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30922-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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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生产过程、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保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狠抓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围绕保山“以项目大突破推动保山大发展”定位,聚焦服务市场监管、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全力服务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围绕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把服务市场监管、保障民生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科研力量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切实真抓实干,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1.红色引领强检验,“干”字当头强作风。一是聚焦主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持续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制定中心民生实事计划1项,党员制定为民办事清单44项。二是聚焦主线,抓实政治理论学习。班子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学习8次,参加市局例会学习24次,坚定不移地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时刻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三是聚焦创标,扎实开展作风革命。在开展“对标达标创标”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以“党建+乡村振兴联盟”和“党建+科技+产业发展”为引领,依托“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科技服务先锋突击队”,为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持。本年有16名业务骨干被云南省科技厅认定为“三区”科技人才和科技特派员,为保山市所辖5县(市、区)16家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品质量检验、人才培训、市场拓展、体系建设等服务。累计开展现场技术服务30余次,派出“三区”科技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次,累计投入科技工作经费10万余元。免费为企业提供药品检验52批次,食品检验28批次,为企业减免技术服务费和产品质量检验费26万余元。

2.忠诚履职显担当,科学检验保安全。全年完成药品监督抽验253批,药品委托检验160批,食品委托检验225批,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委托的洁净室(区)检测34户次。积极融入“药剑行动”,主动履职担当,接收公安系统涉案药品249批,实验室检验64批,技术鉴定论证185批。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药品评价性专项抽检品种龙胆泻肝片探索性研究23批,深入探索性研究和结果分析,中心《2022年云南省药品评价抽验专项龙胆泻肝片质量分析报告》经省食药检验院专家进行现场评议,荣获二等奖。积极参与保山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高考前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和科学家论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参加3.15“你点我检,你送我验”快检活动。

3.倾心打造新名片,生物医药产业添新色。一是科研创新筑牢研究基础。积极争取申报省、市各类科技项目,勇当科技创新先行军。联合云南滇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理大学、龙陵县石斛研究所、东北林业大学开展《紫皮石斛品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GAP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研究,联合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申报2023年省科技厅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科技特派团《云南省施甸县中药材产业科技特派团》项目。二是标准制定助推产业发展。成立“标准制修订工作组”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及实施,完成《药用紫苏生产技术规范》《姬松茸生产技术规范》《农村集体用餐卫生规范》3个地方标准和余甘子系列产品6个企业标准起草工作,积极研究并牵头制定《农村自办宴席餐饮服务操作规程》。2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三是院校合作打造科研高地。积极开展省级、市级专家工作站建设,发挥专家团队的带动作用,把工作站建成引领中心科技创新的平台、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

4.资质能力创新高,软硬实力强基础。一是刷新资质能力,惠及百业民生。顺利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参加全国能力验证、比对保持专业检测水平,提升专业能力,参加了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重金属、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能力验证5项10参数,均获满意结果;完成内部质量控制11份,试剂验收报告2份,实验用水评价报告28份;完成仪器设备检定校准228台;为充分保障2022年药剑联合行动工作开展,增扩4项药品及辅料检验资质。二是提升队伍能力,强化检测软实力。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积极打造一支政治能力过硬、业务能力过硬、综合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组织共开展了12次内部业务培训,参加了19次外部业务培训,按岗位职责分层次全员覆盖。

5.聚焦服务提效能,主动作为惠民生。主要靠前服务,培育行业人才。创新培训方式,缩短服务半径,提升服务效能,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懂专业、有技术、善操作的技术性人才。帮助食品企业培训检验人员7人次;与大理大学、保山学院和保山中医专开展教学合作,为17名本(专)科实习生提供教育教学、论文指导和考核评价,与大理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名;中心5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保山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兼职教师,3人为毕业论文评审专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六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室、质保办、药品室、生测室、食品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5,179,112.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8,559.55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52.80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3,062.89元,增长1.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3,073.87元,增长3.2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00,010.98元,下降99.45%,主要原因是当年减少云南省科技厅实拨2021年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100,000.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减少10.9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5,179,112.35元。其中:基本支出4,364,892.85元,占总支出的84.28%;项目支出814,219.50元,占总支出的15.7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063.89元,增长0.4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02.26元,增长0.12%;项目支出增加17,661.63元,增长2.2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5,402.26元,其中:2022年退休1人,社会保险缴费减少22,118.56元,设备仪器维护费增加27,520.82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7,661.63元,其中:网络运维经费增加36,000.00元,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减少18,338.3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64,892.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31,548.91元,占基本支出的94.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3,343.94元,占基本支出的5.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4,219.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网络运维经费支出36,000.00元,为了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率和有效性,配备必要的实验室平台网络安全防护设施,力争建设成为保山市范围内设施一流的综合性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检验机构。

2.仪器检定及实验室运维经费支出118,956.00元,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检验机构所使用的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必须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为出具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保证2022年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支撑作用。

3.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53,094.50元,是国家为支持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加大“两品一械”犯罪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4.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资金(非税成本补助)67,050.00元,为保证食品药品检验业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5.2022年科技计划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60,000.00元,主要是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目的是科技特派员要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为科技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22年选派了16名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0,000.00元标准补助。

6.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上年额度结余)支出140,823.00元,主要是为引导科技人员到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创新创业,加快“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21年选派10名科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0,000.00元标准补助。

7.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支出38,296.00元,主要是为引导科技人员到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创新创业,加快“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选派了16名科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0,000.00元标准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8,559.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123,074.87元,增长2.43%,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5,402.26元,其中:2022年退休1人,社会保险缴费减少22,118.56元,设备仪器维护费增加27,520.82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7,661.63元,其中:网络运维经费增加36,000.00元,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减少18,338.37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33,85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9%。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033,852.92元,其中:信息化建设36,000.00元、药品事务118,956.00元、事业运行3,558,752.42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20,114.5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39,1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160,000.00元,其中: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60,000.00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79,119.00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支出179,119.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2,95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32,958.20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287.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5,671.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2,424.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2,424.43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9,322.7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3,101.6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2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205.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20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5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7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5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4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事业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84.00元,增长3.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84.00元,增长128.1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接待增加1批次4人次,费用增加884.00元,增长128.12%。今年公务接待主要是3月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行到保山开展对地市药检所检验能力情况及质量管理水平调研,接待1批次6人次;10月2022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接待1批次2人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等抽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地市药检所检验能力情况及质量管理水平调研1批次6人次、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1批次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资产总额42,192,367.73元,其中,流动资产9,633.63元,固定资产40,881,154.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01,58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98.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48.1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3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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