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45-2-09_B/2017-0328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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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保财建〔2017〕16号现将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情况汇报说明如下: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者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拟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本市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相关工作。指导下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管理本市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质量监督检查。按照省局安排,部署辖区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根据辖区实际,依法组织对有关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质量违法行为。

3.根据地方经济工作中心,依法统一管理和指导本市质量工作。推动《质量振兴纲要》、“名牌战略”的实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本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4.依法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实施监督。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标准化违法行为。

5.依法统一管理本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考核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协调组织量值传递。协调、监督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开展产(商)品计量监督,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依法综合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6.依法综合管理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场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组织、监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完善机制,高位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确保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验收。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弘扬城市质量精神。

2、建立完善地方标准(规范)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努力推行标准化工作新机制。

3、建立健全品牌培育机制,持续开展名牌产品培育,努力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4、强化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模式,大力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5、严格执法打假。进一步树立大稽查理念,完善市局案件督查督办、全市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环境。

6、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压缩工作经费,抽调精干人员,将人力财力物力向挂钩扶贫点倾斜,积极协调市、县(市、区)有关部门项目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是收支平衡原则。即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二是综合财政预算原则。即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反映预算外资金情况,统筹安排部门的支出预算。三是零基预算原则。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保证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基本需要,保证社会保障支出,按项目排序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四是定员定额原则。即按照财政供养人数、车辆数等基础数据,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共1个,属于行政单位。单位在职人员编制数37人(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37人,退休人员11人。2017公务用车编制暂定3辆,实际编制以公车改革后数量为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数为694.70万元,其中:经费全额拨款441.60万元,罚没收入安排250.00万元,上年项目结转3.1万元。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数为69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6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70.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8万元),占总支出的63.57%;项目支出253.10万元(上年结转项目支出3.1万元,执法成本支出250万元,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支出130.30万元),占总支出的36.4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441.6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70.93万元,由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等构成,占基本支出的84%;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70.59万元。其中:公务费14.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福利费0.10万元、工会经费10.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99%;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800元,工会经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独子费0.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

核定标准:退休人员工资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完成重点工作项目的经费253.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打假、质量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品牌培育等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五、表格数据说明

1、附件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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