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123483-9-/2019-0201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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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4.按权限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审核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移送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研究。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考务等相关工作。

10.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11.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11个机构(正科级):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行政受理服务科、规划财务科。

下设2 个直属事业单位: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落实党政同责。强化对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落实,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二是深化行政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改革期间队伍不乱、思想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全面提升日常监管效能。

三是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三是严格全程监管。紧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体系,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

四是强化社会共治。鼓励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政府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1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 4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772,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58,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2,913,5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0,772,300元,其中:本年收入7,858,800元,上年结转2,913,5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58,800元(本级财力7,828,8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3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772,3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772,300元,其中,基本支出6,958,800元,项目支出3,813,5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641,9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一般公用支出、交通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专项675,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1.食品市场生产、经营、餐饮环节的日常专项监管。2.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指导及监管。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管执法2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35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1.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2.药品医疗器械日常、专项监管。3.药品GSP认证审评项目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621,2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日常、专项监管。4.队伍能力建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0,3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3,9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遗属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306,5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2,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967,3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2.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日常、专项监管。3.科普宣传。4.队伍能力建设。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6,958,8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31,700元(基本工资1,777,300元,津贴补贴2,584,900元,奖金148,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0,3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6,4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2,6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200元,医疗费8,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300元(办公费129,600元,手续费1,000元,水费15,000元,电费5,000元,邮电费10,000元,物业管理费22,000元,差旅费1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0,000元,维修(护)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60,000元,劳务费58,000元,工会经费152,700元,福利费1,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78,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00元(生活补助13,900元,医疗费补助1,2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0元)。

项目支出3,813,5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83,500元(办公费315,000元,印刷费120,000元,咨询费10,000元,水费10,000元,电费10,000元,邮电费110,000元,差旅费825,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0,000元,维修(护)费20,000元,会议费130,000元,培训费240,000元,专用材料费150,000元,委托业务费727,300元,劳务费26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6,200元),资本性支出13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3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3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95,000元,同比下降28.7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7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6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0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95,000元,同比下降47.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减95,000元,同比下降47.50%,主要是报废特种业务用车1辆。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958,800元,比上年预算增988,786元,同比增长16.56%,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5,831,7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83.80%,较上年增995,190元,同比增20.58%,增减变化的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随同部门预算下达基本医保,大病医疗,公务员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3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5.97%,较上年减9,052.00元,同比减0.81%,增减变化的原因是人员调出2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23%,较上年增2,648元,同比增20.13%,增减变化的原因是2019年遗属补助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813,500元,比上年预算增1,723,500元,同比增长82.46%。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加267,300元,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增加1,456,200元。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管经费项目支出35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开支;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费项目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支;食品及保健食品综合监管经费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快速检测及重大节日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经费开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调查重点抽样经费项目支出25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监管开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支出967,3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2.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日常、专项监管。3.科普宣传。4.队伍能力建设;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946,200元,主要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1.食品市场生产、经营、餐饮环节的日常专项监管。2.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指导及监管。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111,3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9,052.00元,同比减0.81%,占基本支出的10.61%,主要是人员调出2 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共申报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9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9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2019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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