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092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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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二是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三是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四是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五是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六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七是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1.药品监督抽验情况
(1)药品省级抽检计划180批,实际抽检164批,完成检验164批,不合格1批(淫羊藿),合格率为99.40%。其中,各县(区、市)抽检151批,合格率为99.30%;省局稽查局抽检5批(中药饮片2批、医院制剂3批),合格率100.00%;评价性抽检8批,合格率100.00%。
(2)药品市级抽检计划50批,抽样检验完成50批,合格率为100.00%。
(3)药品监督抽验共计214批,其中,全项检验92批,部分检验120批,单项检验2批,全检率为42.90%。
2.委托检验情况
(1)受理药品委托检验任务125批,完成125批。检验符合规定109批,不符合规定2批(前胡)。
(2)完成食品委托检验39批次,其中:检验符合规定39批次,不符合规定0批次。
3.根据《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检测标准要求,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委托的洁净室(区)洁净度检测29户次。
4.全年共选派67人次到省内外参加全省执业药师管理能力提升培训、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培训、党务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暨药品监管业务培训、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业务等培训。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内部业务学习,累计开展《实验室质量管理》、《生物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等专题培训8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60人次。
5.为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提供检验员技术能力培训19人次。
6.接收大理大学、保山学院、保山中医专等高校实习生42名,完成实习生的教育教学、论文指导和考核评价工作23名。
7.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文、创卫和东河治理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市局号召,专题研究工作责任的落实,充分履行好主体责任。一是组织开展“保护东河,从我做起”志愿服务活动;二是积极参加创文、创卫值班值守和疫情防控工作41次,207人次;三是到创文工作网格区域(甜子社区)开展创文和疫情防控入户宣传,责任到人包干到户466户;四是积极参与“不文明行为劝导”集中志愿服务行动,累计志愿服务130余天,派出志愿者200余人次。
8.2021年,中心12名业务骨干被云南省科技厅认定为“三区”科技人才和科技特派员,为保山市所辖5县(市、区)12家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品质量检验、人才培训、市场拓展、体系建设等服务。签订四方协议12份,服务乡镇7个,行政村9个,服务带动农户200户,培训技术骨干24人,举办培训10场次,培训相关人员500人次,帮助12家受援对象增收约600.00万元,累计投入科技工作经费15.00万余元。无偿为受援单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115份(减免检测经费31.50万元),不合格报告2份。撰写简讯简报10期,制作PPT讲义21份。
9.为助力保山乡村振兴,促进挂钩扶贫点腾冲市五合乡象山社区农业产业发展,免费为象山社区提供6批次茶叶质量检验,累计为挂钩点减免产品质量检验费2万余元。
10.中心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优势,为全市打击非法走私和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完成非法走私酒类实验室分析研究和质量检验10批次(白兰地7批次,威士忌2批次,野格利口酒1批次),不符合规定0批次。质量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污染物限量铅和铜等。
11.在市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和科技特派员项目的实施,与挂联企业联合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保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中心牵头起草的《仙茅生产技术规程》、《红大戟生产技术规程》、《茯苓生产技术规程》3个地方标准已完成审查、批准、发布和备案,并已在国家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实施。
12.按照《2021年云南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云药监办〔2021〕7号)文件要求,2021年云南省药品监督抽检引入了“检验+评价”模式,开展省级药品评价抽检专项工作,中心承检品种为防己(饮片)。获得2021年省级药品评价抽检专项工作二等奖。
13.积极响应市局“民生实事计划”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向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一是免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76批次;二是免费提供2人次专业技术人员为期2个月的进修学习、药品检验技术和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培训服务,并到现场开展专题培训1次;三是联合开展药品标准复核、标准提高和标准制修订实验室研究;四是免费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车间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检测1次,出具检验报告1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5,116,049.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15,485.68元,占总收入的98.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563.78元,占总收入的1.97%。与上年对比增加346,727.95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减少84,330.92元:①政府绩效奖励(按月发放部分)减少120,000元,②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少4,607.00元,③独子费减少30.00元,④人员岗位变动及全员调整薪级工资增加34,860.00元,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967.68元,⑥工伤、失业保险费增加2,123.37元,⑦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增加526.44元,⑧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897.44元,⑨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减少68.85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431,058.87元:①药品检验补助经费增加120,797.00元,②2021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监管补助资金增加149,918.00元,③中央食品药监管补助资金增加242,000.00元,④2021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补助经费84,666.87元,⑤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增加59,177.00元,⑥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非税成本补助)减少285,500.00元,⑦云南省第二批下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40,000.00元,⑧云南省科技厅实拨2021年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增加1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5,156,048.46元。其中:基本支出4,359,490.59元,占总支出的84.55%;项目支出796,557.87元,占总支出的15.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3,355.95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减少84,330.92元:①政府绩效奖励(按月发放部分)支出减少120,000.00元,②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减少4,607.00元,③独子费支出减少30.00元,④人员岗位变动及全员调整薪级工资支出增加34,860.00元,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967.68元,⑥工伤、失业保险费支出增加2,123.37元,⑦事业单位基本医疗支出增加526.44元,⑧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1,897.44元。⑨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支出减少68.85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387,686.87元:主要:①药品检验补助经费增加70,797.00元,②仪器检定经费增加50,000.00元,③2021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监管补助资金增加149,918.00元,④中央食品药监管补助资金增加242,000.00元,⑤2021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补助经费增加84,666.87元,⑥云南省科技厅实拨2021年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增加100,000.00元,⑦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增加59,177.00元,⑧云南省第二批下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39,999.00元,⑨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非税成本补助)减少285,500.00元,⑩2020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减少123,371.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59,490.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330.92元,下降1.90%,主要原因是:①政府绩效奖励(按月发放部分)支出减少120,000.00元,②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减少4,607.00元,③独子费支出减少30.00元,④人员岗位变动及全员调整薪级工资支出增加34,860.00元,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967.68元,⑥工伤、失业保险费支出增加2,123.37元,⑦事业单位基本医疗支出增加526.44元,⑧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1,897.44元。⑨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支出减少68.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53,667.47元,占基本支出的95.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5,823.12元,占基本支出的4.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6,557.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7,686.87元,增长94.82%,主要原因是:①药品检验补助经费支出增加70,797.00元,②仪器检定经费支出增加50,000.00元,③2021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监管补助资金支出增加149,918.00元,④中央食品药监管补助资金支出增加242,000.00元,⑤2021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补助经费支出增加84,666.87元,⑥云南省科技厅实拨2021年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出增加100,000.00元,⑦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支出增加59,177.00元,⑧云南省第二批下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支出39,999.00元,⑨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非税成本补助)支出减少285,500.00元,⑩2020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支出减少123,371.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药品检验补助经费支出70,797.00元,药品检验工作是药品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管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2021年药品抽验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保证全市人民用药安全。
2.仪器检定经费支出增加50,000.00元,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检验机构所使用的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必须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为出具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保证2021年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支撑作用。
3.2021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监管补助资金支出增加149,918.00元,中央食品药监管补助资金支出增加242,000.00元,是国家为支持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加大“两品一械”犯罪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4.2021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补助经费支出增加84,666.87元,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通知》(财行〔2020〕299号)精神,完成2021年配发统一市场监管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机构的改革,促进市场监管系统融合发展,增强市场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树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新形象。
5.云南省科技厅实拨2021年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出增加100,000.00元,科技特派员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要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为科技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6.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支出增加59,177.00元,云南省第二批下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支出(2020年额度结余)39,999.00元,主要是为引导科技人员到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创新创业,加快“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0,000.00元标准补助。2020年选派2名科技工作人员,期限1年(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2021年选派了10名科技工作人员,期限1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5,484.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5%。与上年对比增加163,424.80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减少84,262.07元,①政府绩效奖励(按月发放部分)支出减少120,000.00元,②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减少4,607.00元,③独子费支出减少30.00元,④人员岗位变动及全员调整薪级工资支出增加34,860.00元,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967.68元,⑥工伤、失业保险费支出增加2,123.37元,⑦事业单位基本医疗支出增加526.44元,⑧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1,897.44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331,058.87元:①药品检验补助经费支出增加70,797.00元,②仪器检定经费支出增加50,000.00元,③2021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监管补助资金支出增加149,918.00元,④中央食品药监管补助资金支出增加242,000元,⑤2021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补助经费支出增加84,666.87元,⑥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支出增加59,177元,⑦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非税成本补助)支出减少285,500元,⑧云南省第二批下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支出减少4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91,69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1%。主要用于:一是基本支出3,594,313.45元: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3,395,954.11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8,059.34元、独生子女奖励金300.00元,二是项目支出597,381.87元:①药品检验补助经费支出增加70,797.00元,②仪器检定经费支出增加50,000.00元,③2021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监管补助资金支出增加149,918.00元,④中央食品药监管补助资金支出增加242,000.00元,⑤2021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补助经费支出增加84,666.87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99,1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8,13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0,931.20元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7,2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7,66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5,625.20元(具体是: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17,393.20元、在职及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8,232.00元、在职及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132,036.9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8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2021年度职工住房补贴支出8,82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690.00元,完成预算的85.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0.00元,完成预算的13.8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9批次减少10人次,与预算5,000.00元相比,减少4,310.00元,下降86.2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382.00元,下降32.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240.00元,下降31.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42.00元,下降62.3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与2020年决算数36,240.00相比,下降11,240.00元,是因为2021年认真执行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事业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2.2021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4人次,接待费开支690.00元。比上年接待减少0批次,减少4人次的公务接待活动,费用减少1,142.00元。公务接待主要是9月10日大理大学药学院一行,双方开展科研合作及研究生培养需要。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0.00元,占97.31%;公务接待费支出690.00元,占2.6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等抽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1年9月10日大理大学药学院,双方为开展科研合作及研究生培养需要,共计1批次及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为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验检测中心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资产总额42,192,428.58元,其中,流动资产9,694.48元,固定资产40,881,154.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01,58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5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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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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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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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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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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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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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2192428.58
| 9694.48
| 40881154.10
| 19403446.36
| 201816.00
| 2759000
| 18516891.74
| 0.00
| 0.00
| 1301580.0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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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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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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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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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530.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530.4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530.4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