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1-09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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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文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保山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举报事项的登记、分办、汇总、督办和分析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推动“两大战略”,服务高质量创新发展。持续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制定出台《深入实施8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强化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服务行动,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实施市级监督抽检、风险预警监测75个批次,合格率93.33%。强化计量监管,加强水、电、气及医疗、交通等领域民生计量服务,完成强检计量备案审核9552台(件)。持续加强节能降耗,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系统建设8户。强化标准引领,完成地方标准1528个。云南保山市杨善洲精神教育服务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圆满完成并通过评估验收。完成商品条码续展83户,完成率100.00%。强化认证认可,聚焦“绿色食品牌”,绿色食品认证8户、认证产品28个。服务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帮扶申请获取资质认定9家,申请扩项19项。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定出台《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户、云南省优势企业10户、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企业1户。加大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全面推动保山地理标志运用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绿色食品牌”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市商标注册申请2658件,注册1733件。专利申请588件,授权396件,累计发明专利有效量15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0.57件,较2019年上升0.05/万人。  

2.着力营造“三大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紧紧围绕“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目标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推进全市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窗通”,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运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零见面、无纸化登记注册。持续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持续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注销更加便利。2020年新增市场主体27731户,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58029户、注册资本金1,7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75%16.71%。便利产品准入,“宽进严管”,全面承接省级委托下发许可事项,落实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实施“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目前全市获证企业32户、产品35个。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2019年底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清理53件,废止11件,修改7件,继续保留33件。对20152000年期间1443件宣布失效。审查2020年以来增量文件72件。加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加强重点商品价格监测,特别是疫情期间的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监测,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管,保持对各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价格登记备案制度,备案登记口罩、酒精价格15户企业44批次。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电价优惠政策落实,优惠电费1,368.97万元;全市69A级景区景点严格执行门票价格优惠50.00%政策,优惠门票费2,500.00万元。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治理,抽查68户,发出提醒告诫书28份。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深入推进12315执法体系建设,拓展12315“五进”、绿色通道等基层维权网络,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66户,超额完成创建10户。加强消费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运用,建立消费维权工作月通报制度。目前,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群众咨询、投诉、举报7385件,办结率99.9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6.57万元。加强重点市场监管,强化广告导向监测,持续加大虚假广告清理整治。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聚焦“六清行动”“两个清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打击走私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积极服务“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2020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23件,罚没款637.13万元。  

3.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牢牢守住“四大底线”。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压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全程监管,严格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办理食品生产许可14户,完成281户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抽查考核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424人,合格率93.90%。严格食品流通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办理经营许可1665户。加强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全市建有冷库冷柜278个,70.20%的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严格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监管,新增经营许可2413户,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100.00%A级以上景区、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客集中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实现网络“明厨亮灶”。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监管,行政约谈网络订餐平台、入网经营单位负责人170人次,责令整改789户次。严格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覆盖率99.60%,“明厨亮灶”率100.00%。强化风险防控。加大抽检力度,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及时安排部署全市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加强调研督导,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不采、不买、不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深入人心。全市监测报告野生菌中毒事件520人,无死亡病例,事件起数、中毒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8.40%88.20%。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防控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十条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全市未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21起,发病人数162人,同比分别下降73.40%55.90%,无死亡病例。严格药械化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强化风险排查,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提升药品监管质量及效率。持续加强疫苗等高风险品种及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监管。推动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制度落实,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和美容美发机构监督检查。完成药品抽检400批次,飞行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50户次,备案核查化妆品生产企业414个产品。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天然气管道专项治理,排查整治压力管道2700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抓好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隐患193条,已整改145条。严格工业产品安全监管。紧盯生产许可发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烟花爆竹、车用柴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  

4.强化创新协同高效监管,积极推进“五项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服务网络经济、线上经济,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助力数字商贸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推进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出台并认真落实《保山市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理顺监管执法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监管创新机制建设,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全市共归集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65897条;全市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抽查方案661个,抽查监管对象6517户,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124项,实现了部门全覆盖;强化信用监管,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强化异常名录管理,完成年报市场主体12.60万户,年报公示率96.35%,全省排名靠前。  

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开展“六项行动”。以问题为导向,集中资源力量,全力开展“六大行动”,实施“靶向”整治,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放心、用得放心。全力开展农村地区散装白酒等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深刻汲取勐海县“11.09”事件教训,制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抓好散装白酒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共检查白酒生产经营主体952户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284份;开展甲醇快检495批次,抽检白酒样品138批次,合格129批次,合格率93.48%。全力开展地方特色食品放心消费行动。以群众喜爱的隆阳小粒咖啡、腾冲土锅子、龙陵稻花鱼、昌宁大田坝卤腐、施甸茶叶等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强化服务力度,提升质量品质,积极培育品牌,创新监管方式,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保山地方特色食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全力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中药材、中药饮片为重点,制发《2020年保山市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加强专项抽检,抽检120批次。加强监督检查,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703户次。全力开展重要工业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危化品生产监管,检查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36户次。全力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收费整治行动。严管医疗行业收费,纠正医疗乱收费现象,立案查处医疗案件9件,清退多收资金4.55万元;全面治理水电气行业收费,强化整改落实。立案查处各类价格案件57件,责令清退资金23.03万元。开展促进地理标志运用行动。以茶叶、咖啡等优质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助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全力推动保山小粒咖啡、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及保护管理培训,建立健全保山小粒咖啡标准体系。积极组织参加2020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活动。  

6.忠诚担当履职尽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强化疫情防控,精准施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加强组织领导,忠诚履职尽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抓实抓细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暂停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暂停城乡集体聚餐防控措施以及“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220人次,检查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防护产品经营户28158户次,检查食品、餐饮等其他经营户57335户次;暂停活禽交易市场88个,劝阻集体聚餐3284起,依法依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9.77万只(头/条)。严格冷链食品监管,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冷链食品监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核查冷冻南美白虾50.2吨,下架、封存并退回上级经销商22.5吨。抽检核酸样本2744份,均为阴性。统筹推进,复工复产成效明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决策部署,全力指导帮扶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市场商场复市。  

7.强化协同联动,全力推进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坚持培训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教育宣传到位、督促指导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严把标准要求,重点围绕“净餐馆”行动“七个达标”和“管集市”行动“整治五乱、落实五有、实现五化”的目标要求,一手抓环境卫生整治,一手抓执法监管,将“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食品安全大检查、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要求。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减量减价、点菜提醒、光盘行动、绿色包装、分餐分食、公勺公筷”行动,印制张贴量化公示牌、管理制度牌、宣传画等7.7万套(张)。目前全市城区及重点区域6955户餐馆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00%。以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为抓手,对农贸市场实施“一场一策、综合治理”,做到清查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目前全市35个农贸市场(其中城区20个、乡镇15个),城区农贸市场符合达标要求18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9,981,395.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80,763.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2.63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119,225.95元,下降9.42%,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本部门由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合并组建,2019年经费预算使用原3家单位预算,单位合并组建后人员减少,2020年部门预算核定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9,804,068.26元。其中:基本支出23,922,595.69元,占总支出的80.27%;项目支出5,881,472.57元,占总支出的19.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607,409.03元,下降10.80%,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本部门由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合并组建,2019年经费预算使用原3家单位预算,单位合并组建后人员减少,2020年部门预算核定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财政拨款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22,595.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50,317.58元,下降13.24%,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本部门由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合并组建,2019年经费预算使用原3家单位预算,单位合并组建后人员减少,2020年部门预算核定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757,628.22元,占基本支出的90.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164,967.47元,占基本支出的9.05%。人均16,782.6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81,472.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908.55元,增长0.73%,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71,801.57元,用于支付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打击走私相关支出,开展各项市场监管工作支出;市场秩序执法554,8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各项执法成本性支出;信息化建设380,000.00元,用于全市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维护支出,网络安全建设支出;食品安全监管1,870,000.00,用于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766,300.00,用于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支出,药品检验等支出;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5,200.00,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23,371.00元,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03,435.6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607,409.03元,下降10.80%,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本部门由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合并组建,2019年经费预算使用原3家单位预算,单位合并组建后人员减少,2020年部门预算核定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财政拨款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854,379.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4,760,383.5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71,801.57元,市场秩序执法554,800.00元,信息化建设380,000.00元,药品事务100,000.00,食品安全监管1,870,000.00元,事业运行5,351,094.16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766,3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23,3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23,371.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1,579.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7,199.8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20,812.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8,366.61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5,2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38,480.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760,733.29元,事业单位医疗329,443.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48,303.2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5,6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5,626.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2,919.28元,完成预算的8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7,592.80元,完成预算的85.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326.48元,完成预算的36.5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和车辆运行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41,008.27元,增长73.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5,873.79元,增长8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65.52元,下降24.1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加强各类市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打假走私等工作力度,车辆使用频率增加,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增加;本年继续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7,592.80元,占95.40%;公务接待费支出15,326.48元,占4.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7,592.8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7,592.8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交通补助范围除外)公务、行政执法、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326.4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326.4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局及市外相关单位到保山市开展各项工作检查、督导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6,308.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4,286.60元,下降26.98%,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节约办公成本,压缩各项开支,导致机关运行费费减少。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6,308.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4,286.60元,下降26.98%,主要原因为:本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节约办公成本,压缩各项开支,导致机关运行费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3,260.98元、水费28,443.30元、电费58,608.03元、差旅费129,070.93元、维护(修)费3,853.20元、培训费2,226.00元、接待费12,858.00元、劳务费48,000.00元、委托业务费6,640.00元、工会经费323,813.92元、福利费2,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8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901,46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17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71,826,477.45元,其中,流动资产412,460.02元,固定资产66,774,409.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612,832.97元,其他资产26,774.7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470.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27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1,826,477.45      

412,460.00      

66,774,409.67      

35,262,028.89      

2,831,696.00      

2,759,000.0      

25,921,684.78      

0.00      

0.00      

4,612,832.97      

26,774.7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6,6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1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2,4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6,1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补助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深刻认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安排布置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组织实施  

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下达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补助经费0.25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97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消费者协会会费等补助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深入推进12315执法体系建设,拓展12315“五进”、绿色通道等基层维权网络,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加强消费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运用,建立消费维权工作月通报制度。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组织实施  

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20年消费维权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根据2020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消费者协会会费等补助经费83.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消费者协会会费等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96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市场综合监管补助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市场宽松营商环境。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推动“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深化推进全市证照整合,全面实施分类监管;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做好“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工作,推进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等各项改革工作的实施,落实好各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环境。  

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法制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组织实施  

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20年市场监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根据2020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市场综合监管补助经费12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市场综合监管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96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通过该项目实施,使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网络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局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正版化,系统网络运行及升级改造。一是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建立了政务内网(局域网),成为支持日常办公的基本系统;二是建成了市局联接省局及各县区局,能够承载语音、数据、视频等多媒体业务的政务专网,实现了与省和各县(市、区)局网络互联互通;三是建设了以市局为中心,以县(市、区)局为站点的12315投诉举报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申诉举报平台;四是建立了数字档案查询系统,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企业数据提供了方便服务;五是实现了省局、市局、县(市、区)局公文、信息、会议等网上传递,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办公成本;六是依托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商事制度改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七是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化工作,加快了信息化的发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组织实施  

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20年市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根据2020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8.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8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体系。使我市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层级设置、队伍整合更加完善,执法安全主体责任普遍落实,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众对市场监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执法责任事故,市场监管总体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严格按照省、市打私办的工作要求,开展好打击走私的各项联合行动,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仓储场所、停车场、物流货运场、食品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对重点部位经营的粮食、冻品、洋垃圾(矿渣、轮胎、电池)严查商品来源,严核检验检疫,严查商品质量,通过打私执法力度的不断深入,逐年降低走私商品流入我市。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组织实施  

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20年行政执法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根据2020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了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5.48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96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之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上来,深刻认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政策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按照2020年云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部署任务,至20201231日前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所有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组织实施  

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下达了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187.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98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之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上来,深刻认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政策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组织实施  

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下达了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48.08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97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信息化建设经费)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系统的实际安全需求,结合其业务的实际特性,建立符合系统实际安全需求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框架,设计安全保障体系方案,综合提升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组织实施  

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20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下达了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信息化建设经费)经费3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信息化建设经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98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之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上来,深刻认识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健全政策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监督、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安全治理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加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增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打私”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好打击走私的各项联合行动,加强反走私贩私的宣传教育,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组织实施  

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20年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下达了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98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贷免扶补”工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自身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组织实施  

一是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20年“贷免扶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下达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1.52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办公费等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98分,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为引导受派科技人员到“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做好服务创业工作,实实在在为受援单位解决实际问题。2019年选派9名科技工作人员,期限1年(201991日至2020831日),已于2020831日圆满完成受援单位科技服务工作,切实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01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组织实施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受援单位科技服务工作,切实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于20202月份拨上年项目额度结余12.3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08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12.34万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2.34万元:差旅费6.48万元,培训费5.86万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上:20199月至20208月期间,科技人员到挂钩服务点现场技术服务及培训10次,培训150余人次。质量指标上:上年完成率31.46%,今年完成率68.54%。时效指标上:201991日至2020831日止。成本指标上: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2019年选派9人,期限1年。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上:加快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作用。社会效益指标上:促进地方产业的发展,受援企业与单位发展衔接紧密度,更好服务于地方。生态效益指标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指标上: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科技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100%,委托对象调查表发出10份,收回10份,满意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上年额度结余)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经费项目(收费成本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为全面完成委托方检验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食品药品检验业务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全市医药、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事业的健康发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091号、保财行〔2020317号、保财行〔2020349号)精神,明确所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组织实施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委托方检验技术服务工作。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于20204月份拨款21.00万元、11月份拨款1.44万元、12月份拨款6.11万元,合计28.5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28.55万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1.00万元:办公费2.16万元,邮电费0.01万元,差旅费5.11万元,维修(护)费0.32万元,培训费0.24万元,专用材料费12.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4万元。“资本性支出”7.5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7.55万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上:全年购置检验用标准物质、试剂试药、玻璃器具等专用材料12.52万元;送出业务技术培训5人次。质量指标上:全年委托方委托检验248批次、洁净度检测33户次,技术服务工作百分之百完成。时效指标上:20201231日前完成委托检验业务技术服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上:经济效益指标上: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效益指标上: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逐年得到提高。生态效益指标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指标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委托对象调查表发出10份,收回10份,平均得分99分,满意率100%。此处扣1分,下一步将提高委托服务对象服务质量,力争全部达到100分。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经费项目(收费成本补助)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药品、医疗器械械和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工作是对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药物滥用的安全监管,是确保人体用药用械及使用化妆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药械化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的人员宣传、培训、工作督导,以及确保监测中心开展死亡、严重及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及时核查工作。全年计划完成不低于1506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完成报告的审核、评价,全年完成每不低于351份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提高报表质量。开展哨点医院的督报和考核工作,全年完成不低于75份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稳固现有司法强制隔离戒毒、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等报告的基础上,全年收集报表不少于300份,辖区内无零报告单位。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行〔202011号)文件精神,明确中心主任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组织实施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结合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与保山市中心签订的2020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目标。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3月份市财政局拨款1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10.00万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7.80万元:办公费支出4.42万元,印刷费0.61万元,邮电费0.12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差旅费2.33万元。“资本性支出”2.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0万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应完成1506份,2020年已完成1,882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数应完成351份,2020年已完成698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应不低于300份,2020年已完成862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应完成75份,2020年已完成223份。质量指标上:“四项监测”培训数不低于1期,2020年已完成3期;药品监测报告质量评估应完成100份,质量评估共抽取100份;哨点医院工作督导和检查考核应不低于3家,2020年已督导和考核11家;严重、死亡和群体病例核查应完成发生后核查率100%2020年已100%全部核查;药物滥用宣传应不低于1次,2020年已宣传2次;化妆品宣传应不低于1次,2020年已宣传1次。时效指标上:已于20201231日前完成。成本指标上:四项监测培训(会议)费≦400//天,2020年已完成约400人次的培训,无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四项监测报告约30/份,2020年已完成3665份报告数。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上:为医疗机构提供合理用药用械,减少不良反应/事件重复发生。社会效益指标上:发现药械化潜在风险和上市后风险管理,保障公众合理用药用械使用化妆品。生态效益指标上:提升患者健康水平和生存质量,降低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可持续影响指标上:上市后药械化风险管理,保障公众合理用药用械使用化妆品。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为医疗机构提供合理用药用械依据,提升医患人员不良反应/事件认知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经费项目在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做到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合格。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是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是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是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是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是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是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三是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是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是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是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是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精神,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园区综合服务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26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文件,下属3个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是:保山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牌子);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加挂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人员情况  

20193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市委编办核定,在职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54名;事业编制47人。  

年末实有人数129人,行政人员84人,非参公事业人员45人。其中:市场监管局(本级)行政人员84人,12315投诉举报中心非参公事业人员10人,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非参公事业人员30人,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非参公事业人员5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0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结合全面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从部门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设定各项绩效目标,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财政下达全年预算总收入30,104,766.69元,总支出29,804,068.26元,其中:基本支出23,922,595.69元;项目支出5,881,472.5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0,698.43元,全部由财政拨款。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项财务工作的开展均“有法可依、有据可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一是通过组织自评工作,认真学习绩效管理内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在部门内部树立“立项必讲绩效”的管理理念,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二是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重点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三是通过自评,进一步对我部门整体支出决策是否科学合理、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资金安排是否起到了保运转、保重点的目标进行回顾和总结;四是及时总结经验,通过改进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2)自评指标体系  

本报告着重对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项目支出和厉行节约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预算配置、履职效益、预算管理、职责履行、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规范情况,开展自评。  

3)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二是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汇总二级绩效自评后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三是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四是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本局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绩效自评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  

2)过程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围绕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等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3)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开展自评2020年度本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取得以下事业成效:一是抓营商环境提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利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扎实推进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效果明显,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二是抓质量安全监管,让百姓拥有更多“获得感”。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营造市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重点筑牢五条防线: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筑牢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防线,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筑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筑牢网络市场监管防线;新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局面正在形成;整合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的工作联动机制。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没有形成市场监管系统绩效目标体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二是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本局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本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工作的全程性。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了财务科牵头,具体项目实施科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多次召开协调会,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按照《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及时解决绩效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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