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18-112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11-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市工商局为保山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市级工作部门,承担着保山市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职责。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承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市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按照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市打击传销和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企业严重违法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动产抵押物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92号)文件精神,市工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法规科、计划财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科、企业注册科(审批服务科)、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支队)12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在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水长工业园区、保山工贸园区组建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分局、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水长工业园区分局、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贸园区分局作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5,966,700元比上年增加2,471,100元,同比增长41.4%,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二)商品服务支出1,115,500元比上年增加591,300元,同比增长53%,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个人的家庭的补助支出18,800元比上年减少1,187,500元,同比减少63.2%,原因是2017年离退休人员工资改为由社保统一发放。
(四)项目支出2,432,000元,比上年增加662,000元,同比增长27.2%,原因是2017年实施园区工商分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财政补助760,00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39,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5,600元,同比减6.5%,占基本支出的21.4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转为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