确保监测中心开展死亡、严重及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及时核查工作。全年计划完成每百万人口不低于500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完成报告的审核、评价,全年完成每百万人口不低于130份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提高报表质量。开展哨点医院的督报和考核工作,全年完成每百万人口不低于30份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稳固现有司法强制隔离戒毒、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等报告的基础上,全年收集报表不少于500份,辖区内无零报告单位。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社〔2018〕26号)精神,明确监测中心主任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结合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与保山市中心签订的2018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目标。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3月份市财政局拨款1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100,0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82,000元:办公费支出10,821元,印刷费4,500元,邮电费525元,培训费28,580元,差旅费25,34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26元。“资本性支出”18,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8,0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应完成1300份,2018年已完成221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数应完成330份,2018年已完成875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应不低于500份,2018年已完成1113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应完成80份,2018年已完成164份。质量指标上:“四项监测”培训数不低于3期,2018年已完成4期;药品监测报告质量评估应完成100份,质量评估共抽取124份;医疗器械监测报告质量评估不低于100份,2018年已完成200份;哨点医院工作督导和检查考核应不低于10家,2018年已督导和考核18家;严重、死亡和群体病例核查应完成发生后核查率100%,2018年已100%全部核查;药物滥用宣传应不低于1次,2018年已宣传4次;化妆品宣传应不低于1次,2018年已宣传2次。时效指标上: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本指标上:四项监测培训(会议)费≦300元/人.天,2018年已完成约900人次的培训,无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四项监测报告约30元/份,2018年已完成4366份报告数。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上:为医疗机构提供合理用药用械,减少不良反应/事件重复发生。社会效益指标上:发现药械化潜在风险和上市后风险管理,保障公众合理用药用械使用化妆品。生态效益指标上:提升患者健康水平和生存质量,降低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可持续影响指标上:上市后药械化风险管理,保障公众合理用药用械使用化妆品。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为医疗机构提供合理用药用械依据,提升医患人员不良反应/事件认知力。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做到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合格。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队伍能力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保财社〔2017〕300号)精神,明确监测中心主任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结合2018年中央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目标。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3月份市财政局拨款3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26,936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6,936元:差旅费支出14,710元,培训费12,226元,资金结余3064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3)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上:完成“四项监测”业务能力提升培训1次。化妆品业务能力培训一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上:为医疗机构提供合理用药用械,减少不良反应/事件重复发生。社会效益指标上:发现药械化潜在风险和上市后风险管理,保障公众合理用药用械使用化妆品。生态效益指标上:提升患者健康水平和生存质量,降低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可持续影响指标上:上市后药械化风险管理,保障公众合理用药用械使用化妆品。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为医疗机构提供合理用药用械依据,提升医患人员不良反应/事件认知力。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做到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合格。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项目名称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成立于2005年10月,当时挂靠在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编办〔2014〕17号)精神,2015年4月,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正式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独立重组,为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编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主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在编人数5人,实有人数5人。内设2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2017年10月,经市财政局批准,单位设立基本账号和专用账号,自2018年1月起,我中心正式成为独立预算的事业单位。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工作重点,整理归纳出2018年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全年计划完成每百万人口不低于500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完成报告的审核、评价,全年完成每百万人口不低于130份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提高报表质量。开展哨点医院的督报和考核工作,全年完成每百万人口不低于30份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稳固现有司法强制隔离戒毒、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等报告的基础上,全年收集报表不少于500份,辖区内无零报告单位。
(4)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8年年初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58.4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其中:基本支出48.47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2.2018年决算收入83.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30万元,占总收入10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0%。
3.2018年决算支出78.9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8.99万元,占总支出100%,其他支出0元,占总支出0%;其中:基本支出66.30万元,占总支出83.93%,项目支出12.69万元,占总支出16.07%。
(5)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逐步完善,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预算执行的基础,我中心积极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部门预算考核制度。一是自我中心财务独立以来,部门预算编制采用“两上两下”的稳序进行,主要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通过“两上两下”的稳序共同编制预算。二是编制预算主要采用零基预算法,部门支出预算按照预算年度内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项目的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我中心对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中心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我中心设立一级、二级、三级自评指标体系。根据设立的指标体系对照自评。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自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按市财政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4.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上级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18年工作投入资金共计78.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6万元(独生子女费),其他资本性支出1.8万元。
(2)过程情况分析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保证专款专用,按照资金使用进度按时使用资金。
(3)产出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上:2018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完成221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数完成875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不低于1113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完成164份。
质量指标上:“四项监测”培训数完成4期,药品监测报告质量评估完成124份,医疗器械监测报告质量评估完成200份,哨点医院工作督导和检查考核18家,严重、死亡和群体病例核查应完成发生后核查率100%,药物滥用宣传4次,化妆品宣传2次。
时效指标上: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上:四项监测培训(会议)费≦300元/人.天,四项监测报告约30元/份。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为医疗机构提供合理用药用械,减少了不良反应/事件重复发生。二是发现药械化潜在风险和上市后风险管理,保障了公众合理用药用械和使用化妆品。三是为医疗机构提供合理用药用械依据,提升了医患人员不良反应/事件认知力。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相关业务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决定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我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单位内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7.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科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1)开拓思路,狠抓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测算预算执行进度,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2)齐抓共管,提高执行质量。我单位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方法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水平,要求业务科室也从业务管理的角度,采取了各种措施推进预算执行。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业务科室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