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0928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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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主题主线,党史学习教育有力有序推进。突出加强政治引领,聚焦总要求总目标,突出特色,把准方向,抓好专题学习、专题宣讲,用好学习教材,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四史”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走深走实。
2.慎终如始抓防控,常态化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一是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执行“111”风险监测排查机制,全面应用“云智溯”平台。289.5吨进口冷链食品和640.5吨国产冷冻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区,“云智溯”平台注册备案342户、备案食品1564个、赋码4.18万个。抽取核酸检测样本8.76万份,结果均为阴性。二是强化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压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核查疫苗流向数据878条次,实名登记零售药店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72.26万人次。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监测处置异常反应病例170例。
3.强化协同联动,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聚焦“灭死角、标准化、建机制、智慧化”总体要求,坚持培训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教育宣传到位、督促指导到位,将“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统筹推动、一体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包保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典型示范引领,高质量打造建设5大类7522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点位。紧盯结果长效治理,推动实施保山市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公示制度,发布“红黑榜”21期,公示红榜72家、黑榜44家。全面推行“餐饮安心码”,扫码复评达标1.08万户,激活覆盖公示率97.68%。建立“管集市”三级包保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农贸市场“脏乱差”得到有效治理,全市22个城区农贸市场基本实现五个达标,完成星级市场评价13个(其中:五星级市场3个、四星级市场7个、三星级市场3个)。
4.持续优化环境,市场环境更加便捷公平高效。一是准入环境更加便捷高效。运用智慧化手段,加强系统集成,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运用,上线运行企业注册登记“区块链云签名”,全程无纸化、“一窗通”办,与全国全省同步推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二是竞争环境更加规范有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存量控增量,审查增量文件72件。强化价格监管,加强供水、公墓、行业协会等价格检查,开展涉企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停车收费等专项行动。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三是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59户。强化消费维权,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建立月通报制度,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四是法治环境更加公正高效。强化协同监管。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制定完成双随机抽查方案649项,抽取监管对象8032户;制定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128项,抽取监管对象1055户。强化信用监管。公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44.20万条,归集涉企信息5608条。强化企业年报,完成2020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14.28万户、年报率95.69%,年报工作成效显著。强化依法监管。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深入开展“简政便民”行动,依法保留证明事项5项、取消5项。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2021年市场监管“云安行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全面强化广告、网络交易、旅游市场、打击走私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01件,罚没款624.45万元。强化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依法监管和态包容审慎监管,助力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5.强化实施“两大战略”,高质量创新发展持续提升。一是深入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服务行动。二是深入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保山受理窗口正式挂牌运行。全市商标注册申请3188件、注册2296件,同比增长21.98%;专利授权646件,同比增长48%;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0.72件,同比增长0.13个百分点。加大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成功申报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5家。全市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个,“保山小粒咖啡”入选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区域公共品牌目录。
6.强化风险防范,市场监管安全底线严防死守。一是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压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市实施“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1.64万户,建设网络“明厨亮灶”641户,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六T”实务管理实施率99.7%。聚焦农村食品安全、保健食品、散装白酒、“长江禁捕”等专项整治。二是药械化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强化“两品一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药品专项检查,压实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加大抽检力度,抽检201批次,合格率99.5%。强化不良反应“四项监测”,监测报告990份。强化执法监管,检查经营使用单位5565户次,立案查处37起。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深刻汲取施甸“7·12”事故教训,强化日常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检查使用单位796户次、特种设备3808台件,排查整改隐患389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36份,立案违法案件17起。普查燃气管道289.7公里,检验率100%。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宣传活动27场次、应急救援演练56场次。四是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动态调整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监督抽查116批次、合格率95.69%,完成风险预警监测10批次、合格率70%。
7.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扎实开展保山“3·29”专案以案促改,涵养政治生态,提振信心激发动力。强化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清单之外无权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唱响市场监管主旋律。高质量办理建议提案,自觉接受监督。聚焦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文明建设,成功申报创建第十六届云南省文明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20,370,545.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70,545.3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969,940.89元,下降16.31%,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6人,核定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相应的收入减少;二是本年项目减少,项目经费拨款减少,导致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20,631,243.75元。其中:基本支出16,641,418.12元,占总支出的80.66%;项目支出3,989,825.63元,占总支出的19.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448,544.03元,下降14.32%,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6人,核定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二是本年项目减少,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导致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41,418.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65,768.09元,下降11.04%,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6人,核定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94,227.85元,占基本支出的89.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7,190.27元,占基本支出的10.50%。人均19,854.4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89,825.6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82,775.94元,下降25.74%,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项目支出相应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缉私转移支付经费260,698.43元,用于支付打击走私各项支出;食品安全抽检、质量提升行动和“双打”工作补助等经费908,247.64元,用于支付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内网环境基础建设专项补助经费49,860.00元,用于机房建设支出;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视频会议补助经费2,500.00元,用于支付全市食品安全视频会议费支出;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补助经费3,900.00元,用于支付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支出;2021年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会议补助经费2,000.00元,用于支付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会议支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补助经费49,545.00元,用于支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认定考试费用;主体信用监管平台运行维护补助经费1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运行维护支出;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305,000.00元,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各项支出;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经费1,657,200.00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支出;2021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300,000.00元,用于支付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各项支出;2021年统一配发制服及标志配饰补助经费255,174.56元,用于配发市场监管部门制服及标志支出;2021年省级贷免扶补补助经费2,700.00元,用于支付贷免扶补工作支出;创业担保奖补资金93,000.00元,用于支出创业担保奖补各项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31,243.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448,544.03元,下降14.32%,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6人,核定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二是本年项目减少,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导致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03,66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1%。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7,703,664.32元,其中:行政运行12,812,543.2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6,958.43元,机关服务340,000.00元,市场主体管理540,235.00元,市场秩序执法27,557.64元,信息化建设100,0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1,659,200.00元,事业运行996,995.45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860,174.56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9,014.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2,083.0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4,231.05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2,7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7,359.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697,186.14元,事业单位医疗62,886.7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87,286.4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8,2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206.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9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93,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8,293.74元,完成预算的59.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293.74元,完成预算的5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和车辆运行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114,364.26元,3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1,506.26元,下降43.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142.00元,增长55.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和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次数比上年减少,车辆使用减少,车辆维修、油料费、过路费等费用支出比上年减少;本年度省局对保山市的各项专项检查、督查以及组织州市间的交叉检查工作增加,导致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293.74元,占88.78%;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0.00元,占11.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293.7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293.7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交通补助范围除外)公务、行政执法、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局及市外相关单位到保山市开展各项工作检查、督导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7,190.2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118.09元,下降8.35%,主要原因为本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节约办公成本,压缩各项开支,导致机关运行费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6,563.64元、水费28,366.97元、电费60,000.00元、物业管理费2,190.00元、差旅费48,804.22元、维护(修)费89,551.20元、会议费568.00元、培训费2,380.00元、接待费20,000.00元、劳务费49,200.00元、委托业务费586.60元、工会经费215,140.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293.74元、其他交通费用853,8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7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15,923,733.82元,其中,流动资产105,475.97元,固定资产14,703,920.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76,472.88元,其他资产37,864.6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318,154.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854,906.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998.10平方米,账面原值10,223,471.21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
小计
| 房屋
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
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5923733.82
| 105475.97
| 14703920.36
| 5588742.32
| 2503098.00
| 0.00
| 6612080.04
| 0.00
| 0.00
| 1076472.88
| 37864.61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2,638.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374.5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4,264.3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2,638.9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