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09_A/2016-09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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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承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市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按照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市打击传销和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企业严重违法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动产抵押物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重点工作为:商事制度改革,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先照后证,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传销工作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守合同重信用,商标战略工作,打击假冒伪劣,打击虚假广告,打击商业贿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算总收入104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1.07万元,占总收入的96.3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8.48万元,占总收入的3.67%。与上年对比决算总收入增加了311.5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作职责增加,从而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4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97万元,占总支出的56.12%;项目支出460.58万元,占总支出的43.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决算总支出增加了301.42万元, 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作职责增加,执法力度加大,导致基本支出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8.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7.8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0.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63.67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作职责增加,执法力度加大,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1.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3%。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76.6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工作职责增加,项目经费增加,特别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较为明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4%。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信息化建设、事业运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及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死亡抚恤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7.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6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9.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人次,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燃油、修理等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于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0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28.08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6.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984人,接待费开支19.68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2.6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局、县局、市级各单位及部分其他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7.79万元,主要原因为保山市工商局于2014年8月下划为市级管理,与省工商局和县工商局的培训、会议等减少,从而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