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0-0122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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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0000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 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保山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与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是与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是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
2.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 号)文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保山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举报事项的登记、分办、汇总、督办和分析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 号)文件精神,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园区综合服务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26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 号)文件,下属3个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是:保山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牌子);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加挂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营商环境提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利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二是扎实推进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效果明显,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力度加大,价格执法和广告监管工作不断突破;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环境;四是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各类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2.抓质量安全监管,让百姓拥有更多“获得感”。一是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营造市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重点筑牢五条防线: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重点关注学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安全,切实抓好大型企业、大宗食品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以“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为原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筑牢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防线,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责任,强力推进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进一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筑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加强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儿童和学生用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筑牢网络市场监管防线,健全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加大对以移动电商为代表的新兴网络市场监管力度,深入治理网络传销、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二是深入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积极组织各类专项整治,强化标准、计量、认证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三是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力度加大,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局面正在形成,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五条热线”整合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的工作联动机制,为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3.抓党的政治建设,打造市场监管铁军。一是以主题教育为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心里走、实里走,调查研究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检视问题要见人、见事、见思想,整改落实立即改、盯住改、限期改;二是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推动机关提质增效。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机构改革高质量,以人合、心合、力合、事合等“四合”为导向,促进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人往一处走、事往一处干,戒急用忍,行稳致远,持续推动机构改革从“整合”向“融合”加速转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下设3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 54人,事业编制47人。在职实有13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0人。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365353.2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2662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238727.23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365353.23元,其中:本年收入21126626.00元,上年结转238727.23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365353.23元(本级财力19966626.00元,专项收入210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3000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65000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365353.2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365353.23元,其中,基本支出18701982.23元,项目支出2663371.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73182.23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公用支出,交通费用,开展市场综合监管各项工作支出;科学技术支出123371.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补助等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12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7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工资福利支出159817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981700.00元,项目支出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3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58000.00元,项目支出2375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926.00元(其中:基本支出46926.00元,项目支出0元);资本性支出16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65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12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509000.00元,同比下降55.2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减70000元,同比下降100%。主要是:本单位今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无相关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42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324000.00元,同比下降88.52%。主要是:2019年本单位由原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撤销合并新组建,上年预算数为原3家单位数据。2020年,本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导致公务接待费预算大幅度缩减。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37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5000.00元,同比减少23.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本年及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000.00元,减少115000.00元,同比减少23.71%,主要是:2019年本单位由原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撤销合并新组建,上年预算数为原3家单位数据。根据改革要求,单位合并后车辆调出2辆,车辆减少,车辆使用量减少,燃油费、修理费减少,导致运行维护费减少。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8701982.23元,比上年预算减1554564.77元,同比下降7.67%,主要是:2019年本单位由原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撤销合并新组建,上年预算数为原3家单位数据,单位合并后人员跟原3家单位对比,人员减少,工资、人员经费减少,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663371.00元,比上年预算减4531290元,同比下降62.98%,主要是:2019年本单位由原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撤销合并新组建,上年预算数为原3家单位数据,本年单位压缩项目开支,导致项目支出大幅度减少。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12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综合监管等方面;市场秩序执法项目支出95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打击走私等方面; 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 药品事务项目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等方面;事业运行项目支出210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业务补助等方面;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目支出123371.00元,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补助等方面。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558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954900.00元,同比减27.18%,占基本支出的13.76%,主要是:2019年本单位由原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撤销合并新组建,上年预算数为原3家单位数据,单位合并后人员跟原3家单位对比,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导致机关运行费用减少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6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0年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申报项目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254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5个,其中:重点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254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5个。2020年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本级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14.政府购买服务表 1-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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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