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1-0304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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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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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保山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与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是与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是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  

2.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文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保山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举报事项的登记、分办、汇总、督办和分析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精神,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园区综合服务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26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文件,下属3个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是:保山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牌子)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加挂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动“两大战略”,服务高质量创新发展。持续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制定出台《深入实施8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强化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服务行动,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实施市级监督抽检、风险预警监测75个批次,合格率93.33%。强化计量监管,加强水、电、气及医疗、交通等领域民生计量服务,完成强检计量备案审核9552台(件)。持续加强节能降耗,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系统建设8户。强化标准引领,完成地方标准1528个。云南保山市杨善洲精神教育服务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圆满完成并通过评估验收。完成商品条码续展83户,完成率100%。强化认证认可,聚焦“绿色食品牌”,绿色食品认证8户、认证产品28个。服务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帮扶申请获取资质认定9家,申请扩项19项。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定出台《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户、云南省优势企业10户、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企业1户。加大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全面推动保山地理标志运用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绿色食品牌”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市商标注册申请2658件,注册1733件。专利申请588件,授权396件,累计发明专利有效量15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0.57件,较2019年上升0.05/万人。  

2.着力营造“三大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紧紧围绕“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目标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推进全市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窗通”,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运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零见面、无纸化登记注册。持续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持续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注销更加便利。2020年新增市场主体27731户,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58029户、注册资本金17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75%、16.71%。便利产品准入,“宽进严管”全面承接省级委托下发许可事项,落实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实施“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目前全市获证企业32户、产品35个。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2019年底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清理53件,废止11件,修改7件,继续保留33件。对2015—2000年期间1443件宣布失效。审查2020年以来增量文件72件。加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加强重点商品价格监测,特别是疫情期间的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监测,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管,保持对各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价格登记备案制度,备案登记口罩、酒精价格15户企业44批次。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电价优惠政策落实,优惠电费1368.97万元;全市69A级景区景点严格执行门票价格优惠50%政策,优惠门票费2500万元。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治理,抽查68户,发出提醒告诫书28份。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深入推进12315执法体系建设,拓展12315“五进”、绿色通道等基层维权网络,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66户,超额完成创建10户。加强消费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运用,建立消费维权工作月通报制度。目前,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群众咨询、投诉、举报7385件,办结率99.9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6.57万元。加强重点市场监管,强化广告导向监测,持续加大虚假广告清理整治。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聚焦“六清行动”“两个清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打击走私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积极服务“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2020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23件,罚没款637.13万元。  

3.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牢牢守住“四大底线”。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压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全程监管,严格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办理食品生产许可14户,完成281户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抽查考核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424人,合格率93.9%。严格食品流通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办理经营许可1665户。加强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全市建有冷库冷柜278个,70.2%的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严格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监管,新增经营许可2413户,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100%,A级以上景区、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客集中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实现网络“明厨亮灶”。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监管,行政约谈网络订餐平台、入网经营单位负责人170人次,责令整改789户次。严格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覆盖率99.6%,“明厨亮灶”率100%。强化风险防控。加大抽检力度,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及时安排部署全市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加强调研督导,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不采、不买、不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深入人心。全市监测报告野生菌中毒事件520人,无死亡病例,事件起数、中毒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8.4%、88.2%。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防控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十条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全市未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21起,发病人数162人,同比分别下降73.4%、55.9%,无死亡病例。严格药械化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强化风险排查,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提升药品监管质量及效率。持续加强疫苗等高风险品种及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监管。推动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制度落实,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和美容美发机构监督检查。完成药品抽检400批次,飞行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50户次,备案核查化妆品生产企业414个产品。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天然气管道专项治理,排查整治压力管道2700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抓好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隐患193条,已整改145条。严格工业产品安全监管。紧盯生产许可发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烟花爆竹、车用柴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  

4.强化创新协同高效监管,积极推进“五项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服务网络经济、线上经济,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助力数字商贸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推进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出台并认真落实《保山市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理顺监管执法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监管创新机制建设,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全市共归集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65897条;全市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抽查方案661个,抽查监管对象6517户,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124项,实现了部门全覆盖;强化信用监管,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强化异常名录管理,完成年报市场主体12.6万户,年报公示率96.35%,全省排名靠前。  

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开展“六项行动”。以问题为导向,集中资源力量,全力开展“六大行动”,实施“靶向”整治,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放心、用得放心。全力开展农村地区散装白酒等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深刻汲取勐海县“11.09”事件教训,制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抓好散装白酒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共检查白酒生产经营主体952户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284份;开展甲醇快检495批次,抽白酒样品138批次,合格129批次,合格率93.48%。全力开展地方特色食品放心消费行动。以群众喜爱的隆阳小粒咖啡、腾冲土锅子、龙陵稻花鱼、昌宁大田坝卤腐、施甸茶叶等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强化服务力度,提升质量品质,积极培育品牌,创新监管方式,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保山地方特色食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全力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中药材、中药饮片为重点,制发《2020年保山市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加强专项抽检,抽检120批次。加强监督检查,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703户次。全力开展重要工业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危化品生产监管,检查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36户次。全力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收费整治行动。严管医疗行业收费,纠正医疗乱收费现象,立案查处医疗案件9件,清退多收资金4.55万元;全面治理水电气行业收费,强化整改落实。立案查处各类价格案件57件,责令清退资金23.03万元。开展促进地理标志运用行动。以茶叶、咖啡等优质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助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全力推动保山小粒咖啡、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及保护管理培训,建立健全保山小粒咖啡标准体系。积极组织参加2020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活动,经评价保山小粒咖啡品牌强度824,品牌价值23.07亿元,位列区域品牌第103位。  

6.忠诚担当履职尽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强化疫情防控,精准施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加强组织领导,忠诚履职尽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抓实抓细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暂停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暂停城乡集体聚餐防控措施以及“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220人次,检查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防护产品经营户28158户次,检查食品、餐饮等其他经营户57335户次;暂停活禽交易市场88个,劝阻集体聚餐3284起,依法依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9.77万只(头/条)。严格冷链食品监管,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冷链食品监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核查冷冻南美白虾50.2吨,下架、封存并退回上级经销商22.5吨。抽检核酸样本2744份,均为阴性。统筹推进,复工复产成效明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决策部署,全力指导帮扶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市场商场复市。利用“三押”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办理企业股权出质48户,出质股权金额19.15亿元,办理动产抵押备案登记26件,涉及债权金额2.34亿元;落实“贷免扶补”487户,成功向301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4177万元。截至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10.89万户,复工复产率达93.88%。  

7.强化协同联动,全力推进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坚持培训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教育宣传到位、督促指导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严把标准要求,重点围绕“净餐馆”行动“七个达标”和“管集市”行动“整治五乱、落实五有、实现五化”的目标要求,一手抓环境卫生整治,一手抓执法监管,将“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食品安全大检查、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要求。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减量减价、点菜提醒、光盘行动、绿色包装、分餐分食、公勺公筷”行动,印制张贴量化公示牌、管理制度牌、宣传画等7.7万套(张)。目前全市城区及重点区域6955户餐馆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以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为抓手,对农贸市场实施“一场一策、综合治理”,做到清查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目前全市35个农贸市场(其中城区20个、乡镇15个),城区农贸市场符合达标要求18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47人。在职实有1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9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5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29.47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07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3.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6.80万元,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增加;上年结转收入增加6.2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59.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29.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0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29.47万元(本级财力1975.97万元,专项收入7.5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46.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3.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收入增加16.80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6.80万元,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增加;上年结转收入增加6.2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59.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5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2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54.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2.8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公用支出、交通费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补助等方面。  

4.卫生健康支出208.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670.92元(其中:基本支出1670.92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纳费用。  

2.商品和服务支出481.84元(其中:基本支出230.77元,项目支出251.07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8元(其中:基本支出3.78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等。  

4.资本性支出3.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6.00万元,较上年减少5.20万元,下降12.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0万元,下降28.5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减少原因是:2021年,本部门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导致公务接待费预算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00万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10.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0万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10.8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减少原因是:本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按照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各项规定,努力缩减车辆运行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重点项目1个,具体为:食品安全抽检、质量提升行动和“双打”工作补助等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70万元。具体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情况为:  

(一)总体目标  

1.到2021年末,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普遍落实,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并圆满完成上级对食品药品工作的考核评议。  

2.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体系。使我市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层级设置、队伍整合更加完善,执法安全主体责任普遍落实,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众对市场监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执法责任事故,市场监管总体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一是按照省、市打私办的工作要求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逐年减少走私商品流入我市;二是配合开展食品、药品、防疫物资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确保防疫物资、食品质量安全、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的市场监管执法责任事件;三是按照省、市扫黑办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好系统内涉黑涉恶风险问题防范;四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使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五是加大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六是加大投诉举报及时处置力度,使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七是加强跨区域大案要案查处工作,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置;八是保障市场监管系统正常运转,完成省、市、县各类数据交换正常,信息畅通。  

(二)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10个。具体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业产品风险预警监测;案件查办数;配合调查走私案件;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受理投诉举报;市场监管网络系统运行通畅。  

2.质量指标4个。具体为:食品抽检完成率案件办结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抽检任务完成率。  

3.时效指标1个。具体为:任务完成时间。  

(三)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2个。具体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普遍落实,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可持续影响指标2个。具体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个。具体为:服务对象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群众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0.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关人员退休,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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