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0000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8号)文件,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2.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8号)、《中共保山市委编办关于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名称变更和加挂保山知识产权维护援助中心牌子的批复》(保编办〔2022〕63号)、《关于调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的批复》(保编办〔2022〕90号)文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举报事项的登记、分办、汇总、督办和分析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知识产权咨询指导、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工作。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生产过程、使用环节限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符合性检查;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客户委托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及质量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综合上报或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年度检验任务和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园区综合服务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保山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牌子);
3.保山市药品评价中心(加挂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和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围绕“守底线、稳支撑、增动力、上台阶”的总体思路,聚焦“三大经济”,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比学赶超、争先进位,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高质量发展水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推动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和社会稳定贡献市场监管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学思践悟,笃信笃行,着力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持续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纵深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二是稳中求进,比学赶超,着力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牢固树立“抓经营主体就是抓营商环境、抓民营经济、抓招商引资、抓产业发展”的理念,念好“服务经”,打好“组合拳”,全力推动经营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三是以进促稳,后进赶上,着力推动经济指标企稳回升向好。全力以赴破难题、挖潜力、稳增长,“一企一策”分析研判,积极引导企业应保尽保,推动标企稳回升,重回主赛道。力争2024年全市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指标绝对量9.85亿元以上、增速12%以上;四是先立后破,激发活力,着力实施两个强市战略助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两个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切实增强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五是以进促稳,防风化险,着力坚决守住“三品一特”安全底线。坚持把“三品一特”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纵深推动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强化抽检监测、督导检查等针对性措施,确保“三品一特”全域全年安全稳定;六是以进促稳,增民生福祉,着力强化市场秩序监管服务稳支撑。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强化综合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七是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着力推动综合绩效考评上台阶。锚定“保八争上”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牵头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药品安全工作、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质量工作等6项省对州市综合考评指标年度考评反馈存在问题,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细化实化整改措施,加强调度,压实工作责任、补齐短板。加大统筹力度,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对口处室的汇报衔接,时实掌握评分重点及变化,超前谋划、有的放矢,力争牵头负责的6项考评指标实现争先进位、上台阶;八是正风肃纪,创先争优,着力塑造清正廉洁模范机关新形象。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好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要求、省委有部署、市委见行动、市场监管显担当”。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7人。在职实有11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460,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320,4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40,00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1,672,708元,同比减少7.23%。主要原因分析: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356,400元;2.科学技术支出减少141,704元;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24,004元;4.卫生健康支出减少50,6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320,400元,其中:本年收入21,320,4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入21,320,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1,812,708元,同比减少7.84%。主要原因分析: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356,400元;2.科学技术支出减少281,704元;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24,004元;4.卫生健康支出减少50,6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460,4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320,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911,8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32,004元,同比减少6.1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减少909,200元,事业运行支出减少81,5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24,004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50,600元;项目支出2,408,6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80,704元,同比下降19.43%,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项目安排支出减少。单位资金支出14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0,000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单位资金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0,415,3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支出10,32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各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支出42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管方面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支出1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日常监管等方面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支出4,542,8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87,68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8,4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4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32,5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9,4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42,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人员基本医疗费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3,8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人员基本医疗费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51,7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员医疗费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7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人员其他医疗费补助缴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4,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9,4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5,4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67,200元,与上年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200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2次,共计接待37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0,000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000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食品安全抽检、质量提升行动和“双打”工作补助、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经费,绩效目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守住安全底线;加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药品检验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为切实做好2024年药品抽验及“药剑”联合行动检验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全年预计完成药品检验及“药剑”行动检验任务240批次。
3.药械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绩效目标:保障全市人民用药用械及化妆品使用安全有效。2024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160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400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不低于30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10份。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53,900元,较上年减少138,600元,下降7.73%,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关人员减少,按标准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14,554,476.78元,其中,流动资产266,148.19元,固定资产12,808,193.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22,894.87元,其他资产57,240.4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10,022.6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52,159.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0.58平方米,账面原值24277.0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57,546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200111