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1-092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二是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三是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四是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五是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六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七是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20年我中心共承担药品检验任务400批次,其中省级抽检150批次,市级抽验250批次,截至12月31日止,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批次
完成情况
抽检任务
| 省级抽检任务
| 市级抽检任务
| ||||||
省内生产
| 省外生产
| 省内生产
| 省外生产
| |||||
基本
药物
| 其他
药物
| 基本
药物
| 其他
药物
| 基本
药物
| 其他
药物
| 基本
药物
| 其他
药物
| |
40
| 80
| 10
| 20
| 30
| 50
| 70
| 100
| |
完成数
| 40
| 80
| 10
| 20
| 30
| 50
| 70
| 102
|
检验不合格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完成合计
| 150
| 252
| ||||||
完成率
| 100%
| 100.8%
|
2.完成大米重金属污染专项监督抽检任务15批次,检验不合格0批次。
3.完成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种植户委托的茶叶、柠檬、饵丝、大米等产品质量检验48批次,检验不合格1批次(生活饮用水)。
4.完成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委托的药品和黄精、玉竹、厚朴、大黄、木香等中药材质量检验211批次,检验不合格13批次(前胡7批次,独活1批次,碳酸氢钠滴耳液1批次,续断1批次,大黄1批次,半夏1批次,桔梗1批次)。不合格批次中,除碳酸氢钠滴耳液为医院制剂外,其余批次均为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委托的中药材质量检验。
5.根据《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检测标准要求,完成怒江、德宏及辖区内医疗机构、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委托的洁净室(区)洁净度检测33户次。
6.根据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需求,为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提供检验员技术能力培训26人次。
7.接受大理大学、保山学院、保山中医专等高校实习生44名,已完成教育教学、论文指导和考核评价28名。
8.2020年顺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扩项评审,本次评审通过食品检测领域271个项目/参数的扩项认定,14个项目/参数的场所变更,所有参数涉及检验检测标准1279项。
9.积极响应云南省科技厅关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派出9名业务骨干为5县(市、区)5家食品生产企业和4家中药材种植企业提供了技术指导、现场培训、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检验等服务。签订三方协议9份,服务乡镇9个,服务带动农户352户,培训技术骨干18人,举办培训19场次,培训相关人员990人次,帮助9家受授对象增收约500万元。累计投入专项工作经费18万余元。无偿为受授单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47份,为企业减免技术服务费和产品质量检验费14.1万余元。撰写简讯简报13份,制作PPT讲义21份。
10.为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促进挂钩扶贫点腾冲市五合乡象山社区农业产业发展,免费为象山社区提供6批次茶叶、1批次桔梗、1批次丹参、1批次玄参的产品质量检验,累计为挂钩点减免产品质量检验费3万余元。
11.我中心开展动物实验已有30余年历史,现已熟练掌握注射液中热原、无菌、溶血与凝聚、过敏试验等项目的检验检测技术。多年来,一直为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心脉通注射液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为地方药品产业发展把好质量关,为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保驾护航。2020年通过动物实验为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心脉隆注射液提供质量检验36批次。目前,我中心是全省唯一一家开展动物实验的地州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769,321.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8,688.88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2.63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减少2,885,907.05元,下降37.70%,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减少2,951,901.69元:①“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减少140,000.00元,②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减少1,870,000.00元,③省级药品监管专项减少420,350.00元,④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省级)减少245,000.00元,⑤市级药品抽验经费减少393,900.69元,⑥市级仪器检定费减少40,000.00元, ⑦2019年市级创新团队(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食同源”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研究创新团队)减少44,351.00元,⑧非税收入成本补助增加201,700.00元,二是基本支出增加65,362.01元:在职职工全员增加工资及部分职工岗位变动增加工资46,250.24元,公用经费减少46,813.3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8,682.08元,事业单位基本医疗支出增加47,636.7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10,096.32元,职工住房补贴减少490.00元。三是其他收入(为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增加632.6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852,692.51元。其中:基本支出4,443,821.51元,占总支出的91.57%;项目支出408,871.00元,占总支出的8.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990,241.43元,下降38.13%,主要一是项目支出减少2,972,436.07元:①“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支出增加66,742.00元,②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支出减少1,870,000.00元,③省级药品监管专项支出减少420,350.00元,④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省级)支出减少245,000.00元,⑤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支出减少202,400.00元,⑥市级药品抽验经费支出减少393,900.69元,⑦市级仪器检定费支出减少40,000.00元,⑧2019年市级创新团队(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食同源”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研究创新团队)支出减少44,351.00元,⑨非税收入成本补助支出增加285,500.00元,⑩2018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上年额度结余)支出减少108,676.38元。二是基本支出减少17,805.36元:在职职工岗位变动增加工资等人员支出增加28,375.40元,公用经费支出减少46,180.7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43,821.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805.36元,下降0.40%,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残疾人保障金支出减少14,746.03元,生育保险支出减少22,089.01元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17,702.27元,占基本支出的94.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26,119.24元,占基本支出的5.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8,87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72,436.07元,下降38.13%,主要原因是2020年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经费安排较去年相比有所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上年额度结余)支出123,371.00元,主要是为引导科技人员到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创新创业,加快“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0,000.00元标准补助。
2.非税收入成本补助支出285,500.00元,主要是促进事业单位食品药品检验业务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全市医药、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2,059.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对比减少2,990,874.06元,下降38.13%,主要一是项目支出减少2,972,436.07元:①“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增加66,742.00元,②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减少1,870,000.00元,③省级药品监管专项减少420,350.00元,④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省级)减少245,000.00元,⑤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减少202,400.00元,⑥市级药品抽验经费减少393,900.69元,⑦市级仪器检定费减少40,000.00元,⑧2019年市级创新团队(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食同源”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研究创新团队)减少44,351.00元,⑨非税收入成本补助增加285,500.00元,⑩2018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上年额度结余)减少108,676.38元。二是基本支出减少18,437.99元:在职职工岗位变动增加工资等人员支出增加28,375.40元,公用经费减少46,813.3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67,46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7%。主要用于:一是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3,463,350.47元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8,286.77元、独生子女奖励金330.00元,二是非税收入成本补助支出285,500.00元;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23,3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7,16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9,963.52元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7,199.8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5,238.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5,098.76元(具体是: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16,866.76元、在职及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8,232.00元、在职及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130,139.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8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2020年度职工住房补贴支出8,82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072.00元,完成预算的82.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240.00元,完成预算的9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2.00元,完成预算的30.5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减少3,760.00元,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4,168.00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859.94元,下降2.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11.94元,下降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52.00元,增长281.6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19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240.00元。其中:运行维护费36,240.00元,与2019年决算数38,451.94相比,下降2,211.94元,是因为车辆已于2019进行大幅保养维修,到各县区抽验任务与去年相比有所减少,费用就有所下降。
(2)2020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次,接待费开支1,832.00元。比上年接待增加0批次,增加5人次的公务接待活动,费用增加1,352.00元。今年公务接待主要是6月4日至5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一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240.00元,占95.19%;公务接待费支出1,832.00元,占4.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24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24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等抽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6月4日至5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一行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8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验检测中心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资产总额42,230,229.93元,其中,流动资产49,645.83元,固定资产40,879,004.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01,58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322.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5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42230229.93
| 49645.83
| 40879004.10
| 19403446.36
| 201816
| 2759000
| 18514741.74
|
|
| 1301580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3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为引导受派科技人员到“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做好服务创业工作,实实在在为受援单位解决实际问题。2019年选派9名科技工作人员,期限1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已于2020年8月31日圆满完成受援单位科技服务工作,切实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0〕1号)精神,明确中心主任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受援单位科技服务工作,切实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份拨上年项目额度结余123,371.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123,371.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23,371.00元:差旅费64,781.00元,培训费58,590.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上: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科技人员到挂钩服务点现场技术服务及培训10次,培训150余人次。质量指标上:上年完成率31.46%,今年完成率68.54%。时效指标上: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成本指标上: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0000元标准补助,2019年选派9人,期限1年。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上:加快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作用。社会效益指标上:促进地方产业的发展,受援企业与单位发展衔接紧密度,更好服务于地方。生态效益指标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指标上: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科技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100%,委托对象调查表发出10份,收回10份,满意率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上年额度结余)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经费项目(收费成本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为全面完成委托方检验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食品药品检验业务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全市医药、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事业的健康发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
主要是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0〕91号、保财行〔2020〕317号、保财行〔2020〕349号)精神,明确中心主任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委托方检验技术服务工作。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工作进度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市财政局于2020年4月份拨款210,000.00元、11月份拨款14,400.00元、12月份拨款61,100.00元,合计285,5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支出285,500.00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10,000.00元:办公费21,568.00元,邮电费95.00元,差旅费51,060.00元,维修(护)费3,242.00元,培训费2,400.00元,专用材料费125,184.6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50.34元。“资本性支出”75,5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75,500.00元。资金无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设备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上:全年购置检验用标准物质、试剂试药、玻璃器具等专用材料125,184.66元;送出业务技术培训5人次。质量指标上:全年委托方委托检验248批次、洁净度检测33户次,技术服务工作百分之百完成。时效指标上: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委托检验业务技术服务。
②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效益指标上: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逐年得到提高。生态效益指标上: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可持续影响指标上:为科学监管和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③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委托对象调查表发出10份,收回10份,平均得分99分,满意率100%。此处扣1分,下一步将提高委托服务对象服务质量,力争全部达到100分。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按规定期限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经费项目(收费成本补助)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资金到位方面资金完全到位,资金管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强化资金使用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合理,切切实实保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单位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②机构情况
因机构改革,2019年4月原隶属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由“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牌子)。机构规格:正科级。
③人员情况
按《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文件规定,事业编制31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职职工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8人,技术工人2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5人,中职职称15人,初职及以下6人;技术工人中,高级工2人。退休职工12人。内设科室:办公室、业务室、质保办、药品室、生测室、食品室等六个职能科室。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目标1:加强“四品一械”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监管力度。
目标3:加大“四品一械”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用械安全。
目标4: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目标5:提高基层应急能力水平和装备配备水平。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部门总收入4,766,321.51元,总支出4,852,692.51元。年初预算安排支出3,414,668.21元,决算数4,852,692.51元,差异率42.11%。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来分,基本支出预算数3,081,297.21元,决算数4,443,821.51元,差异率44.22%,财政拨款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项目支出预算数333,371.00元,决算数408,871.00元,差异率22.65%,财政拨款支出占项目支出的100%。按功能分类来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2,630,297.21元,决算数3,968,099.87元,差异率50.86%;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数123,371.00元,决算数123,371.00元,差异率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349,700.00元,决算数397,163.36元,差异率13.58%;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数311,300.00元,决算数355,238.28元,差异率14.10%;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8,820元,差异率100%。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了《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决策工作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合同管理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资产管理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合同管理制度》等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检验仪器采购均按保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采购。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确保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能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评是对自己工作的一个评价,为今后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目标奠定基础。
(2)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主要是加强项目领导,明确法人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②组织实施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部门项目工作如期完成。做到有条不紊,达到预期工作效果。二是日常检查监督管理不松懈。每个季度都会对资金及计划做到检查监督,保证按期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部门支出整体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度自评综合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目标明确,能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预算配置方面,人员编制31人,实有人员30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侧重于重点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方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38,072.00元,比预算减少7,928.00元,未超出预算。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率有变化,主要是中央及省级对下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的调整。部门实际支付进度能按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支付。
预算管理方面,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部门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资产管理方面,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了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做到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3)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方面,部门为履行职能职责能按计划数完成实际工作数,实际完成率100%。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计划工作数,完成及时率100%。达到预定质量标准,质量达标率100%。
(4)效果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方面,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是加强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有机结合,最终达到净化药品市场,使假劣药品无处藏身,最大限度地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社会效益方面,部门履行职能职责,药品安全总体水平逐步提高。
生态效益方面,部门履行职能职责,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成本,提倡绿色生产;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
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监督和服务对象满意率≧90%及药品抽检不合格率≤10%,2020年监督和服务对象调查表平均得分99分,社会公众度满意率100%。下一步我们将提高监督和服务对象服务质量,力争全部达到100分。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有些项目资金确实需要根据合同或按计划时间支付,因此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上存在一些困难。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已按规定如期公开项目绩效结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切切实实保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部门在绩效自评中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机制,达到部门整体预期目标。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