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09_A/2018-022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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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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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承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市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按照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市打击传销和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企业严重违法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动产抵押物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92号)文件精神,市工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法规科、计划财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科、企业注册科(审批服务科)、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支队)12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在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水长工业园区、保山工贸园区组建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分局、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水长工业园区分局、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贸园区分局作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
根据市编办2017年9月“对《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设立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分局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7]112号)文件精神,同意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增设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2、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我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自2017年10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上线运行。目前,系统已开通涵盖全市各级企业登记机关、所有企业类型、各类登记业务的全流程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功能。
3、积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通过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营商环境日益改善,投资创业活力持续激发。
4、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联合惩戒。认真开展无照无证清理工作。扎实抓好年报信息公示工作。
5、积极实施商标品牌和广告战略。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实施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6、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扎实推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行动,认真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检查。始终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反走私工作力度。
7、积极推动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各类重点市场监管。
8、持续推进12315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消协组织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3个分局,分别是工贸园区分局、水长工业园区分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分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 57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6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1159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1159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1159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001159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11590.00元(本级财力10011590.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01159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1159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711590.00元,项目支出230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57905.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69821.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84.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7300.00元,项目支出2300000.0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685.00元(工资福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7711590.00元(含工资福利支出632350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84.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7300.00元);项目支出2300000.00元(含商品和服务支出1350000.00元,资本性支出95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工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485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6500.00元,同比下降23.4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735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500.00元,同比下降5.19%。变动原因分析说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次数,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公务接待支出。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7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7000.00元,同比下降35.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000.00元,减少97000.00元,同比增下降35.66%,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公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减少,运行维护费降低。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工资福利支出6323506.00元,比上年5966700.00元增加了356806.00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人员工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367300.00元,比上年1115500.00元增加251800.00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费及汽车燃料费标准提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84.00元,比上年18800.00元,增加了1984元,主要原因是遗属补贴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2300000.00元(其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300000.00元,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800000.00元,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设经费950000.00元,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专项经费100000.00元, 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和打私专项经费50000.00元,商标战略工作经费100000.00元,)比上年2432000.00元减少132000.00元,主要原因是:
1、比上年减少项目经费1232000.00元:其中综合业务用房建设补助经费762000.00元;“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试点工作经费200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70000.00元。
2、2018年新增项目经费1100000.00元:其中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设经费950000.00元;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专项经费100000.00元,;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和打私专项经费500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3673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251800.00元,同比增22.57%,占基本支出的17.7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公务费增加及汽车燃料费标准提高。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