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0-0929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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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二是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三是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四是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五是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六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七是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开展工作人事教育管理,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一是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人事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落实人员招聘和岗位聘用工作。人事管理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编制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办理聘用和晋升手续。2019年,择优聘任副主任药师1名、高级工程师1名、主管药师3名、工程师1名。二是强化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满足新形势下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的需要,培养政治素养高,专业技术强的人才队伍已迫在眉睫。我中心根据检验检测工作安排,结合岗位实际,积极选派各科室人员到省内外进修学习,开阔眼界,培养技能,引进新技术,稳步提升综合管理和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全年共选派39人次到成都长沙深圳、广州、昆明等地开展资质认定认可内审培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动物实验操作技术及实验动物病理诊断高级研修班、财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沪滇科技成果对接交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以及药品监管业务培训等学习培训。  

2.强化技术能力水平,软硬件设施建设稳步提升。一是加强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做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扩项工作,全面扩展业务范围,提升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检验检测职能,更好的服务于餐保化行业。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检验检测设备配置。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展,食品药品检验项目和参数与日俱增,中心现有仪器设备已不能完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为更好的服务于市场监管,不断完善检验检测设备配置。2019年采购食品药品检验用马弗炉、便携式PH计等设备11台,共计投资12.6多万元,仪器设备配置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3.食品检验工作完成情况。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2019年保山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国家级抽样任务568批次,已完成568批次;省级抽检任务500批次,已抽样501批次,已检验417批次,不合格16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样任务33批次,已完成3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440批,已完成1440批次。  

2)接收食品委托检验52批次已完成52批次  

4.药品检验工作完成情况。  

1)2019年保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药品检验任务500批次,其中监督抽验330批次,基药抽验170批次;快速检验200批次。截至2019年1231,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批次  

      

   监督抽验      

基本药物抽验      

快速检验      

任务      

     

抽验      

     

已检数      

不合格数      

任务数      

抽验数      

已检数      

不合格数      

任务数      

抽验数      

已检数      

不合      

格数      

隆阳局      

74      

75      

75      

0      

36      

36      

36      

0      

200      

0      

0      

0      

施甸局      

62      

62      

62      

1      

28      

28      

28      

1      

/      

/      

/      

/      

腾冲局      

50      

50      

50      

0      

70      

70      

70      

2      

/      

/      

/      

/      

龙陵局      

62      

62      

62      

0      

28      

28      

28      

0      

/      

/      

/      

/      

昌宁局      

62      

62      

62      

0      

28      

28      

28      

0      

/      

/      

/      

/      

市  局      

/      

/      

/      

/      

/      

/      

/      

/      

200      

0      

0      

0      

总  数      

310      

311      

311      

1      

190      

190      

190      

3      

400      

0      

0      

0      

  

2)完成药品委托检验100批次已完成99批次。其中,完成心脉隆注射液溶血与凝聚、过敏反应、异常毒性、热源四个项目的动物实验37批次。  

3完成保山市人民医院、龙陵县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手术室及食品生产企业洁净室空气洁净度检测23,共计100余间。  

5.参加能力验证16次,实验室比对1次。其中:药品类能力验证4次,实验室比对1次;食品类能力验证12共计23个参数  

6.为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氧气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能力培训10人次。  

7.成功获批“药食同源”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研究创新团队。2019年,在市局大力支持下,我中心与保山学院“药食同”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研究创新团队获市人民政府批复,项目资金30万元。项目主要开展药食同源系列产品工艺研究,药食同源特色生物资源活性有效成分提取、分析及产业化开发利用研究,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和进行人才培养。通过获批“药食同源”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研究创新团队,极大地促进我中心科研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快速提升,同时也为地方“药食同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8.顺利通过CNAS认可复评+变更评审。2019年8月,我中心中心顺利通过CNAS认可复评+变更评审,本次评审通过药品、洁净区室2大检验检测领域66个项目(参数)食品检验检测领域8大类别97个项目(参数)。通过此次评审,实验室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合理,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和优化,进一步提升了实验室信誉度权威性,更好地为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更好的适应市场化发展、推进国际间实验室交流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中心是全省第二家通过CNAS认可的地州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9.持续开展好动物实验,为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保驾护航我中心开展动物实验已有30余年历史,现已熟练掌握注射液中溶血与凝聚、过敏反应、异常毒性、热源等项目的检验检测技术。多年来,一直为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心脉通注射液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为地方药品产业发展把好质量关,为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保驾护航。目前,我中心是全省唯一一家开展动物实验的地州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28人,技术工人2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4人,中职职称14人,初职及以下8;技术工人中,高级工2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655228.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55228.5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925599.76元,增长25.15%,主要项目支出增加2733601.69元:①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增加180000元,②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增加1870000元,③省级药品监管专项增加420350元,④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省级)增加245000元,⑤ 2019年市级创新团队(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食同源”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研究创新团队)增加44351元,⑥药品抽验经费减少26099.31元。二是基本支出增加1370326.87元:人员经费增加1392126.87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18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842933.94元。其中:基本支出4461626.87元,占总支出的56.89%;项目支出3381307.07元,占总支出的43.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04094.85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531998.07元,增长13.54%;项目支出增加272096.78元,增长8.7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61626.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1998.07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725541.11元,增长20.95%,全员工资调整、岗位变动调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81307.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2096.78元,增长8.75%,主要原因  

1.中央基建投资“食品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减少576265.89元,主要是2015年6月26日开工新建食品安全检测业务用房1幢,五层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4109.93平方米,2017年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2018年全面完成该项目。  

2.“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减少58751元,主要是为引导科技人员到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创新创业,加快“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0000元标准补助,2019年选派9人,服务期限1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9年该项目绩效目标还不到规定期限。  

3.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减少497322,主要是检验能力提升建设,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实验室(区)空气洁净度五个领域申请实验室认证。起草修订中药材白及检验标准。起草茶叶中非法添加糖检测标准。2018年已完成该项目。  

4.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增加1870000元,按照2019年云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布署任务,至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1000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所有工作,并将数据上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系统。为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面完成保山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国家级任务568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任务33批次的抽样和样品送达工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501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440批次的抽样和检验工作。2019年已完成该项目。  

5.省级药品监管专项增加420350元,为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药品安全抽验工作,2019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经费用于购置8860型气相色谱仪1台,总价值498000元。2019年已完成该项目。  

6.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省级)增加245000元,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程可追溯水平显著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完成2019年保山市基本药物抽验省级任务140批次;选派专业技术人员5人次到深圳等地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提升培训。2019年已完成该项目。  

7.2018第一批、2017年第五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减少1209900元,按照2018年云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布署任务,全面完成国家级任务(国抽)、省级任务(省抽)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018年已完成该项目。  

8.2018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减少91323.62元,按照2018年云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布署任务,全面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及小作坊白酒专项抽检任务。2018年完成部分项目。  

9.2018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增加108676.38元,按照2018年云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布署任务,全面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及小作坊白酒专项抽检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该项目。  

10.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减少89018.78元,主要是保证全市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升。2018年已完成该项目。  

11.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增加202400元,主要是按照2018年云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布署任务,全面完成国家级任务(国抽)、省级任务(省抽)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该项目。  

12.2019年市级创新团队(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食同源”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研究创新团队)增加44351元,主要是对药食同源系列产品、工艺研究,开展药食同源特色生物资源活性有效成分提取、分析及产业化开发利用研究,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团队成员学习、职称晋升、学历提升,应用型、创新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药食同源系列产品品牌建设。因2019年11月5日财政收回项目结余资金255649元,项目未能如期全部完成。  

13.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减少70000元,主要是进行药检所综合实验楼修缮,2018年已完成该项目。  

14.药品抽验经费减少26099.31元,主要是切实做好2019年药品抽验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2019年11月5日财政收回项目结余资金26099.31元。2019年已完成该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2933.9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804094.85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531998.07元(一是人员经费增加725541.11元,增长20.95%,全员工资调整、岗位变动调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2300元,与上年支出相比,减少193543.04元,下降41.55%)二是项目支出增加272096.78元(一是中央基建投资“食品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减少576265.89元,二是“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减少58751元,三是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减少497322四是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增加1870000元,五是省级药品监管专项增加420350元,六是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增加245000元,七是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减少1209900元,八是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减少91323.62元,九是2018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增加108676.38元,十是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减少89018.78元,十一是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增加202400元,十二是2019年市级创新团队(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食同源”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研究创新团队)增加44351元,十三是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减少70000元,十四是药品抽验经费减少26099.3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4425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7%。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支出2290350元(具体是: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支出1870000元、省级药品监管专项支出420350元)、药品事务支出433900.69元(具体是:2019年药品抽验经费支出393900.69元、2019年仪器检定费支出40000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53676.38元(具体是:2018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支出108676.38元、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支出245000元)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3500870.23元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5100元、独生子女奖励金36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0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主要用于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支出56629元2019年市级创新团队(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食同源”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研究创新团队)支出44351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848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1281.44元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72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9990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7%。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02400元(具体是: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支出20240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7462元(具体是: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69034元、在职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6076元、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235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0043.20元(具体是: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0150.72元,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9892.4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3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2019年度职工住房补贴支出931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元,支出决算为38931.94元,完成预算的6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451.94元,完成预算的85.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0元,完成预算的3.2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减少6548.06元,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1452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7867.94元,下降31.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0516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775.06元,增长14.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27元,下降81.5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20181人应邀赴台湾交流学习,非限量因公出国(境),0团次,开展内容均为经市政府外事办审核批准,2019年无出国(境)人员2018年决算20516元相比减少20516  

2)2019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451.94元。其中:运行维护费38451.94元,与2018年决算33676.88相比,增加4775.06,是因为车辆于2008年6月购置,车辆趋于老化,为保证全年到各县(区)食品药品抽检、外州市洁净度检测工作的顺利完成及车辆安全运行,维护修理费用也随之逐年增加  

3)2019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3人次,接待费开支480元。比上年接待减少7批次,减少37人次公务接待活动费用减少2127元。公务接待主要是仪器厂家到单位安装检验仪器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友邻检验检测中心业务交流学习等公务接待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51.94元,占98.77%;公务接待费支出480元,占1.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51.9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451.9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等抽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9年友邻检验检测中心1批次3人次到单位进行技术工作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验检测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0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4745886.35元,其中,流动资产139468.21元,固定资产23510108.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96309.2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25543.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19785.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745886.35       

139468.21       

23510108.89       

19403446.36       

201816       

2759000       

1145846.53       

       

       

1096309.2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药品检验工作是药品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管的重要内容,根据《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379号),为切实做好2019年药品检验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保证全市人民用药安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社〔201926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药品抽验任务的通知》(保201910号)及补充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抽验在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2月份市财政局拨款42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912月16日止,项目资金支出393900.69元,财政收回项目资金26099.31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324000.69元:办公费6964元,邮电费3696元,培训费26610元,差旅费74230元,维修(护)费26490元,劳务费2779元,专用材料费183231.69元。“资本性支出”69900元:办公设备购置12400元,专用设备购置49400,其他资本性支出81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全年完成药品抽验任务901批次其中:药品检验任务501批次监督抽验311批次抽验190批次药品快速检验400批次。采购多参数测试仪1台、洗衣机2台等专用设备3台(套);采购台式电脑1台,打印机2台,传真机1台(套);购置文件柜、档案柜等家具用具等10组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水平,选派专业技术人员13人次到北京、上海、成都、昆明等地参加中药安全性质量控制与最新检验技术、药品监管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提升等培,同时完成“好医生”远程继续教育培训19人次,聘请CNAS认可专家到单位开展培训1次。质量指标2019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时效指标抽验任务已于201911月30全部完成。成本指标2019年药品抽成本按700元/批次测算,任务量按600批次计其中实验室400批次,快速筛查200批次2019年实际完成药品抽验901批次其中:实验室501批次,快速筛查400批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上:能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社会效益指标上药品安全总体水平逐步提高。生态效益指标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指标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全面完成全市药品抽验任务,2019年实际完成药品抽验901批次其中:实验室抽验501批次(监督抽验311批次基本药物抽验190批次),快速筛查400批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委托方及全市社会各界满意度≧80%;药品检验不合格率为0.8%。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 绩效自评结果  

药品抽验经费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 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仪器检定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检验机构所使用的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必须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随着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检验任务及强检设备的增加,为出具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切实地做好2019年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社〔201926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扎实落实《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药品抽验任务的通知》(保201910号)及补充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抽验在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20192月份市财政局拨款4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截至2019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400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元:劳务费400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70台(套),已完成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72台(套)。质量指标上:72台(套)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已完成,完成率102.86%。时效指标上:201912月31日前完成,已于2019年11月30日止完成。成本指标上:设备检测成本按500元/批次测算,2019年已完成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72台(套)。  

 ②经济效益指标上: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效益指标上: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平公正,2019年药品检验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0.8%,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提高。生态效益指标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指标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委托方及全市社会各界满意度≧80%;药品检验不合格率为0.8%。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仪器检定费项目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按照2019年云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布署任务,至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1000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所有工作,并将数据上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系统。为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面完成保山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国家级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任务的抽样和样品送达工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的抽样和检验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2019211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扎实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19177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9月份市财政局拨款187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912月23日止,项目资金支出1870000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26715.90元,邮电费17869元,培训费41650元,差旅费111130.50元,维修(护)费39579.34元,劳务费57090元,专用材料费785365.26,委托业务费7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已完成2019年保山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国家级任务568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任务33批次的抽样和样品送达工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501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440批次的抽样和检验工作;选派专业技术人员16人次到北京、上海等地参加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可内审培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大大提升了检验检测机构综合检验能力。质量指标:已完成2019年保山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国家级任务568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任务33批次的抽样和样品送达工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501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440批次的抽样和检验工作,完成率100%。时效指标上: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国家级任务和风险监测省级任务的抽样送样工作,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的抽样和检验工作,2019年12月5日前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的抽样和检验,完成率100%。成本指标:2019年保山市食品安全国抽任务成本按2000元/批次测算,任务量按568批次计,实际完成568批次,该笔经费未下达至我中心;2019年保山市食品安风险监测省级任务成本按2000元/批次测算,任务量33批次计,实际完成33批次,该笔经费未下达至我中心;2019年保山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成本按2500元/批次测算,任务量按500计,实际完成501批次;2019年保山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成本按10.33万元/抽样单位测算,任务量按1440批次计,实际完成1440批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社会效益指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逐步提高。生态效益指标: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指标:为科学监管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监督和服务对象调查表发出8份,收回8份,满意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目标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省级抽验任务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2019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为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抽验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药品监管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2019352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根据药品监管省对下专项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表,扎扎实实开展项目工作。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12月份市财政局拨42035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9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420350元,具体是“资本性支出”425350元:专用设备购置42035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已购置8860型气相色谱仪1台,价值498000元。质量指标上,已完成2019年保山市基本药物抽验省级任务140批次,完成率100%。时效指标上,2019年11月30日前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7.83%,2019年12月31日止,全部完成抽检任务,时效完成率100%。成本指标上,2019年省级基本药物抽检任务成本按1,750元/批次测算,任务量按140批次计,实际完成140批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社会效益上,药品安全总体水平逐步提高。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监督和服务对象调查表发出8份,收回8份,满意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省级抽验任务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为有效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专业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行〔2019〕114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根据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表,扎扎实实开展项目工作。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5月份市财政局拨245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9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245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000,其中:办公费17177.78元,邮电费23元,培训费9900元,差旅费1610元,维修(护)费9000元,劳务费76786元,专用材料费129503.2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已完成2019年保山市基本药物抽验省级任务140批次;选派专业技术人员5人次到深圳等地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质量指标上,已完成2019年保山市基本药物抽验省级任务140批次,完成率100%。时效指标上,2019年11月30日前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7.83%,2019年12月31日止,全部完成抽检任务,时效完成率100%。成本指标上,2019年省级基本药物抽检任务成本按1,750元/批次测算,任务量按140批次计,实际完成140批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社会效益上,药品安全总体水平逐步提高。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监督和服务对象调查表发出8份,收回8份,满意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省级抽验任务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2019年市级创新团队(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食同源”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研究创新团队)  

2.项目基本情况:依托保山地区丰富的生物资源,一方面进行药食同源系列产品、工艺研究。另一方面开展药食同源特色生物资源活性有效成分提取、分析及产业化开发利用研究。其次,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基地。最后,结合保山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农学专业,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专门人才。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19市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创新团队、重点新产品和专家工作站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19120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市政府批准的文件通知精神,扎扎实实开展项目工作。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6月份市财政局拨3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910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44351元,11月5日财政回结余资金255649元。具体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4351元:差旅费400元,专用材料费23951元,房屋和构筑物维修费200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已发表科技论文20篇,人才培养7人(职称晋升正高2人、副高3人、获得博士学位2人),从业人员培训100人。质量指标上,推动药食同源产业的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地方能力完成率60%。时效指标上,因2019年11月5日财政收回项目结余资金255649元,项目未能如期全部完成。成本指标上,企业技术创新检验检测成本测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培养高新技术企业1家。社会效益上,促进中药产业的发展,培养创新高级专业人才4人,团队与行业发展衔接紧密度,更好服务于地方。生态效益上,新增服务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平台1个,推动特种农业高值化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影响上,提升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提升保山药食同源产业竞争力。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未开展。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11月5日财政收回项目结余资金255649元,项目未能如期全部完成。绩效目标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市级创新团队(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食同源”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研究创新团队)项目目标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因2019年11月5日项目结余资金财政收回,项目未能如期全部完成,所以该项目未能进行自评。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为地方企业、行业培训中药材种植、深加工、质检、法律法规等系列专业知识,打造药食同源系列产品品牌建设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8.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9. 无。  

项目  

1.项目名称: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为引导受派科技人员到“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做好服务创业工作,实实在在为受援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为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2019145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扎实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扎实落实《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云科农发〔2014〕10号)精神,加快“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7月份市财政局拨18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9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56629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56629元:差旅费32654元,培训23975元。资金结余123371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2019年科技人员到挂钩服务点现场技术服务及培训10次,培训150余人次。质量指标上,科技服务及培训完成率31.46%。时效指标上,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成本指标上,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0000元标准补助,2019年选派9人,期限1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加快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作用。社会效益上,促进地方产业的发展,受援企业与单位发展衔接紧密度,更好服务于地方。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因绩效目标不到规定期限,还不能进行满意度的调查。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不到规定期限,下一步单位将加快项目进度,完成该项目绩效评价。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目标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中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因该项目绩效目标不到规定期限,还不能进行自评。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 上年结余 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主要用于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19275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扎实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19275号),20195月份市财政局拨上年结余2024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912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202400元,具体是资本性支出202400元:办公设备购置55899元,专用设备购置146501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已完成国家级任务(国抽)565批次,省级任务(省抽)5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440批次。质量指标上,已完成国家级任务(国抽)565批次,省级任务(省抽)5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440批次,完成率100%。时效指标上,时效完成率100%。成本指标上,国家级任务(国抽),按2,000元/批次测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扩大抽检覆盖面,有质量的完成抽检任务,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效益上,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监督和服务对象调查表发出8份,收回8份,满意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上年结余项目)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上年结余 2018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主要用于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扎实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18〕183号),20191月份市财拨项目额度结余资金108676.38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98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108676.38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08676.38元:办公费3000元,维修(护)费1500元,劳务费22500元,专用材料费61173.38,差旅费1060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上,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样任务411批次,小作坊白酒专项抽样任务200批次,全面完成检验工作。质量指标上,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411批次,小作坊白酒专项抽检任务200批次100%全覆盖监督检查和100%全覆盖甲醇快速检测。时效指标上,2019年2月底前完成,时效完成率100%。成本指标上,差旅费严格按《保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测算,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住宿240元/人.天测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上,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巡查力度,掌握行业动态,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社会效益上,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生态效益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上,全市社会各界满意度≧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上年结余)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2019年4月单位名称“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牌子)。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药品(具体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化学药品原料及其制剂、生化药品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药品原料及其制剂)、食品(具体包括: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环境空气洁净等级等项质量检测的法定检验机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二是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三是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四是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五是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六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七是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主要为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下设办公室、质保办、业务室、药品室、生测室、食品室等六个职能科室。2019年事业编制31人,实有人员30人。退休人员1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绩效目标的设定: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  

②绩效指标明确性  

2、预算配置:  

①在职人员控制率  

②重点支出安排率  

③其他事业支出率  

④“三公经费”变动率  

3、预算执行:  

①预算完成率  

②预算调整率  

③支付进度率  

4、预算管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  

②资金使用合规性  

③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资产管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  

②资产管理安全性  

6、职责履行  

①实际完成率  

②完成及时率  

③质量达标率  

7、履职效益  

①社会效益  

②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决算总收入7655228.56元,总支出7842933.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55228.56元,占本年收入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2933.94元,占本年支出100%。其中基本支出4461626.87元,占本年支出56.89%,项目支出3381307.07元,占本年支出43.11%。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单位修订并完善了《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汇编2015年版》,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中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是项目活动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通过对绩效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00号)和《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9〕97号)规定,结合部门年度目标任务,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在申报预算的同时,设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分为两级: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效果指标、满意度指标四类,二级指标是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包括提交项目成果数量、提交项目成果时限、资金下拨时间、个人补助足额发放情况、完成项目差错率、组织培训次数、组织培训人数、项目成果使用率、项目成果覆盖率、资金结余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每个二级指标均设立了优、良、中、差四个考核标准,每个标准均有对应的指标值。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严格依照已定的指标体系开展,评价结果客观、严谨。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1.落实各项目经办科室为绩效自评实施人、确定办公室负责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9分,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预算配置方面,在职人员控制在编制数内,没有超编。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侧重于重点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方面,2019预算60000决算支出38931.94元,完成预算的6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比预算增加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451.94元,比预算减少6548.06元,完成预算的85.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0元,比预算减少14520元,完成预算的3.20%。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决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单位节能降耗、资源节约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明确公开公务接待标准、审批、核准、监督制度,“三公”经费公开透明。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人员正常调整工资及非税收入的减少。部门实际支付进度按既定支付比率支付。预算管理方面,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3)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情况设置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并对每一个项目设置了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用分值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2019年度实际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计划,数量和质量上都到达到了预期目标。  

4)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完成药品抽验任务901批次,其中:药品检验任务501批次(监督抽验311批次,基药抽验190批次),药品快速检验400批次,药品检验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0.8%,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①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②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③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②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③进一步为实现部门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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