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45-2-09_B/2018-02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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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强市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8.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9.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内设11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
1.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及机关财务工作。
2.人事和监察科
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考核评价、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相关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3.法规督查科(加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教育及普法工作;监督、指导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单位重大决策及相关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违法案件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申诉和12365的受理处置及质量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4.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
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对全市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承担质量强市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年度质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省和市质量管理奖制度;组织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督促企业召回缺陷产品;组织实施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5.标准化管理科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分类管理和强制性标准管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开展标准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中的应对工作;构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6.计量认证认可管理科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对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人员资质实施监督;负责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检定的监管;承担与安全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管工作。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维修、安装、改造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接受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制定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
8.食品相关产品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科
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抽查、巡查和日常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9.园区综合服务科
负责全市园区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承担涉及园区的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协调办理;负责园区内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园区质量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园区企业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品牌发展战略;负责园区企业质量举报投诉调查处置工作。
10.质量技术监督审批事项管理科
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场(厂)内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使用许可,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授权考核工作;承担受省级委托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工作,承担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工作。
11.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认证认可、质量、计量、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专项执法活动及辖区内有关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质量发展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下最大力气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保山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跨越发展贡献质量新动力。
一是下大力气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学习和贯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指导意见》精神,让全社会形成崇尚质量、关心质量的良好质量氛围。
二是下大力气巩固和发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建立质量发展长效机制。2017年9月28日,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顺利接受了国家质检总局的现场验收。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要在2018年内得到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巩固扩大质量发展的成果。
三是下大力气抓好质量走廊示范点建设。重点是充分发挥边疆质量走廊示范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企业中共享和推广质量走廊示范标杆建设经验,推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保山企业中落地生根,引领全市企业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实现保山市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四是下大力气打造保山品牌。站在全市经济跨越发展的高度认识品牌培育工作,把培育壮大保山知名品牌摆在助推六大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位置,认真帮助企业开展好云南省名牌评选,确保新增云南省名牌产品不少于5个;积极推动区域品牌培育,抓紧腾冲和顺旅游文化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龙陵黄龙玉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永子文化旅游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申报工作,着力推进施甸水蛭、腾冲饵丝、龙陵黄山羊4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争取尽快获国家局批准实施保护。组织动员保山知名品牌积极参与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活动,提升保山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是下大力气实施“标准化+”工程。要立足农业规模化、工业集聚化、旅游品牌化、城市生态化以及脱贫攻坚、政务服务、信息惠民工程等六大领域,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高质量完成在建续建省级、市级标准化项目;着力推进十个万亩规模农业标准化工作,完成好市委市政府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在保山优势特色产业中积极探索发展团体标准、联盟标准,争取有所突破;深入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围绕“十个万亩”规模农业发展,协调推进“公司+基地+标准化+农户”的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服务业标准化,探索在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中推行标准化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广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六是下大力气守好安全底线。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和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是抓质量提升的基础和前提,要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坚决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出台细化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位;健全分类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制度,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电梯、油气输送管道、锅炉安全节能“三大战役”。继续深化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基层特种设备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消除监管盲区。切实抓好全国两会、市两会、端阳花市、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节点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和谐稳定。着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重点产品监督效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轻纺产品、建筑用砖、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率,确保年度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加强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巡查回访等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行为。认真开展“地条钢”整治行动,配合好化解钢铁、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继续开展隆阳区建筑用砖等区域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建筑用砖质量水平。做好风险监测工作,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务必及时告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采取防范措施。继续深入开展“质检利剑”、“双打”行动,围绕农资、水泥、建筑用钢材、“地条钢”、成品油、日用消费品等涉及民生的重要产品开展执法打假,确保全市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加强“12365”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应急值守,畅通维权渠道,防止质量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稳步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使遵法守法、诚信经营成为企业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七是下大力气夯实质量发展基础。要切实增强计量支撑能力,加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力争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加大计量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集贸市场(商店超市)、加油站、旅游市场等领域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扎实组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重点用能单位等计量监督检查;引导培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开展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配合工信、发改等部门联合推进能效“领跑者”制度。切实彰显认证认可桥梁作用。严格对3C认证产品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行为,树立监管权威;围绕保山“六大产业”,积极主动引导企业开展绿色、有机、节能低碳等“高端”认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无下属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 3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1人(含提前退休1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863,30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43,547.00元(其中:本力财力安排拨款5,032,147.00元,罚没收入安排执法办案补助1,411,4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419,761.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863,308.00元,其中:本年收入6,443,547.00元,上年结转收入419,761.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43,547.00元(本级财力5,032,147.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1,411,4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863,308.00元。其中,基本支出4,832,147.00元,项目支出2,031,161.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443,5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4,832,147.00元,项目支出1611400.00元 。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2011701行政运行4,163,198.00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
2080501退休公用经费6,0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日常公用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2,949.00元。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1,611,4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打假、质量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品牌培育等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201179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419,761.00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支出、综合管理及执法经费支出、质量发展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
1.301工资福利支出3,978,129.00元。
30101基本工资1,469,05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69,052.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2津贴补贴1,727,87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27,874.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3奖金118,25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54.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2,949.00元(其中:基本支出662,949.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464,878.00元。
30201办公费178,0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50.00元,项目支出175,600.00元)。
30205水费1,7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06电费17,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07邮电费46,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6,5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09物业管理费2,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11差旅费341,3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0元,项目支出311,360.00元)。
30215会议费3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
30217公务接待费135,9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28工会费108,63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32.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29福利费976.00元(其中:基本支出976.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4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00.00元,项目支出31,440.00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386,8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86,82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30227委托业务费4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50,000.00元)。
30202印刷费8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4,000.00元)。
30213 维修(护)费8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0,000.00元)。
30216培训费8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4,000.00元)。
30226劳务费27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70,000.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0元。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独子费)5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40.00元,项目支出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质监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72,340.00元,比上年预算减24,360.00元,同比下降8.2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35,9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3,300.00元,同比下降8.91%。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因公务接待减少。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 0 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440.00元,增(减)11060元,同比增长(下降)7.5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因车辆数减少。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480,600.00元。用于采购计算机、印刷品、社会中介服务等。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由于财政工资改革,工资标准大幅提高,基本支出预算数较往年增幅较大。
(二)由于机构改革,质监系统执法领域调整后,2018年执法成本预算数较往年大幅下降,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853,478.00元,比上年预算增147,578.00元,同比增(减)20.91%,占基本支出的17.66%,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改革,工资标准大幅提高。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