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2-0314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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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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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保山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与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是与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是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

2.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文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保山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举报事项的登记、分办、汇总、督办和分析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园区综合服务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牌子);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加挂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主题主线,党史学习教育有力有序推进。突出加强政治引领,聚焦总要求总目标,突出特色,把准方向,抓好专题学习、专题宣讲,用好学习教材,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四史”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走深走实。

2.慎终如始抓防控,常态化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一是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执行“111”风险监测排查机制,全面应用“云智溯”平台。289.5吨进口冷链食品和640.5吨国产冷冻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区,“云智溯”平台注册备案342户、备案食品1564个、赋码4.18万个。抽取核酸检测样本8.76万份,结果均为阴性。二是强化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压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核查疫苗流向数据878条次,实名登记零售药店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72.26万人次。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监测处置异常反应病例170例。

3.强化协同联动,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聚焦“灭死角、标准化、建机制、智慧化”总体要求,坚持培训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教育宣传到位、督促指导到位,将“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统筹推动、一体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包保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典型示范引领,高质量打造建设5大类7522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点位。紧盯结果长效治理,推动实施保山市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公示制度,发布“红黑榜”21期,公示红榜72家、黑榜44家。全面推行“餐饮安心码”,扫码复评达标1.08万户,激活覆盖公示率97.68%。建立“管集市”三级包保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农贸市场“脏乱差”得到有效治理,全市22个城区农贸市场基本实现五个达标,完成星级市场评价13个(其中:五星级市场3个、四星级市场7个、三星级市场3个)。

4.持续优化环境,市场环境更加便捷公平高效。一是准入环境更加便捷高效。运用智慧化手段,加强系统集成,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运用,上线运行企业注册登记“区块链云签名”,全程无纸化、“一窗通”办,与全国全省同步推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二是竞争环境更加规范有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存量控增量,审查增量文件72件。强化价格监管,加强供水、公墓、行业协会等价格检查,开展涉企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停车收费等专项行动。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三是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59户。强化消费维权,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建立月通报制度,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四是法治环境更加公正高效。强化协同监管。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制定完成双随机抽查方案649项,抽取监管对象8032户;制定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128项,抽取监管对象1055户。强化信用监管。公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44.20万条,归集涉企信息5608条。强化企业年报,完成2020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14.28万户、年报率95.69%,年报工作成效显著。强化依法监管。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深入开展“简政便民”行动,依法保留证明事项5项、取消5项。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2021年市场监管“云安行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全面强化广告、网络交易、旅游市场、打击走私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01件,罚没款6,244,500.00元。强化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依法监管和态包容审慎监管,助力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5.强化实施“两大战略”,高质量创新发展持续提升。一是深入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服务行动。二是深入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保山受理窗口正式挂牌运行。全市商标注册申请3188件、注册2296件,同比增长21.98%;专利授权646件,同比增长48%;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0.72件,同比增长0.13个百分点。加大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成功申报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5家。全市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个,“保山小粒咖啡”入选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区域公共品牌目录。

6.强化风险防范,市场监管安全底线严防死守。一是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压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市实施“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1.64万户,建设网络“明厨亮灶”641户,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六T”实务管理实施率99.7%。聚焦农村食品安全、保健食品、散装白酒、“长江禁捕”等专项整治。二是药械化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强化“两品一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药品专项检查,压实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加大抽检力度,抽检201批次,合格率99.5%。强化不良反应“四项监测”,监测报告990份。强化执法监管,检查经营使用单位5565户次,立案查处37起。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深刻汲取施甸“7·12”事故教训,强化日常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检查使用单位796户次、特种设备3808台件,排查整改隐患389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36份,立案违法案件17起。普查燃气管道289.7公里,检验率100%。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宣传活动27场次、应急救援演练56场次。四是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动态调整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监督抽查116批次、合格率95.69%,完成风险预警监测10批次、合格率70%。

7.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扎实开展保山“3·29”专案以案促改,涵养政治生态,提振信心激发动力。强化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清单之外无权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唱响市场监管主旋律。高质量办理建议提案,自觉接受监督。聚焦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文明建设,成功申报创建第十六届云南省文明单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47人。在职实有1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6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9人。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456,17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456,17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456,170.00元,较上年减139,230.00元,下降0.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456,170.00元,较上年减139,230.00元,下降0.64%;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减少的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减少139,230.00元,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456,170.00元,其中:本年收入21,456,17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456,170.00元(本级财力21,456,17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456,170.00元,较上年减少139,230.00元,下降0.64%。其中:本年收入21,456,170.00元,较上年减少161,470.00元,下降0.76%;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减少300,700.00元,下降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456,170.00元,较上年减少161,470.00元,下降0.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与上年一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与上年一致。

本年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456,17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456,17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1,17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93,53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卫生健康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19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4,3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项目增加4个,项目支出拨款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14,970.00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公用支出、交通费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4,3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646,9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6,005,9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5,900.0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纳费用。

2.商品和服务支出5,061,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17,400.00元,项目支出2,844,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7,800.0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等。

4.资本性支出351,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51,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8,3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9,2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9,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67,200.00元,较上年增加7,200.00元,增长2.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200.00元,较上年增加7,200.00元,增长24.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2次,共计接待372人次。

增加原因是:2022年,预计上级各部门对本部门各项专项检查及工作督导次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 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项目1个,具体为:食品安全抽检、质量提升行动和“双打”工作补助等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200,000.00元。具体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情况为:

(一)总体目标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安全监管,守住安全底线;加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提高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公信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年度全国、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

(二)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7个。具体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有机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抽检;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检;组织各类培训;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场评审费;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2.质量指标2个。具体为:抽检率及不合格处置率;依申请组织评审率。

3.时效指标1个。具体为:任务完成时间。

(三)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1个。具体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具体为: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具体为:群众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10,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3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机关人员退休,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6,944,321.99元,其中,流动资产115,233.00元,固定资产25,079,534.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11,690.04元,其他资产378,64.6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107,345.8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822,756.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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