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123483-9-09_D/2015-110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5-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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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5日,省政府将我局整体移交保山市人民政府管理,按照云政办发〔2010〕56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我局部门预算纳入保山财政管理。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本系统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办公会研究布置,并对照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编制了2015年部门预算,现就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食品许可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械许可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14个职能科室。编制48人,现有在职职工51人,其中正处实职2人,副处实职4人,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3人,其他41人。使用政府购买服务1人。机动车编制9辆,实有监督执法车10辆。
离退休人员2人。
(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下设办公室、业务科、化学室、中药室、生测室、食品检测室等六个职能科室。编制34人,现有在职职工28人,其中主任药师(正高)2人,副主任药师(副高)2人,主管药师、工程师(中职)5人,药师及其他(初职)16人,九级职员1人,高级技术工人1人,初级工1人。机动车编制2辆,实有机动车2辆。
离退休人员12人。
二、主要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及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综合上报或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完成上级药品监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检验;接受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送样检验;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质量考核任务;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验,评价性检验和技术复核工作;负责辖区内洁净厂房的空气洁净度监测;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监测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药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报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组织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报告和监测工作,对报告单位的专(兼)职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对辖区内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三项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药械事件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收入预算
本系统全年收入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26.6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上年结转安排支出132.31万元,。
四、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455.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1.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06万元):
1.以2014年11月份在职职工工资为基数,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31.38万元。
2.以2014年11月份实有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为基数,退休人员退休费预算57.91万元。
3.全年支付独子费0.15万元。
4.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6.25万元,其中:
⑴公务费27.60万元;
⑵汽车燃修费26.50万元;
⑶福利费0.20万元;
⑷职教工会费11.39万元;
⑸离退休公用经费0.56万元。
(二)项目支出303.31万元,具体是: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费20万元;
2.药品快速检测及重大节日活动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经费10万元;
3.食品安全风险调查重点抽样经费20万元;
4.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经费72万元;
5.食品药品检测经费39万元;
6.中央禁毒专项补助经费5万元;
7.行政性收费返还补助资金124.38万元;
8.珍稀荮材红大戟资源调查及质量研究经费2.93万元;
9.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仪器检定经费10万元。
五、本预算不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不含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6万元,与2014年预算0万元相比,增加6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上级部门组团出访培训等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与2014年预算14万元相比,减少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与2014年预算38.50万元相比,增加1.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新增车辆及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1、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2、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