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30919-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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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2.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中共保山市委编办关于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名称变更和加挂保山知识产权维护援助中心牌子的批复》(保编办〔2022〕63号)、《关于调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的批复》(保编办〔2022〕90号)文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举报事项的登记、分办、汇总、督办和分析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知识产权咨询指导、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工作。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生产过程、使用环节限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形势安全稳定。冷链食品实现全程闭环管控,全面运用“云智溯”追溯平台,全市5个集中监管仓可视化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111”风险排查机制,抗疫疫苗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和抗原检测试剂监管,建立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月通报机制。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任务超额完成。一是全面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行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个体工商户“智能快办”,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承诺容缺受理,全面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二是全面提高服务市场主体质效。大力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开辟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大力推动实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三是个体工商户倍增任务超额完成。四是全面统筹,市场主体倍增年度目标超额完成。

3.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活力持续激发。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全面推进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新格局。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工程,大力推动“司莫拉”“一座保山”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全市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2件。加强区域公共品牌保护,申请集体商标22个类别。加强商标注册保护,新增2334件,累计有效注册18048件,同比增18.60%,全省排名第十位。加强专利注册保护,发明专利有效量179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0.73件。全市获得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3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户、云南省优势企业12户、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企业6户。累计获中国专利奖2个、云南省专利奖7个。

4.全面实施质量提升行动,高质量发展成色更足。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强质量服务,大力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定体现保山特色、先进实用的保山市地方标准29个。深入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力度。

5.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四个安全”监管工作形势稳中向好。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严格全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食品生产、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完成率分别达94.14%、98.20%。强化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劣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集体聚餐备案1223家次,全市1184个学校食堂检查全覆盖,排查风险隐患890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14件,确保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强化靶向监管,抽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7560批次,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量达3.3批次/千人,合格率99.04%;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验”,现场抽验2964批次,阳性发现率0.64%。强化风险防控,强监管堵漏洞,深入开展散装白酒“回头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中毒事故有效压降。巩固提升“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心”行动,全市13713户餐饮服务提供者100%证照齐全,实现“五个达标”餐饮服务单位4262户。全市评星定级农贸市场13个。建立“六个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安全保障重大活动132场11.63万人次。二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2条措施,出台《保山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措施》。严格日常监管,加大抽检力度,抽检136批次,合格率99.26%;加强日常监管和“药剑”行动专项整治,查办药械化违法案件50件。三是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巩固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月报告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清单,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575户次、特种设备3891台套,排查隐患1187条、整改1098条。四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重点工业产品及风险预警7个产品200批次;强化后处理工作,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处置率达100%;扎实开展液化气灶具等安全整治,牢牢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6.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市场环境更加公平高效。一是加强公平竞争执法监管。加强公平竞争执法监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开展涉企收费、停车收费等专项整治。二是加强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机制,出台《强化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粮食市场秩序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市场综合监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深入组织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消费维权,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市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推动12345与12315“双号并行”。

7.加强监管效能提升,监管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强化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制定部门抽查计划570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64个,检查市场主体5724户,发现问题802户,注(吊)销22户,完成率100%,实现“监管无事不饶,而又无处不在”。二是强化依法监管。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贯培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长富工作室”平台作用,法技结合,持续提升执法打假能力和办案水平。三是强化技术监管。全面加强药械化不良反应“四项监测”,用技术支撑市场监管。收到药械化不良反应报告2169份、药物滥用报告308份。强化智慧监管,数字赋能破题,建成可视化视频系统,市、县、乡、村四级视频调度互联互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园区综合服务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5人(离休0人,退休75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8,958,755.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40,202.69元,占总收入的99.2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8,552.80元,占总收入的0.7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78,280.18元,增长9.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60,291.16元,增长9.3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17,989.02元,增长117.3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沪滇合作项目,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218,000.00元;二是本年退休人员死亡2人,增加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490,587.20元;三是本年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新增信息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收入150,000.00元、智慧监管补助经费项目收入500,000.00元、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补助经费项目收入436,000.00元、非税安排临聘人员补助经费项目收入499,000.00元、省级缉私转移支付补助经费项目收入4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8,958,755.49元。其中:基本支出22,287,256.00元,占总支出的76.96%;项目支出6,671,499.49元,占总支出的23.0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77,582.75元,增长8.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3,178.16元,增长2.40%;项目支出增加1,754,404.59元,增长35.6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沪滇合作项目支出218,000.00元;二是本年新增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490,587.20元;三是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新增信息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50,000.00元、智慧监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500,000.00元、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补助经费项目支出436,000.00元、非税安排临聘人员补助经费项目支出499,000.00元、省级缉私转移支付补助经费项目4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287,256.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049,884.13元,占基本支出的89.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37,371.87元,占基本支出的10.04%。人均18,969.2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71,499.4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省级缉私转移支付经费400,000.00元,用于支付打击走私各项支出。

2.食品安全抽检、质量提升行动和“双打”工作补助等经费1,200,000.00元,用于支付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

3.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196,400.00元,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

4.网络运维补助经费236,000.00元,用于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运行维护,保障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内网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5.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委托抽检等经费123,600.00元,用于支付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费用。

6.非税安排临聘人员补助经费499,000.00元,用于支付全临时聘用人员费用;

7.智慧监管补助经费500,000.00元,用于智慧监管“云视讯”平台建设。

8.信息化建设补助经费150,000.00元,用于智慧监管“云视讯”平台建设。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补助经费59,670.00元,用于支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认定考试费用。

10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补助经费436,000.00元,用于兑现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11.2022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100,000.00元,用于支付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各项支出。

12.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507,846.27元,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各项支出。

13.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1,612,837.90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4.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资金67,050.00元,用于于食品药品检验补助支出。

15.仪器检定及实验室运维经费118,956.00元,用于各类仪器检定及实验室维护支出。

16.“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79,119.00元,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支出。

17.2022年科技计划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60,000.00元,用于科技特派员各项支出。

18.药械化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78,944.42元,用于药械化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支出。

19.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补助经费24,575.90元,用于支付贷免扶补工作支出。

20.创业担保奖补资金3,500.00元,用于支出创业担保奖补各项工作支出。

21.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18,000.00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40,202.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与上年相比增加2,159,593.73元,增长8.1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490,587.20元;二是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新增信息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50,000.00元、智慧监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500,000.00元、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补助经费项目支出436,000.00元、非税安排临聘人员补助经费项目支出499,000.00元、省级缉私转移支付补助经费项目4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09,522.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4%。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4,009,522.17元,其中:行政运行12,525,538.5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0,000.00元、机关服务678,400.00元、市场主体管理168,000.00元、市场秩序执法499,000.00元、信息化建设186,000.00元、药品事务197,900.42元、质量安全监管334,7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11,923,737.90元、事业运行5,197,679.06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898,566.27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39,1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60,000.00元,其中: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60,000.00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79,119.00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79,119.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42,019.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208,856.08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7,287.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51,057.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0,511.48元;就业补助42,575.9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2,575.90元;抚恤490,587.20元,其中:死亡抚恤490,587.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16,086.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16,086.3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44,361.50元、事业单位医疗341,957.3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29,767.5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9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956.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956.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3,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3,500.00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3,5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200.00元,支出决算为246,861.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5,287.4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7.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57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5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200.00元,支出决算为246,861.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5,287.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5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和车辆运行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8,263.83元,增长18.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379.83元,增长14.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884.00元,增长52.6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及到基层督查调研次数比上年增加,车辆使用频率增多,车辆维修、油料费、过路费等费用支出比上年增加;二是本年度省局对保山市的各项专项检查、督查以及组织州市间的交叉检查工作增加,导致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交通补助范围除外)公务、行政执法、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主要用于接待省局及市外相关单位到保山市开展各项工作检查、督导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9,809.71元,比上年增加2,619.44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费用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4,681.30元、水费18,594.90元、电费59,240.14元、差旅费16,340.00元、维护(修)费30,949.60元、培训费2,565.00元、接待费30,000.00元、劳务费103,135.26元、工会经费208,69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862.61元、其他交通费用814,10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641.9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54,602,066.64元,其中,流动资产95,485.98元,固定资产52,068,675.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395,830.88元,其他资产42,074.1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98,515.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82,977.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107.72平方米,账面原值5,543,508.27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92,91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2,439.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3,5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8,849.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2,043.8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9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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