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3-0414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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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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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2.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中共保山市委编办关于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名称变更和加挂保山知识产权维护援助中心牌子的批复》(保编办〔202263号)、《关于调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的批复》(保编办〔202290号)文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举报事项的登记、分办、汇总、督办和分析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知识产权咨询指导、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工作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生产过程、使用环节限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园区综合服务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牌子);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加挂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形势安全稳定冷链食品实现全程闭环管控,全面运用“云智溯”追溯平台,全市5集中监管仓可视化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111”风险排查机制,抗疫疫苗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和抗原检测试剂监管,建立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月通报机制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任务超额完成一是全面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行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个体工商户“智能快办”,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承诺容缺受理,全面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二是全面提高服务市场主体质效。大力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开辟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大力推动实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三是个体工商户倍增任务超额完成。四是全面统筹,市场主体倍增年度目标超额完成。  

3.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活力持续激发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全面推进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新格局。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工程,大力推动“司莫拉”“一座保山”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全市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2件。加强区域公共品牌保护,申请集体商标22个类别。加强商标注册保护,新增2334件,累计有效注册18048件,同比增18.6%,全省排名第十位。加强专利注册保护,发明专利有效量179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0.73件。全市获得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3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户、云南省优势企业12户、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企业6户。累计获中国专利奖2个、云南省专利奖7  

4.全面实施质量提升行动,高质量发展成色更足。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强质量服务,大力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定体现保山特色、先进实用的保山市地方标准29个。深入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力度。  

5.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四个安全”监管工作形势稳中向好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严格全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食品生产、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完成率分别达94.14%98.2%。强化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劣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集体聚餐备案1223家次,全市1184个学校食堂检查全覆盖,排查风险隐患890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14件,确保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强化靶向监管,抽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7560批次,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量达3.3批次/千人,合格率99.04%;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验”,现场抽验2964批次,阳性发现率0.64%。强化风险防控,强监管堵漏洞,深入开展散装白酒“回头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中毒事故有效压降。巩固提升“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心”行动,全市13713户餐饮服务提供者100%证照齐全,实现“五个达标”餐饮服务单位4262户。全市评星定级农贸市场13个。建立“六个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安全保障重大活动13211.63万人次。二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2条措施,出台《保山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措施》。严格日常监管,加大抽检力度,抽检136批次,合格率99.26%;加强日常监管和“药剑”行动专项整治,查办药械化违法案件50件。三是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巩固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月报告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清单,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575户次、特种设备3891台套,排查隐患1187条、整改1098条。四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重点工业产品及风险预警7个产品200批次;强化后处理工作,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处置率达100%;扎实开展液化气灶具等安全整治,牢牢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6.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市场环境更加公平高效。一是加强公平竞争执法监管。加强公平竞争执法监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开展涉企收费、停车收费等专项整治。二是加强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机制,出台《强化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粮食市场秩序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市场综合监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深入组织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消费维权,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市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推动1234512315“双号并行”。  

7.加强监管效能提升,监管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强化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制定部门抽查计划570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64个,检查市场主体5724户,发现问题802户,注(吊)销22户,完成率100%,实现“监管无事不饶,而又无处不在”。二是强化依法监管。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贯培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长富工作室”平台作用,法技结合,持续提升执法打假能力和办案水平。三是强化技术监管。全面加强药械化不良反应“四项监测”,用技术支撑市场监管。收到药械化不良反应报告2169份、药物滥用报告308份。强化智慧监管,数字赋能破题,建成可视化视频系统,市、县、乡、村四级视频调度互联互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47人。在职实有11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133,1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133,10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1,676,938同比增长7.82%主要原因分析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167,5302.科学技术支出增加281,704元;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00,804元;4.卫生健康支出减少73,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133,108元,其中:本年收入23,133,10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133,10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1,676,938同比增长7.82%主要原因分析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167,5302.科学技术支出增加281,704元;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00,804元;4.卫生健康支出减少73,10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133,10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133,108元,其中:基本支出20,143,804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82,634同比增长10.31%主要原因分析: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增加533,300元,事业运行增加965,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00,804;项目支出2,989,304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5,696同比下降6.4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部分项目安排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支出300,000,主要用于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补助;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1,324,500,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支出14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各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支出36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管方面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支出1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44,4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日常监管等方面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支出4,617,1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46,50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81,704元,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6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8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32,5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8,204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83,4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人员基本医疗费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4,3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人员基本医疗费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57,9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员医疗费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2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人员其他医疗费补助缴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6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4,4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67,2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2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2次,共计接待372人次。  

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食品安全抽检、质量提升行动和“双打”工作补助、打击侵权假冒销毁等经费,绩效目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守住安全底线;加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药品检验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切实做好2023年药品抽验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全年全市预计完成药品检验200批次。  

3.药械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绩效目标:保障全市人民用药用械及化妆品使用安全有效。2022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16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400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不低于30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10份。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65,900元,较上年减少138,600元,下降7.28%,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机关人员减少,按标准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8,764,499.4元,其中,流动资产95,485.98元,固定资产17,060,353.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66,586.12元,其他资产42,074.1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79,822.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19,181.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107.72平方米,账面原值5543,508.27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92,91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6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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