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18-0223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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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检验任务;  

2.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  

3.负责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4.综合上报或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5.负责完成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下达的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检验;  

6.接受辖区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及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送检任务;  

7.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考核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对<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编制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7〕82号)文件精神,现事业编制3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所长1名、副所长2名。下设办公室、业务室、药品检测室、生测室、食品室等五个职能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坚持创新、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完成检验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  

3.充分发挥动物实验优势,服务企业,服务药监,服务公众。  

4.继续在深化改革上求突破,以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全所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5.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引进新思想、新方法、新理念。  

6.创造条件,争取在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等领域扩项工作,全面扩展业务范围。  

7.积极筹划CNAS实验室认可监督/扩项评审准备工作,确保食品检验实验室CNAS认可顺利通过评审。  

8.根据我所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9.全面完成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下设1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特殊供给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9人,财政部分供养0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部门财务总收入4,483,00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51,12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114,000元,上年结转1,417,885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483,007元,其中,本年收入3,065,122元,上年结转收入1,417,885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65,122(本级财力2,951,122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114,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83,007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483,007元,其中,基本支出2,605,122元,项目支出1,877,885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576,265元,主要用于单位2015年6月开工建设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的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科学技术与服务-科技条件专项497,322元;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15,380元,主要用于省科技厅关于“三区”(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商品和服务支出7,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2,86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9,018元,主要用于药品综合监管专项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支出209,900元,主要用于食品综合监管专项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225,058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行等公用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46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综合监管方面的支出:①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抽验支出420,000元。②检验器具仪器检定支出4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2,605,12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8,192(基本工资912,468元,津贴补贴566,820元,绩效工资386,0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7,864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6,510(公务费198,280元,职教工会费65,265元,福利费765元,汽车燃料费25,000元,退休公用经费7,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420元)。  

项目支出1,877,885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64,298元(办公费20,000元,印刷费2,000元,邮电费2,000元,维修(护)费85,000元,差旅费189,398元,培训费11,000元,专用材料费329,900元,劳务费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76,265元;资本性支出537,322元(办公设备购置1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527,322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6,000元,比上年预算减45,000元,同比下降49.4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6,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3,000元,同比下降68.42%。主要是2018原合并核算的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财务独立,独立编制预算和单位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4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32,000元,同比下降44.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减32,000元,同比下降44.44%。主要是2018原合并核算的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财务独立,车辆编制划转1辆,目前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05,122较上年减少134,478元,同比下降4.91%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308,192元,较上年下降215,608元,同比减少8.54%,占基本支出的88.60%,增减变化的原因是原合并核算的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财务独立,2018年独立编制预算,人员减少5人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汽燃费等事业单位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96,510元,较上年增加81,410元,同比37.85%,占基本支出的11.38%,人均10,224/年,与上年对比人均增3,898/年,增减变化的原因是调整市本级公用经费及车辆经费定额标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0元,较上年下降280元,同比下降40%,占基本支出的0.02%,增减变化的原因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减少4人  

(二)2018年部门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7,885元,比上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204,885元,同比增加179.03%,主要是上年项目结余1,417,885元:一是2015年6月开工建设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结余576,265元,二是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497,322元,三是“三区”(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115,380元,四是2017年第五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209,900元,五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9,018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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